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中央集权帝国。这个帝国的基础,是一套被后世称为“编户齐民”的制度:国家通过户籍册直接掌握每一个家庭、每一个成年男丁,绕开一切中间层,把权力一竿子插到底。
这套制度的设计者商鞅,在秦国变法时颁布过一条看似不起眼却影响极为深远的法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一户人家如果有两个成年男丁却不分家,赋税翻倍。紧接着又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强制分家。商鞅的逻辑很清晰:宗族聚居会隐匿人口,大家庭会截留国家的税源和兵源。只有把宗族拆散成一个个五口之家的小农户,国家才能直接面对每一个个体。
商鞅
秦统一后,这套制度推广到全国。秦汉王朝持续不断地“里的制度性反复拆并和迁民”,不断离散自然聚落、剖散族姓,目的就是抑制基层强宗大姓的形成。到西汉初年,中国社会呈现出一种极为罕见的形态:一个扁平的、原子化的“散沙社会” 。贵族没有了,宗族被打散了,每一个家庭都是国家户籍册上一个孤立的纳税单位。
然而,这个“散沙社会”并没有持续太久。从汉武帝时代开始,中国社会经历了一次极为深刻的结构转型——散沙社会逐渐被“豪族社会”所取代。这次转型的深度和持久性,远远超出了当时任何人的想象。它塑造了从汉到唐近千年的社会基本形态,直到唐宋之际才被另一场更大的变革所终结。
一、汉武帝的“无心插柳”:财政汲取如何制造了豪族
散沙社会为什么会瓦解?直接推手是汉武帝的财政政策,但更深层的原因,是这套原子化社会本身的结构性脆弱。
汉武帝与匈奴的战争持续了四十四年,文景之治攒下的家底很快耗尽。为了筹措军费,武帝推行了一整套财政汲取体系:盐铁专卖将最重要的经济资源收归国营,算缗令对商人的财产征税,告缗令鼓励告发隐匿财产者,告发者可分得没收财产的一半。这些政策从国家的角度看是成功的,但它们制造了一个谁也没有预料到的后果:大量自耕农在沉重的赋税徭役下破产,沦为流民。
流民面临一个残酷的选择:要么在流亡中饿死,要么找到一个能提供保护的人。地方上的豪族恰恰能够提供这种保护。农民把土地和户口交给豪族,豪族庇护他们免于官府的赋税和徭役,他们则向豪族交租服役,成为豪族庄园里的“徒附”或“荫户”。豪族收取的地租高达收成的一半——“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这比国家的三十税一沉重得多,但对于走投无路的流民来说,这是活下去的唯一途径。
汉武帝
于是,一个不可逆的循环启动了:国家掌握的人口减少,只好向尚未逃亡的人征收更重的税;税越重,逃亡的人越多;逃亡的人越多,豪族旗下的人口就越多,国家能掌握的人口就越少。到汉武帝末年,“天下户口减半”。这“减半”的真相,不是人死了一半,而是大量自耕农从国家的户籍册上消失了——他们进入了豪族的庄园,从“编户齐民”变成了“豪族依附”。
二、豪族是谁?三种力量的汇流
豪族并不是一个全新的阶层。它的构成,是三种旧有社会力量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汇合而成的。
第一种是六国旧贵族的后裔。秦灭六国后,六国王族和世家大族虽然失去了政治地位,但几百年积累的宗族网络和文化传承并没有被彻底摧毁。汉初虽然延续了秦的“徙豪”政策,把齐国的田氏、楚国的昭屈景等大族迁到关中,但留在地方的旁支庶族经过几十年休养生息,重新在地方上扎根。第二种是文景时期自由经济环境下崛起的大商人。他们通过盐铁贸易、粮食囤积积累起巨额财富,在武帝的算缗告缗中虽然受到打击,但一部分商人通过“选商为官”的渠道转型进入官僚体系,反而获得了更大的权力。第三种是地方上的豪强和游侠,他们“宗族强大,武断乡曲,兼并土地,役使贫民”,在地方上有极高的声望和组织能力。
这三种力量在汉武帝之后逐渐合流,形成了一个以“大家族为中心,由许多家及个人依附而成”的社会单位。豪族不是一个单纯的同姓宗族集团,而是一个以核心家族为枢纽、通过政治庇护和经济依附关系吸纳大量外来人口的组织体。它既是经济单位——拥有大片的庄园和土地;也是政治单位——通过察举制和官僚网络渗透进国家权力;还是军事单位——在乱世中可以“率宗族宾客”聚兵自保。
三、王莽的失败:为什么皇帝无法逆转这个趋势?
