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近日,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助推新一轮找矿突破,支撑战略性矿产增储上产,自然资源部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改变过去挂牌拍卖“价高者得”的出让模式。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各地普遍采用挂牌、拍卖方式出让探矿权,“唯价高者得”,容易出现非理性高价竞拍。近年来不断出现高溢价情况,拉高探矿权取得成本,不利于探矿权人将更多资金投入勘查活动,影响后续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招标出让采取综合评标,除报价外,综合考虑业绩、能力、技术等多方面因素,有利于勘查技术能力突出的主体获取探矿权,有利于降低探矿权取得成本,有利于促进探矿权人将更多资金投入找矿,加快勘查进度。
划定优先招标范围
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的《条例》明确“对紧缺程度高、资源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或者对勘查开采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勘查区块,优先通过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
《通知》正是落实《条例》要求,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细化探矿权招标出让流程、评标规则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行为,完善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
《通知》采取“正文+附件”的形式。正文明确了探矿权优先采取招标方式出让的范围,对科学合理设置招标条件、选择适当招标方式、规范招标出让流程、公正科学评标定标、组建评标专家库和强化招标出让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三份附件配套落地细则中,《探矿权招标出让管理办法》明确了选择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出让公告、投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签订出让合同等各流程的具体要求。《探矿权招标出让评标规则》明确了评标原则、开标评标流程、“先暗后明”的评标方式和综合评分的评标规则,制定了可供参考的技术标评分表和商务标评分表。《探矿权招标出让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了组建全国探矿权出让评标专家库的有关要求,包括入库专家的专业方向、专家入库的条件和调整出库的情形,对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评标专家抽取和履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三类勘查区块优先采用招标出让:紧缺程度高的战略性矿产勘查区块;资源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对勘查开采技术或生态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勘查区块。自然资源部负责出让的勘查区块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招标。
《通知》还提出,探矿权招标出让,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位于特殊敏感区域或不宜公开招标的勘查区块,可邀请招标,按照规定向3个及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康德顾问团法律专家、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表示,《通知》实际是为落实《条例》要求,并针对以往挂牌拍卖“唯价高者得”、推高探矿权取得成本的痛点,建立探矿权招标出让完整制度体系,服务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
亮点集中在四方面:划定优先招标适用边界,破除单纯价格竞争,同时强调公平竞争审查,禁止所有制、地域等不合理门槛,保障统一矿业市场;创新“先暗后明”评标机制,技术标实行暗标盲评,隐去投标人信息,报价与商务标明标评审,提高技术标权重,弱化唯报价倾向,从程序上防范评标人为干预,引导企业比拼勘查硬实力而非单纯抬价;建设全国统一评标专家库,建立专家终身追责、回避与清退机制,解决各地专家库水平参差不齐问题;构建全流程闭环监管,推广远程异地电子化评标,将中标人勘查方案、承诺事项写入出让合同,明确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法律后果,交易全程留痕可追溯。
连大有认为,若《通知》落地,今后战略性矿产探矿权竞争重心向勘查方案、技术装备、从业业绩转移,投标应高度重视技术标编制,同时留意保证金、资格预审、异议、中止终止等交易风险的相关条款。
从“卖矿权”转向遴选勘查队伍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对记者表示,本次改革将推动探矿权出让回归找矿本源,摒弃单纯比拼出价的旧模式。过去挂牌拍卖相当于把矿权作为资产交易,资本出价高即可拿地,容易出现高溢价、“圈而不探”现象,不少具备扎实勘查技术的单位难以拿到优质区块。新规实施综合评标,同步衡量资金实力、勘查方案、项目经验和生态保护能力。
付一夫表示,《通知》的长远意义在于,能够把区块交给真正会找矿的人,提高勘查投入的有效性,减少“圈占不探”,加快形成一批可采储量,支撑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对锂、钴、镍、铜等矿产的需求。
“这套制度将重塑国内矿业资本生态,一方面抑制纯资本炒矿行为,让资本更多与技术结合;另一方面促使地勘单位提升技术方案和履约能力,形成以找矿成效论英雄的竞争环境。长期看,有利于矿业资本从短期套利转向长期勘查开发。”付一夫进一步分析。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先暗后明”评标减少人为干扰和围标串标,全国统一评标专家库打破地方保护和专家资源不均,专家终身追责强化评标责任约束,远程异地评标提高透明度和效率。把这些制度打包推出,等于在探矿权招标的入口环节建立了标准化、可追溯、可问责的规则,让出让过程更公平、更专业,也让后续监管有据可依。整体上,推动矿业权竞争出让从粗放式价格竞争走向规范化、技术化治理。
(编辑:吴婧 审核:朱紫云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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