江苏一离婚女子,持龙凤胎的DNA鉴定报告,起诉一已婚董事长。
该女子今年43岁,南京人,目前在南通市居住。之前在南京工作,大学也在南京读的,一直干的是金融,后面跳槽去了上海。
21年的时候,她去一个校友的公司,认识了这位董事长,这位董事长说自己的工厂在南通,两人加了个微信。
时间是五年前,该女子38岁,后来,该女子告诉董事长,自己是离异,又过了一段时间,两人谈上了。
女子常去董事长公司,后来得知董事长并不是单身,于是提出分手,董事长表示拒绝,于是女子就继续和他处。
23年的时候,女子怀孕,当时的女子已经40岁了……她把此事告诉董事长,董事长表示不要小孩。
此时女子拒绝,24年1月,女子生下龙凤胎,但是董事长不承认他和孩子是亲属关系。于是女子想要做亲子鉴定。
当然,女子也找了法院,请求判决该姐弟是董事长的亲生孩子,两边开始打官司,董事长拿出了证据,原来早在2022年,该女子就和上海一家医疗公司搞助孕协议,所以董事长认为,该女子是通过人工试管方式受孕的。
而女子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也有问题,因为董事长没有提供过检材。
最后法院判决董事长就是亲爹,董事长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还是亲爹。确认董事长是亲爹后,两个小孩落户成问题了,女子想要让孩子落户在自己户头上,但是派出所表示需要孩子父亲到现场说明。
女子希望董事长来配合一下,董事长不接电话,不回微信,不回短信,于是女子没有办法,把事情曝光了出来。
但是曝光出来也没用,因为为难的是派出所,这个事情能办成这个样子,是因为我们现在的亲子鉴定上,对于谁有权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法院可以判决,但是派出所确实可以为难,因为派出所不敢揽这活。如果没有亲子鉴定,该女子直接以非婚生为理由落户,派出所也就办了。
但是涉及到了亲子鉴定,就不好办了,派出所也是人,也不知道如何在涉及亲子鉴定的案子上处理。
之前有个爷爷奶奶,验出孙女不是亲生的,法院处罚了鉴定机构,因为鉴定没有取得孩子母亲的同意,是不能做的。
这次的女子没有取得男方的同意,而且男方不知情,这个鉴定做了出来,本身在流程上是存在问题的。
男子来到派出所,那么他就有可能报案说这个女子偷取了生物信息。如果男子的原配也来到了这个派出所,她还有可能告一个重婚,
人脸、指纹、声纹、虹膜、DNA都归“生物识别信息”,受《刑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这确实违法。
小三同时满足明知对方没离婚,但是孩子出生证以父母署名了,是不是该女士也构成重婚罪,这更不好说。
派出所也是人,人不能把自己往这么风口浪尖的话题上弄,那么多法院都没有决出来一个子丑寅卯,派出所有几个胆子?
这就叫管不住下半身,给所有人添麻烦,不过话说回来了,都出轨了,不找个18的,找了一个38的,脑子能清醒到哪里去呢?
明知对方有家室,仍然乱搞,脑子又能清醒到哪里去呢?
NBA球星人家乱搞都知道往用过的避孕套里灌辣椒。这两人都把下半身搞出来的事,寄希望于最后一道防线替他们兜底。
兜不了。派出所里面的工作人员是警察,警察没有给私德兜底的义务,流程就是这样的,你提出来了,那就要按照这个办。
派出所就是再公正,它也只是个执行机构,不是一块万能遮羞布。羞是遮不住了,趁早上法院吧,派出所的活一大堆,惹不起这样的大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