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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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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10月17日报道,2025年底,服刑七年刑满释放后的浙江瑞安张先生,查询自己的个人账户发现,在被羁押和服刑期间,其在支付宝余利宝、微信零钱、银行卡里合计50余万元资金被人转走。
张先生查询的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显示,其余利宝中47万余元被转入银行卡后,主要流向多名个人支付宝账户、信贷还款、平台消费等,这些个人他都不认识。而微信零钱中的1.9万余元,则流向一个与郭姓警官手机号绑定的微信账号。
10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山西太谷警方的郭警官。郭警官表示,其个人须经组织允许才能回应,具体情况需记者到单位了解。目前,浙江瑞安警方已对张先生被盗窃一案立案侦查。
真正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一名服刑犯人,其个人账户中的50余万元,竟然在服刑期间被多人转走,且其中一人是民警,可能没有几个人相信。但是,事实就摆在面前,让人不信也不行。
由于浙江警方已经介入,相信调查的难度也不算大,很快就能把案件调查清楚。但是,从此起案件的情况来看,恐怕不简单。即便调查清楚,要想把责任追究到位,难度也相当大。更重要的,此起案件,蹊跷的并不只是钱被转走,还有更值得关注的方面。
首先,相关的证据全在警方手中,为什么其他个人能够操作呢?手机、银行卡等,在张先生被警方逮捕后,就已经全部掌握在警方手中了,其他人是碰不到的。
而要动用张先生的手机、银行卡,包括修改支付密码、支付宝账号、绑定其他手机等,都需要张先生本人或通过张先生的手机、银行卡等才能操作。那么,张先生的手机、银行卡等,是如何到其他人手中的呢?这些所谓的其他人,都是谁呢?为什么能够得到张先生的手机、银行卡呢?
第二,民警是如何从张先生的微信中把钱转走的呢?要从张先生的微信中转钱,当然需要张先生的手机。那么,郭警官为何要从张先生的微信中转钱呢?转钱的目的是什么呢?除1.9万元微信中的钱之外,郭警官还有没有从张先生的支付宝、银行卡等转钱呢?
不管张先生是不是服刑人员,其个人手机、银行卡中的钱,都是个人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除非其个人欠债,法院通过判决可以从其账户中划款之外,其他人都无权从其个人账户中转钱。如此一来,郭警官可是知法犯法,责任不轻啊。
第三,郭警官的“个人须经组织允许才能回应”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呢?私下转走张先生微信中1.9万元钱的郭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了“个人须经组织允许才能回应”的话,很有深意。且郭警官毫无紧张之情,说明此事相当不简单。
作为民警,正常情况下,应当知道偷转他人微信账户中的钱,是违法的。金额达到1.9万元,已经构成刑事责任。但是,张先生为什么毫无紧张之意呢?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领导授意呢?目前来看,有更加复杂的原因。
第四,法院为何不直接从张先生的账户中划款?裁判文书显示,张先生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6万元。也就是说,张先生尚需要拿出31万元才算案件了结。否则,出狱后仍然要支付31万元。
裁判文书还显示,法院已冻结张先生浦发银行账户54800余元及孳息、支付宝账户6700余元及孳息依据相关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规定依法处理,亦即已经支付了6万多元。张先生向法院执行局了解的情况也是,张先生尚欠24万多元。
问题来了,明明张先生个人账户上还有50多万元,为什么法院不从这些款项中直接划款呢?难道警方没有将这些款项冻结、扣押情况移交给检察院和法院吗?否则,法院为何不依法划转呢?
也就是说,一边是,张先生还欠着法院的罚没款等没清,一边是,个人账户上的钱被莫名其妙地转走了50多万,这太不正常了,也太蹊跷了,必须查清楚,并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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