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目前陕西省全省执行国家1985年统一标准(依据《陕西省教师教龄津贴实施细则》),网传新版数百元档次津贴暂无陕西省官方正式发文,一切以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正式文件为准。
一、现行教龄津贴月度发放标准
- 教龄满5年、不满10年:3元/月
- 教龄满10年、不满15年:5元/月
- 教龄满15年、不满20年:7元/月
- 教龄满20年及以上:10元/月
二、发放实施范围
2.1 享受人员范围
2.2 不纳入发放范围
- 学校行政纯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不承担一线授课任务人员
- 高校教师(高校不执行此项教龄津贴政策)
- 民办学校教师(无全省统一强制发放政策,由学校自主确定)
- 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教龄津贴仅限在职发放,退休后停发)
三、教龄计算认定规则
3.1 教龄起算时间
从正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当月开始计算;间断从教经历按照政策予以扣除。
3.2 不计入教龄情形
- 脱产长期进修、长期病休、借调脱离教学岗位期间
- 非教育岗位工作年限不得折算教学教龄
3.3 晋级调整规则
教龄达到上一档年限次月起,自动调整对应档次津贴标准。
四、发放相关管理规定
4.1 津贴属性
教龄津贴属于特殊岗位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按月随基本工资一并发放。
4.2 发放原则
在岗享受、离岗停发。调离教学岗位、长期脱离一线教学,自次月起停发教龄津贴。
4.3 权限说明
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调整权限归属国家层面;市县无权自行提高教龄津贴标准。陕西省相关部门持续向上反映标准偏低问题,新标准待国家统一政策落地。
五、易混淆政策区分(避免概念混淆)
5.1 教龄津贴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面向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专项补助,标准各地分档,独立于教龄津贴。
5.2 教龄津贴 ≠ 原民办代课人员养老补助
陕教人〔2009〕23号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属于养老专项补助,和在职正式教师教龄津贴不属于同一政策。
5.3 教龄津贴 ≠ 三十年教龄退休荣誉金
连续从教满30年中小学教师退休荣誉金为退休相关待遇,不属于在职教龄津贴。
六、政策咨询渠道
如需要核实本地执行细则,可联系:县区教育局人事股、县区人社局工资福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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