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老家有一个乡亲去世了,照例请了一帮吹打班子又是唱歌又是跳舞。对于这种“民俗”,我是持坚决反对态度的,搞不懂为何要这样做。我在《出殡》一诗里写道:“生前可无名,死后须风光……还有几戏子,卖唱已哑嗓。”,最后一句是:“我今看出殡,脊背生刺芒”。刺芒在背,不是嫌热闹不够,而是替那躺在棺木里的人感到一种说不出的荒凉。一个一生沉默的人,最后的告别被一群不相干的嗓子和舞步填满,哭的人没几个,看热闹的人围了一圈,这种安排破坏悲伤氛围,简直岂有此“礼”。
按道理来说,丧礼是给悲伤留的地方,不是给娱乐搭的台子。丧事唱歌跳舞,首先是一种情感上的错位。灵堂之所以为灵堂,是因为它划出了一块与日常不同的空间,让生者可以暂时从喧嚣中退出来,面对一个具体的人的消失。哀乐低回、白花静默,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让悲伤有一个可以安放的形式。儒家讲丧礼,核心在于让内心的哀痛得到恰当的释放,而不是被堵塞、被覆盖。当一个演出班子在灵前唱起劲歌、跳起热舞,音响盖过了哭声,笑声冲淡了哀思,丧礼最基本的心理功能就被拆掉了。有的丧礼上,女演员甚至穿着鲜艳服装、伴随动感音乐表演,这是悲伤呢还是“庆祝”?
我认为古代不会有这种“文化传统”的,当代这种幸丧俗,个人认为是一种“糟粕”,是面子竞争的异化。在一些地方,丧事排场的大小、请来的班子够不够“新奇”,被扭曲成了衡量子女孝心、家族实力的标尺,似乎只有把灵堂搞得比别家热闹,才算“脸上有光”。于是本应内敛、悲哀的悼念,变成了一场场对外的“表演”。一些演艺团体瞄准了其中的商机,主动推销与丧葬氛围格格不入的节目,推着主家往更夸张的方向走。当悲伤需要靠“热闹”来证明,真情实感早已经在喧嚣中消散殆尽了。 一场丧事办下来,钱花了不少,人累得够呛,最后被记住的却是不着调的歌,四不象的舞,而不是逝者本人。
有人用“喜丧”来辩解,老人高寿离世,热闹一点无妨,我同样不认同这种观点。“喜丧”本身也有它的边界,传统中所谓喜丧,针对的是年事已高、寿终正寝者,其“喜”在于对生命完整走完的接受,而不等于把灵堂变成综艺现场。“不那么悲伤”和“热舞助兴”之间,隔着一条很清楚的线:前者是对情感的节制,后者是对情感本身的替换。 一旦过了这条线,“喜丧”就成了低俗表演的挡箭牌,而挡箭牌后面站着的,早已不是对逝者的送别,而是对围观者的取悦。
更值得追问的是,这种“热闹”到底做给谁看。我在另一篇文章里设想过自己的丧礼:我躺在那里,看哪些眼泪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假的里面“眼睛是干的,心里甚至盘算着待会儿宴席上哪道菜还没上”。这个设想刻薄,但诚实。丧事上的唱歌跳舞,服务的从来不是逝者,而是“场面”,是“别人都在看”的压力,是一套已经偏离了丧礼本意的社交逻辑。真正让逝者体面离开的,不应该是灵前有多热闹,而是生者心里有没有那一份舍不得。
从另一个角度看:生前一碗热汤,胜过坟前万响鞭炮;厚养薄葬,才是对生命真正的尊重。把请班子的钱和精力省下来,用在老人生前多回去看几趟、多打几个电话上,比什么歌舞都实在。表达对逝者的悲痛,即便请吹打班子,我看还是用哭丧的哀乐比较好,不管是唢呐等乐器演奏,还是人来表演,表达的是“不舍”之情。丧礼的空间应当以哀敬为本,而不能以娱乐为纲。移风易俗,应把严禁在白事中组织低俗歌舞表演列为红线,这不是对“民俗”的粗暴干涉,而是对丧礼基本伦理的守底。要改变那种丧事当秀场、把孝心当表演的扭曲逻辑,让灵堂重新安静下来,让哭声不被音响盖过,让告别回到告别本身,这不是复古,只是把一件本来就不该被搞乱的事情,重新摆正。人死了,让他安安静静地走,才是最好的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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