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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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雨

202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了10月20日开庭公告,当天将审理上诉人Ox移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由于法院目前在公布开庭公告时,不公布涉案专利号,导致具体涉及双方之间哪件专利是不清楚的。对于本案当事双方而言,2023年和2024年,小米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Ox公司的两件专利提出过无效请求,最终2023年11月3日做出的第563114号决定中,宣告ZL200610152450.8专利维持有效,在2024年1月30日做出的第号决定中,宣告ZL200610152438.7专利全部无效。

因此,如果仅从最高法院开庭公告中显示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来倒推下周开庭审理的到底时哪一个案件,结果显示二者都有可能,虽然后一件专利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情形A(200610152438.7,国知局宣告专利全部无效)

一审:原告Ox,被告国知局,一审第三人小米

一审结果:北京知产法院维持国知局无效决定 → Ox上诉

二审当事人:上诉人Ox;被上诉人国知局;一审第三人小米

情形B(200610152450.8,国知局维持专利有效)

一审:原告小米,被告国知局,一审第三人Ox

一审结果:北京知产法院撤销国知局维持有效决定;国知局不上诉,Ox上诉

二审当事人:上诉人Ox;被上诉人国知局;一审第三人小米

从逻辑上来看,情形A最顺畅,也是概率大的原因。但是从涉案专利来看,尤其是情形B的专利,因为该专利的欧洲同族专利EP2068582在德国也与小米发生了纠纷,2025年7月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该欧洲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在德国范围内无效。

因此就存在情形B的可能,就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可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该专利有效的情况下,参照德国的理由,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的可能,这就会导致Ox上诉。不过一般这种情况下,国知局都会主动上诉,但是最高法院公告中,国知局并非上诉方,因此这个可能是个小概率事件。

一旦是情形B的专利,那么这就与十年前的华为有了关联。由于Ox的专利是中兴通讯在2017年转让给出去的,因此在转让之前,这件专利是代表中兴通讯参与了和华为的专利大战的,当时华为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件专利发起了无效挑战,不过在2014年8月做出的无效绝当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中兴通讯该专利有效。当年华为并未挑战成功。

因此,不管下周的这场庭审是不是这件专利,这背后都展现了中国企业之间在专利上的明争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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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 (Beijing) | 17:59 CEST, 11:59 EDT, 08:59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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