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忙了两年,从股票交易里赚了8195万元,最后被没收加罚款3.28亿元;另一个人靠内幕消息赚了2581万元,罚没1.82亿元。证监会在10月16日集中公布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让三个人合计掏出了5.1亿元。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为什么罚的钱比赚的还多出好几倍?

先算清楚“罚没”这两个字。它不是只把赚到的钱收走,而是两笔钱加在一起:没收违法所得,再加一笔罚款。操纵市场案里,周吉锋、周吉辉的违法所得约8195万元全部没收,另外按这笔钱的3倍罚款约2.46亿元;内幕交易案里,陈秋航获利约2581万元被没收,内幕交易部分按获利的6倍罚款约1.55亿元,他还因为把内幕信息告诉别人,另罚100万元。

所以“赚8195万、罚没3.28亿”不是标题夸张,而是“全吐出来,再额外罚一笔”。对违规者来说,真正有压力的是还完之后还要再掏钱。

再看操纵市场案。2021年4月到2023年6月,周吉锋、周吉辉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影响相关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最终认定违法所得8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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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吉锋在听证中申辩过,说交易标的和策略由其他方决定,自己只是咨询顾问,不应受罚。证监会综合账户资料、银行资料、电子设备信息、交易所数据等证据,认定两人实际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申辩没有被采纳。监管看的不是谁嘴上说“我只是提建议”,而是谁实际控制账户、谁掌握交易决策、资金和操作痕迹怎么对应。账户控制权一旦被证据链认定,责任就落到具体的人身上。周吉锋个人被罚没约2.62亿元,周吉辉约6556万元,两人分担的比例也不同。

内幕交易案的时间线更清楚。相关公司在2024年10月10日发布停牌公告,筹划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这个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22日形成,10月11日公开。陈秋航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10月8日。

10月9日到10日,他控制、利用多个账户买入相关股票,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获利约2581万元。10月8日到10日,他还把内幕信息告知了他人。

为什么操纵市场罚3倍,内幕交易罚6倍?证券法对这两种行为的罚款区间都是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3倍和6倍不是固定公式,而是监管在法定区间内,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裁量。内幕交易罚到6倍,叠加泄露信息另罚100万元,说明在这个案子里,提前建仓加信息外传被看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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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普通人注意的,是罚钱之外的资格处罚。周吉锋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在原机构或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也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不能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上市或挂牌证券。陈秋航也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并禁止交易。

经济罚之外再切断一段时间内的从业和交易资格,影响的不只是这一笔钱,而是一个人未来几年还能不能靠市场吃饭。

那这张罚单到底重不重?不能只看5.1亿元这个总数。要拆成三块看:违法所得有没有全部没收,罚款在法定区间里落到了几倍,资格处罚有没有落到个人头上。对潜在违规者来说,最疼的是赚的钱留不下,还要额外掏钱,并且几年内不能碰证券业务和交易。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这张罚单也划出了两条判断线:认定操纵市场,看的是账户控制、资金和交易行为是否形成影响价格和交易量的证据链;认定内幕交易,看的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知悉时间、交易时点和信息传递能不能对得上。

罚单的震慑力,最终不在数字本身,而在算法是否稳定:先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再在法定区间内按倍数加罚,再用禁入和禁交易限制继续操作的能力。这个机制成立的前提,是监管能把账户、资金、交易和信息传递的证据链查实。对市场里的人来说,违规的代价不再只是“可能被没收”,而是没收之后还要成倍放大,再加上一段时间内失去进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