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究竟与我有没有关系,现在还没有搞清楚,我没有办法表态。”这话是一个已婚董事长说的。说这话之前,法院已经两审判决确认他和一对龙凤胎存在亲子关系;说这话的时候,两个孩子快三岁了,因为没有户口,幼儿园上不了,医保办不了。DNA做了,官司输了,他还在说“没搞清楚”。今天我就围绕这一件事聊透:当一个有钱有资源的人反复说“搞不清楚”的时候,他不是真的糊涂,他是在用“不清楚”这三个字,把责任一天一天地拖下去。
事情不复杂。2021年,43岁的袁圆在一场饭局上认识了江苏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张博,两人互加微信后走到了一起。袁圆离异,张博有家室。她后来从员工嘴里知道真相,提过分手,张博没同意,关系就这么拖了下来。2023年5月,袁圆怀孕,告诉张博。张博的第一反应很干脆:打掉。袁圆不肯,她43岁了,坚持要这个孩子,两人吵了很多次,2024年1月,一对龙凤胎出生,出生证上父亲一栏写的就是张博。
孩子落地之后,张博的“搞不清楚”就开始了。他不认,不养,也不配合上户口。袁圆自己掏钱委托机构做了DNA鉴定,结论白纸黑字:张博是两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他不认这份报告。袁圆起诉到法院,法庭上张博换了一套说法,拿出一份《助孕协议》,意思是袁圆可能是通过试管方式怀上的,孩子不一定跟他有关系,还说不认可女方单方面做的鉴定。听起来好像确实“没搞清楚”,对吧?可接下来有一个细节,把“不清楚”这三个字戳穿了。
法院在二审中同意做司法亲子鉴定,张博自己申请的,鉴定机构也委托了,结果他没按期缴费,鉴定机构以“当事人拒不缴纳鉴定费用”退案处理。你品一品。一个人口口声声说“孩子跟我什么关系还没搞清楚”,现在有一个抽管血就能搞清楚的机会,他自己申请的,最后不交钱。这就像一个欠钱的人天天说“我不记得借过”,你把借条摆在他面前,他说“我不记得签过字”,你说那去做笔迹鉴定,他说好,然后不去。他不是搞不清楚,他是太清楚一旦搞清楚之后自己要面对什么。
法院为什么判他输?不是因为偏心。聊天记录里两个人聊过孩子取名、聊过想要男孩女孩;袁圆怀孕后张博虽然嘴上说不要,但要求她签了一份保密保证书;再加上他主动申请司法鉴定又拒不配合,法院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法律逻辑很朴素:你有机会证明自己不是父亲,你放弃了,那你就承担是父亲的后果。可判决归判决,落户归落户。孩子想随母亲落户,派出所要求父亲到场说明,张博不配合,户口本就一直是空的。法院确认了他是爹,他可以用“不到场”让这个确认落不了地。
说到这儿,女方有没有问题?有。袁圆不是二十出头的小姑娘,她43岁,离过婚,在金融行业做了多年,知道对方有家室之后没有彻底断掉,坚持生下孩子这个决定也是她自己做的。她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了代价:丢了工作,一个人带两个孩子,到处跑落户。但她的选择有问题,不构成张博赖账的理由。成年人之间的事可以扯皮,孩子没有参与你们任何一个人的决定,却承担了全部后果。
这事最让我不舒服的地方在于,“搞不清楚”是有钱人的特权。张博拖得起,他有公司、有律师、有时间,一个官司打两年,他交的是律师费。袁圆拖不起,孩子更拖不起。快三岁了,同龄人已经在幼儿园里跑了,这两个孩子连一个合法的身份都没有。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可到了实操层面,一个被两级法院确认的父亲只要不配合,落户就能卡死。制度给了判决,却没给判决装上牙齿。
所以我看这件事,核心就一句话:“搞不清楚”从来不是一个事实判断,是一个成本计算。 对孩子有利的事,他一件没做;对自己有利的事,他一件不落。法院判了,他上诉;上诉输了,他不配合;鉴定能搞清楚,他不缴费。每一步都在把“不清楚”维持下去,因为只要不清楚,他就不用出抚养费,不用面对家庭,不用在户口本上多出两个名字。他赌的是袁圆耗不下去。可袁圆耗不耗得下去不是重点,重点是那两个孩子没有做错任何事,却要为亲爹的“不清楚”买单。要么认,要么把鉴定做完,别拿一句“没搞清楚”当遮羞布,拖一个孩子三年,不算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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