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海发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对第一批9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30日,东海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东海县石湖乡某商店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该商店经营者郭某某在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

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东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郭某某处20000元(贰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法事实:

2026年2月27日,东海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核实发现,黄川镇居民朱某在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

朱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东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依法对朱某作出罚款20000元、没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26日,东海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核实发现,东海县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

该公司以上“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十章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违法事实:

2026年2月24日,东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东海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举报现场核查情况如下:企业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东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企业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罚款10625元。

案例五

案例详情:

2026年7月26日,东海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东海县宁某慧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装修施工中,擅自将楼梯间地上与地下部分之间设置的防火门予以拆除,导致防火分隔缺失。

处理结果:

东海县消防救援局将东海县宁某慧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案例详情:

2026年7月23日,东海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东海县某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小区检查时发现:楼梯间地下与地上一层未进行防火分隔;消防控制室与正压送风机房贯通;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防烟楼梯间的多个防火门损坏、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消火栓系统内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管网内无水;消火栓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天1人值班,无证值班且不会操作消防主机;消防电梯设置不符合要求,消防电梯内部装饰材料为木板,不是A级材料;小区内某楼栋为一类高层住宅,部分电缆竖井未在楼板处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处理结果:

东海县消防救援局将东海县某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小区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86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案例详情:

2026年3月13日,东海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东海县基督教某活动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部分建筑使用金属夹芯板搭建,且金属夹芯板板芯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处理结果:

东海县消防救援局将东海县基督教某活动场所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八

案例详情:

2026年3月13日,东海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东海县牛山司某娟便利店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处理结果:

东海县消防救援局将东海县牛山司某娟便利店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九

案例详情:

2026年3月15日,东海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东海县莱某特食品店(个体工商户)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处理结果:

东海县消防救援局将东海县莱某特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