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日11时44分许,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已回填的西露天坑底部发生坍塌,泥浆溃入井下,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1.5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该事故由省政府提级调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该事故调查处理进行挂牌督办。

事故有关单位情况:山东政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安公司)。系鹏辉矿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单位。2023年12月,该公司出具了《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石门矿区走马岭矿段铁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报告结论:实地调查和物探勘查井下没有遗留采空区,矿山开采符合设计开采方案,井下采空区不是鹏辉矿业的主要隐蔽致灾因素。

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塌陷坑及周边情况。根据现场踏勘和无人机航拍影像,西露天坑回填体实际回填高度50m,坑内未见排水设施及排水沟。事故形成的塌陷坑长约135m,宽约95m,深约54m。塌陷坑断面回填料以松散土料为主,未按照废石、尾砂交替回填,塌陷坑深15.7m处可见泥浆底部塑料布,泥浆厚度约10.4m。紧靠塌陷坑东南侧堆存有细石子堆,堆宽约40m、长约83m、最高12.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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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敷衍应付、不清不实。未按设计及时对井下采空区进行处理,且冒用地质勘查机构名义伪造井下采空区充填效果勘查评估报告。未按规定有效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未有效查明井下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积水状况等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政安公司出具的《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石门矿区走马岭矿段铁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存在重大失实情形。

相关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蒋明,群众,政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025年3月9日被兰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22日被兰陵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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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低质人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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