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了,在派出所岁千万不要说“他打了我”,一定要这样说。
我叫陈砚,今年四十五岁,是一名执业律师,做刑事和人身损害这一块十六年了。我每天接待的人,很多是带着伤来的,脸上青的、头上缝针的、胳膊吊着的。他们坐在我对面,第一句话往往是:陈律师,他打了我,派出所让我等消息,我该怎么办?
我先说一句实话:这个标题里那句"千万不要说'他打了我'",其实说反了一半。"他打了我"这四个字本身没错,你当然要说。问题在于,绝大多数人说完这四个字就停住了,然后坐在那儿等警察替他主持公道,最后等来的是最轻的那个结果。真正改变结果的,从来不是一句口诀,而是你说完事实之后,清清楚楚地提出几个程序性的请求——尤其是做伤情鉴定。我今天就讲两个我亲手办的当事人的事,一个办砸了,一个办成了。你们听完就明白,被打了以后那几小时、那几句话,有多要紧。
先说办砸的那个。他姓吴,五十岁,在小区里因为停车跟人起了口角,对方是个三十出头的小伙子,动手打了他。老吴报了警,民警把双方带到所里。老吴坐在那儿,就重复一句话:他打了我,他一拳打在我脸上。民警问,还有呢?老吴说,没有了,就是他打了我。对方说,是他先骂我,我也就推了他一下。当时老吴脸有点肿,民警看着不像重伤,就说你们这是民间纠纷,我先给你们调解,让对方赔你几百块钱医药费,行不行?
老吴那时候心里想的是:我一个大男人被人打了,丢人,赶紧算了。他签了调解书,拿了五百块钱,回家了。
结果三天以后,他的肋骨疼得受不了,去医院一拍,两根肋骨骨折。他慌了,回来找我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接了这个案子,可我第一时间就知道难了。为什么难?第一,他当时没做伤情鉴定,三天后的片子虽然能显示骨折,但对方完全可以说"这三天里你自己磕的、碰的",因果关系被打了个问号;第二,他已经签了治安调解书并拿了钱,虽然从法律上讲,如果鉴定构成轻伤,刑事责任并不因为治安调解就当然消灭,但实践中你要重新推动刑事立案,难度陡增;第三,最关键的一点——肋骨骨折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两根以上肋骨骨折一般就构成轻伤二级了,够得上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他本来是有可能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因为当时那句"他打了我"之后就没了下文,他把这个机会亲手放掉了。
老吴后来跟我说了一句让我很难受的话。他说,陈律师,我当时觉得,说一句"他打了我"不就够了吗?还要我说什么?我说,吴哥,你要说的不是口号,你要说的是事实加请求。
再说办成的那个。她叫周敏,三十四岁,在一家商场做店长。因为一个顾客闹事,被那个顾客打了,耳光加推搡,还用购物袋砸了她的头。她被同事送到医院,同时报了警。周敏做的是这几件事,我一件一件跟你们说。
她第一时间去医院,挂了急诊,把病历、诊断证明、CT报告、所有的检查单子和药费票据全部留好。她的伤处,让同事拍了照片,手机里带时间。这是所有案子的地基——伤情和医疗费。
到了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她没有只说"他打了我"。她说的是事实:几月几号几点,在商场的哪个位置,因为什么事起了争执,对方是谁(后来调取了商场会员信息和监控确认身份),对方用右手扇了她左脸几个耳光,用购物袋砸了她头顶几下,推了她胸部导致她撞到货架,当时现场有哪些同事和顾客看见,商场的监控摄像头在什么位置,她被打后有没有还手(她没有还手,这点她如实说了)。她把这些说得清清楚楚。
然后她说了一句最关键的话。她说:"警官,我要求做伤情鉴定。"她还接着说了两句:"我要求调取并保存当时的监控录像,""我要求给现场目击的同事做笔录。"
这三句话,值千金。第一句把案子从"口头纠纷"推向了"依法定性"——因为轻微伤和轻伤,处理是天差地别的。轻微伤是治安案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一般是五到十天拘留加罚款;轻伤及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刑事案件,要判刑的。所以鉴定结论直接决定这个案子的性质。第二句保住了证据——监控录像在商场里一般会被覆盖,七天到一个月不等,你不第一时间让警方调取固定,过几天就没了。第三句把证人固定下来,人走了就找不到了。
周敏还做对了一件事:民警把笔录打出来让她签字的时候,她没有直接签,她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发现里面有一句写的是"双方发生互有拉扯",而她明明没有还手。她当场要求改,民警核对后改成了"对方单方面殴打"。这一改,直接决定了后面是"互殴"还是"单方殴打",意义完全不一样。她签完以后,还问民警要了受案回执,问清楚了办案期限。
后来的结果是:她的伤情鉴定出来是轻微伤(不够刑事,但达到了治安处罚标准),对方被行政拘留了七天并处罚款;赔偿部分,我们算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通过调解和后续的民事诉讼,她拿到了合理的赔偿。不算大案子,但她每一步都踩在了点上。
