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重要方式。处理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十分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本文从把握信访谈话内涵、研判举报内容和动机、充分运用谈话策略等多个维度,系统阐述如何与信访举报人谈话。

一、准确把握与信举报人谈话的内涵

本文所称的与信访举报人谈话是指审查调查部门为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工作需要找信访举报人员谈话了解有关情况,不同于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根据问题线索处置环节的不同,可以将与信访举报人谈话分为两个层次,即线索处置研判环节和案件查办环节。

一般来说,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主要是在信访接待场所以电话、当面等方式接待来访群众,及时记录来访群众的诉求或反映的问题,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转办。审查调查工作人员与信访举报人谈话,主要是为了精准处置信访举报件(以下统称问题线索)、有效深入查办案件、及时回应信访举报人关切,以面对面谈话的形式,详细了解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的问题及背后的深层次情况。

二、精准研判信访举报内容 ✨ (一)明确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专门性规范文件——《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及其他按规定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均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由此可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主要是反映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职、违反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以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等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问题。如监督检查部门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认为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及时按照规定退回信访部门,或者及时转给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或及时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进行反映。

✨ (二)找准实名信访举报人

在确定信访举报内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管辖的基础上,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与信访举报人谈话,必须掌握信访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姓名、联系方式、职业、住址、性格特点等关键信息,为与信访举报人谈话做好、做足功课。

通常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首先要从信访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材料入手,仔细阅读信访举报信件;其次,从信访举报内容中认真查找、甄别信访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明确是否为实名举报;最后,结合问题线索材料与其他调取核查的信息,综合研判确定署名者是否为真正的信访举报人。

✨ (三)厘清待了解问题

与其他人谈话一样,找信访举报人谈话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或高度的目标性,不是单纯为落实“一信两见面”工作要求而与信访举报人接触。如在问题线索处置研判阶段与信访举报人谈话,可以更多地围绕信访举报目的,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情况严重程度等作初步了解。如在问题线索查办过程中,要明确是以核实性了解为主,还是以突破性为主。对拟了解的情况要制作问题清单,有条不紊地推进,以更好地实现谈话目标。

三、准确把握信访举报动机 ✨ (一)信访举报动机类型

结合实践,大致可以将信访举报人的动机总结为以下几类: 一是伸张正义类。信访举报人对党员干部贪污腐败、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或行为深恶痛绝,出于伸张正义、打抱不平的心理,在掌握了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以求除恶扬善、弘扬正气。

二是恶意报复陷害类。信访举报人出于恶意或者个人仇恨,特别是与自己提拔、晋升产生直接竞争时,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以达到诬告陷害、排除异己等目的。

三是谋取私利类。信访举报人通过正常途径难以获得期待利益时,以信访举报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或人员施加压力,以达到满足私利的目的。

四是多动机混合类。信访举报人为了满足个人私利,甚至是不正当利益,在举报他人真实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夹杂严重违纪违法的不实举报。

五是无事生非类。信访举报人出于娱乐、打发时间等心理,向纪检监察机关随意反映有关问题。

✨ (二)信访举报动机研判方法

不同的举报动机,应对的方式方法不一样。要实现与信访举报人的有效沟通,妥善化解信访矛盾、深入推进案件查办,对信访举报动机的研判尤为重要。

1.书面预判

书面预判是指由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工作经验和业务素养,从信访举报内容入手,结合信访举报材料与其他调取的资料,通过对信访举报诉求表达、信件写法等进行分析,初步给信访举报人进行举报动机画像。如有些举报信文采飞扬、逻辑严谨、义正词严,初步判断其为伸张正义动机的可能性较大。

2.分步了解

初步判断举报动机后,审查调查工作人员要按照“一信两见面”或“多次见面”的要求,及时与信访举报人进行接触,面对面交流。通过交流、求证,再次研判举报动机,以期更加精准地作出判断。如在初步研判信访举报人义正词严地反映问题可能是出于伸张正义的动机之后,与信访举报人直接接触,发现其与被反映人系同事。此时,通过分布式了解,可再次研判其动机可能为打击报复、排除异己类。

3.综合研判

通过书面预判和面对面交谈,结合掌握的其他情况,综合分析研判,以求精准掌握信访举报动机。如经分布式了解研判将初判为伸张正义类的举报动机,修改为恶意报复陷害类。通过调取信访举报人及被反映人履历发现,信访举报人系被反映人下属,竞争关系不明显,其他渠道也收到被反映人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据此,可综合研判该类举报动机为伸张正义类可能性更大。(来源:《审查调查谈话实务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