西汉末年,豪族问题已经严重到无法忽视的地步。土地兼并使“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大量农民沦为豪族庄园中的依附人口,国家的赋税基础被持续掏空。王莽篡汉后,试图用一套激进的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土地收归国有,禁止买卖;奴婢改称“私属”,禁止买卖;盐铁山川收归国营。他的目标很明确:抑制豪族,重建国家对土地和人口的直接控制。
但王莽失败了。失败的原因,不在于他的政策方向错了,而在于他手里没有能够碾压豪族的资源。他想用国家的力量去压制豪族,但国家的税收基础已经被豪族掏空了。王莽改制的失败,“标志着国家限民名田、与兼并势力斗争的失败”。他之后,东汉光武帝刘秀也曾试图“度田”——清查豪族隐匿的田地和人口。但度田的官吏“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甚至连公文上都写着“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刘秀杀了十几个郡守,最终还是不得不放弃了度田的努力。
王莽和刘秀的失败证明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当豪族已经掌握了社会的土地和人口,皇帝除非拥有一种独立于豪族控制之外的全新经济资源,否则就只能接受与豪族共治的现实。这种新资源要到唐宋之际商品经济大发展之后才会出现。在汉代,皇帝别无选择。
四、刘秀的选择:定都洛阳与“共天下”
刘秀本人就是一个大豪强。他所依靠的统治集团,“云台二十八将、三十二功臣、三百六十五功臣”,是一个“以南阳豪强为基干的豪强集团”。刘秀能够夺得天下,靠的不是像刘邦那样从底层打拼出来的个人魅力,而是豪族集团的支持和资源。这就决定了东汉政权的性质: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与豪族共治的政权。
这个性质,体现在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决定上:定都洛阳。刘邦当年选择关中,是因为关中四塞之地,可以居高临下“东制诸侯”,为削藩提供战略优势。但刘秀没有选择关中。洛阳没有关中那样的军事地理优势,但洛阳是豪族们的大本营。定都洛阳,相当于刘秀向豪族宣告:这个天下,是我们共有的,我不打算像刘邦那样把你们一个一个清除掉。
西汉从秦朝继承的是一个散沙状的平民社会,刘邦身边的“合伙人”无法从社会中直接获取支持,所以皇帝有机会消灭他们。但东汉从西汉继承的是一个豪族社会,刘秀身边的豪族们能够从地方社会中源源不断地获取人口、财富和武装,皇帝根本没有机会消灭他们。社会结构变了,皇权与豪族之间的力量对比也彻底变了。
汉光武帝刘秀
五、豪族社会的历史定位:汉唐之间的“常态”
从汉武帝到东汉,中国社会完成了一次深刻的结构转型。西汉初年那个“散沙社会”,只是周代封建与汉唐豪族社会之间的一个短暂过渡。从东汉开始,历经魏晋南北朝,直到唐代,豪族(以及由豪族演化而来的士族门阀)始终是社会的主导力量。
在这个漫长的历史阶段中,豪族社会的特征在不断地深化和制度化。经济上,豪族庄园“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大量人口依附于豪族,脱离国家的直接控制。政治上,豪族通过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等选官制度,垄断了高级官职,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格局。文化上,豪族通过儒家教育积累文化资本,使家族子弟世代占据官僚位置,形成了“四世三公”这样的累世公卿家族。
这种社会形态能够维持近千年,是因为它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在一个技术条件有限、国家治理能力不足的时代,豪族庄园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社会组织方式。它能够在乱世中为依附人口提供保护,能够在地方上维持秩序,能够积累和传承文化。谷川道雄等学者指出,六朝豪族共同体在中央政权无法保证民众生存时,成为地方社会和民众与国家之间的媒介。豪族社会不是简单的“退化”或“腐朽”,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结构性适应。
六、尾声:一场持续千年的转型
散沙社会向豪族社会的转型,之所以被称为“最深刻的一次结构转型”,是因为它改变的不只是谁拥有土地、谁掌握权力,而是社会的基本组织方式本身。秦制试图把社会打散成原子化的个体,让国家直接面对每一个人。但原子化的个体在面临赋税、灾荒、战乱时极其脆弱,他们必然会寻找能够提供保护的中间组织。豪族就是这种中间组织的历史形态。
这个转型的终点,是唐宋之际的另一场大变革。商品经济的发展、科举制度的成熟、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共同瓦解了豪族社会的基础。门阀贵族因战乱及经济变革消亡,科举制构建起“取士不问家世”的官僚体系,社会从“豪族社会”走向了“平民社会”。但那是另一个故事了。
从散沙到豪族,再从豪族到平民,中国社会在两千多年里经历了三次根本性的结构转型。第一次转型的起点,是商鞅那条“分户令”;第二次转型的起点,是汉武帝那场耗尽天下财力的战争。历史的有趣之处在于,那些最深刻的变革,往往不是由某个人“设计”出来的。它们是无数人在应对眼前生存压力时做出的选择,汇聚成一股谁也无法逆转的洪流。
参考来源:
杨联陞:《东汉的豪族》(豪族定义、阀阅前身、徙陵制度与限田失败)
王尔:《豪族扩张是东汉灭亡的重要原因》(豪族成为瓦解编户齐民社会的破坏性力量)
仝晰纲:《秦汉时期的乡里豪民》,《社会科学辑刊》1996年第3期(豪族构成:六国贵族、间巷之侠、兼并之家、富商大贾)
《秦汉宗族政策与基层社会治理》(商鞅分户令与离散宗族)
《王权支配与汉代豪族对国家与社会的重构》(汉初社会势力与王权秩序冲突)
范文澜、蔡美彪:《中国通史·东汉前期》(刘秀豪强集团性质与度田失败)
《东汉六朝的豪族社会与庄园经济》(王莽改制失败、度田失败、仲长统与崔寔对豪族社会的描述)
《东汉建立在豪强集团基础上自然根基空虚》(徙陵制度终止与刘秀“共天下”)
《唐宋之变》(豪族社会终结与平民社会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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