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般看事故是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或与工作有关。工作时间前后做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遭暴力等意外,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受伤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都可能被认定。还要结合证据和劳动关系判断。为更好帮您解决武汉可信的工伤认定律师问题,专门整理了工伤认定标准、情形、实务操作、相关法律和案例,希望能帮助您。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郭轻松律师。

一、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三、职工工伤如何认定

职工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的边界,往往卡在细节上。是不是因工作原因,是不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证据够不够,都会影响结果。遇到争议时,单看法条很难直接套用。郭轻松律师长期处理劳动法律事务,在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对工伤认定和劳动维权有不少实务经验。如果情况复杂,还是建议尽早找专业律师把材料理一遍,别错过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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