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的通知》的要求,现对下列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期间如案款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或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交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联系电话
1
(2026)晋1124执811号
高雨浩、高雨轩
王香兰、高恩全、高荣荣、高荣泽
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
960000元
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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