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

我是一名普通公民,最近读到一份执行案材料,想写这封信。

先说一句:我写这封信,不是想揭谁的短。恰恰相反,是因为在意郑州这座城市,才想把一个可能被忽略的细节说出来。

郑州是河南的省会,是国家中心城市,是很多外地人来投资、就业、生活的地方。一座城市的形象,不只是高楼、地铁和GDP,更是一个外地人遇到纠纷时,这座城市能不能给他一个公道的预期。

这个案子,就是一道关于预期的考题。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4月,郑州高新区法院出具(2020)豫0191民初2843号民事调解书:刘冬兴应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49万元及年息12%、诉讼费9105元。

2020年5月立案执行,案号(2020)豫0191执6259号,后经恢复执行(2021)豫0191执恢2455号、(2023)豫0191执恢561号。

据公开材料:到2026年,申请人实际收到仅案外人代付8500余元。149万本金,回款约千分之六。

这个结果,让人意外:不是案件复杂,而是从案卷看,被执行人名下并非没有财产线索。

二、六处线索,六个“暗示”

我不从事法律工作,只是作为一个关心郑州的普通读者,把几处细节抄录如下:

线索一:多张银行卡持续有大额流水,但执行期间未见有效查控。

被执行人名下多张银行卡执行期间持续使用,大额进出不断。网络查控看的是“查询那一刻余额”,账户当天是空的,不等于执行期间没有钱进来。如果反复查询、及时冻结,结果可能不一样。

线索二:两套安置房已网签、已入住,未查封。

最高法相关意见明确,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原则上可以现状处置。没办证不等于不能查封。两套房住着人,法院却以“未预售备案”为由未采取强制措施,令人疑惑。

线索三:一百五十多万退房款,扣留后又撤回。

执行期间发现被执行人在中牟有退房款151万余元,法院曾发扣留手续,开发商异议后撤回。这笔钱是最明确的债权,撤回之后是否追查去向,没有公开说法。

线索四:名下车辆以一百元转让。

执行立案后不久,被执行人名下福特福克斯以100元对价过户给案外人。车辆信息一查便知,是否明显低价、是否追回,案卷未见说明。

线索五: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后,两套安置房未处置。

被执行人通过离婚协议对房产、车辆做了分割,其中一套安置房随后以“抵偿债务”名义转给案外人,现金交付无转账凭证。相关协议和转让是否真实、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未见核查结论。

线索六:法院移送公安后,至今没有下文。

2024年1月,法院自己认定有拒执嫌疑,以(2024)豫0191执移2号移送公安。按两高一部相关意见,公安应当回执、立案或不立案都要有说法。但申请人反映,至今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也没有书面结论。

三、每一处线索,都是郑州形象的一道题

这六处线索,单独看都是个案细节;合在一起,外人看到的却是一个整体的印象——

申请人把卡号、房号、合同号、车牌号都交上去了,得到的却是六年的等待和千分之六的回款。

外人不会说“这是刘冬兴的问题”,他们会说“郑州的执行是不是有问题”;他们不会去查哪个承办人、哪道程序出了差池,他们只会记住一句评价:在郑州,赢了官司也可能拿不到钱。

这一句评价,比一百份营商环境报告都有杀伤力。

郑州这些年为优化营商环境做了很多工作:政务提速、企业服务、法治建设都有进步。但一个案子就可能把很多努力打回原形,因为口碑的传播是不对称的——办好一百件事没人提,办砸一件事传千里。

所以,这六处线索,其实是郑州形象修复的六个切入点。每一条查清楚、给个说法,都是在为郑州的形象加分;每一条悬着、没下文,都是留给外界的负面想象空间。

四、建议:把坏事变成“信用郑州”的正面素材

我不主张对任何人做有罪推定,也不要求靠一封信解决问题。我只是想提几项建议,供参考:

一是逐条核查、公开回应。

建议由上级法院执行监督部门对六处线索逐一复核:银行卡流水调没调、安置房能不能封、退房款为什么撤回、一百元卖车有没有追查、移送公安后有无结论。逐条给说法,该执行的继续执行,该纠正的纠正。

二是拒执线索闭环处理。

法院已移送公安的,公安机关依法给出回执和结论:立案的侦查,不立案的说明理由。检察院依法监督,让移送不落空。

三是把个案作为作风建设的契机。

同一案六年多轮承办,线索在卷却未见处置,背后是能力问题还是责任问题,请相关部门查清查透。查无问题的还人清白,查有问题的依规处理。对一个城市来说,这恰恰是展示“自我纠错能力”的机会——愿意正视问题的城市,才值得信任。

四是依法保障受害人救济渠道。

如果最终查实存在错误执行情形,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之后,依国家赔偿法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追偿。国家替受害人垫了账,不能让失职者“个人无责”。

五、最好的城市形象,是让法律被尊重

我写这封信,不是要谁难堪。我是觉得,郑州不该让这个案子成为外人口中的“反面教材”,而应该让它成为“信用郑州”的一次正面证明。

怎么证明?就是一句话:

发现问题,不回避;查清问题,给说法;解决问题,让老百姓看见。

做到了,这个案子就不再是郑州的伤口,而是郑州展示法治决心的一块试金石。

外地人会怎么想?他们会想:郑州连自己的错误都敢直面、能纠正,那这个城市值得信赖。

这比任何宣传片都管用。

六、结语

郑州是河南的窗口,也是很多外地人第一次接触中原的第一站。他们可能一辈子不进一次法院,但他们会听到一个案子的故事,然后在心里给这座城市打分。

希望这个案子的续集,不是“六年空转、八千五百元”,而是“查清了、纠正了、有交代了”。

这样的郑州,才配得上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才配得上“老家河南”的招牌,也才对得起每一个愿意来这里投资、生活、相信法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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