这两个案子讲完,我把"被人打了以后在派出所到底该怎么做、怎么说",给你们讲透。这不是口诀,这是流程。
第一,说事实,不要只说结论。"他打了我"是结论,警察需要的是事实。你要说清楚:时间、地点、对方是谁、用什么打的(拳头、脚、还是器械工具)、打了哪个部位、打了几下、打完你什么状态、现场有谁看见、有没有监控。你把事实给全了,警察才好取证、才好定性。
第二,最重要的一个请求:做伤情鉴定。你必须明确说出来:"我要求做伤情鉴定。"公安会开委托书,你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去做。这个鉴定一定要尽早做,别等伤好了、长好了再去,那时候鉴定结论可能对你不利。鉴定出来是轻微伤,走治安处罚;是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要判刑;重伤就更重。所以这一句话,是把你的案子从"赔点钱了事"推向"依法追究"的分水岭。
第三,第一时间就医,把所有医疗记录留全。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片子、药费票据、挂号单,一样都别扔。这是证明你伤到什么程度、花了多少钱的唯一凭证。伤处拍照要带时间,衣服撕破了别洗、留着。
第四,要求调取监控、固定证人。监控会被覆盖,你要第一时间提醒警方去调;现场有目击者,你要把联系方式给警方,请他们做笔录。人一走、录像一覆盖,你再说什么都没用。
第五,笔录一定要看清楚再签字。笔录是你案子的核心证据之一。你看清楚上面写的跟你讲的是不是一致,有没有把"他单方打我"写成"双方互殴",有没有漏掉关键细节。不一致的地方,你有权要求修改、补正。别嫌麻烦,别不好意思,别签你没看过的东西。你签了字,那份笔录就是你说的。
第六,拿到受案回执,跟进进度。报案之后,公安应当登记并给回执。治安案件一般有办案期限(通常三十日,复杂的可以延长),你可以依法询问进展。如果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或者就赔偿部分另行起诉。具体怎么走,看你的案子情况,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第七,关于赔偿,你要知道你能要什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些都是可以主张的;如果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别只拿个"医药费"就签字了事。很多人在派出所急着拿几百块就走了,后面发现误工损失、后续治疗费远远不止,那时候再要就难了。
第八,也是我要特别强调的一条:如实说,别编。如果你还手了,如实说经过,别把互殴说成单方被打,也别把单方被打说成互殴。正当防卫和互殴是有法律界限的(刑法第二十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都强调要准确区分,不能简单地"谁还手谁就是互殴"),但这个界限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你要做的是把事实讲清楚:谁先动手、你是不是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你的还手是为了制止还是为了斗殴、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如实讲,才最有利。反过来,你要是为了让对方被重判而夸大伤情、伪造证据、诬告对方,那是诬告陷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一旦被识破,你整个人的可信度就毁了,本来能赢的案子也赢不了。
我把话说回来。"千万不要说'他打了我'"这个说法,是标题党的话术。真相是:你要说"他打了我",但说完之后,你必须把事实说全、把鉴定要求提出来、把证据固定住、把笔录看清楚、把赔偿算明白。这五件事缺一件,你的案子就可能像老吴那样,明明肋骨断了两根,最后只拿了五百块钱。
我这十六年见过的所有这类案子,最后结果好不好,跟谁嗓门大、谁更惨没关系,只跟一件事有关系:你在被打之后的头二十四小时,有没有做对那几件事。警察每天处理大量警情,他不可能替你把每一个细节都想到;你要自己把自己的案子当回事。受伤了先去医院,报警时说清事实,明确提出伤情鉴定,盯着监控和证人,笔录看清楚再签字,别急着签调解书——尤其是伤情还没鉴定的时候,千万别签"一次性了结"。
最后我说一句心里话。被人打了,最难受的往往不是疼,是那种被欺负了、说不清、没人管的屈辱感。法律能给你的,不是让你打回去,是把这件事办成一个公道——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该赔的钱一分不少。你要拿到这个公道,靠的不是运气,是你自己把每一步都踩实。
我不在你们身边,不能替你们办案。我上面讲的是一般性常识和我办过的案子,具体到每个人,伤情不同、证据不同、地方操作也有差异,真出了事,第一时间报警、就医,然后找专业律师问。别怕麻烦,你为这事儿花的每一个心思,都是在替你自己讨回那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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