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某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标现场,曾上演过一场看似激烈的工程项目角逐。
最终,河南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这让不少在场者感到意外,因为这家中标公司刚成立不久,而且是一个“空壳公司”。
中标公司刚成立不久是个“空壳公司”(图片来自网络,与内文无关)
曾参与上述项目招标工作的陈邦直言,中标公司是其集团下属文旅公司收购而来,该公司没有具体负责人、实际工作人员,只是拥有二级水利项目资质,而收购这家公司目的也很明确,确保它能中标当地一个农业项目。
陈邦是中部某市一家集团员工,也是这场招投标黑幕的关键参与者。他介绍,这一切的开端,源于其所在集团的资金困境。当时,该集团要出资建设项目,账上需要有充足的资金周转,但又资金不足。于是,其集团董事长开会决定,借助中标一个农业项目,向银行争取贷款,用来解决集团其他项目的资金难题。
暗箱第一步:收购空壳公司,为中标铺路
2024年1月左右,在该集团例会上,一项特殊的“任务”被布置下来,即发动集团所有人员,寻找一家具备二级或三级水利工程建设资质的公司。
“我找了江西一家有资质的公司报给集团招采部,但一直没有消息。”陈邦说,后来他才知道,集团最终选定了远在河南的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22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多个领域,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看似具备承接项目的全部条件,但这家公司员工仅有1人。
陈邦回忆,2024年2月27日左右,他从集团同事口中得知,收购河南这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事宜已通过会议审议,收购价格80万余元。
“这次收购公司的目的,就是让这家公司中标。”陈邦说,当时,上述农业项目是某家银行重点支持的项目,银行已给出相关放款政策,而集团其他项目缺乏资金来源,集团便计划在中标这个项目后,向银行争取贷款,用来解决其他项目的资金难题。
“按照相关规定,这个农业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如果让其他公司中标,集团就无法实现套取贷款,所以才要收购一个有资质的公司,确保中标权在自己手中。”陈邦说。
这意味着,这家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只是该集团掌控下的“傀儡公司”,完全不具备实际施工能力,与陈邦所述的“空壳公司”完全吻合。
暗箱第二步:劝退竞争者,上演“陪标”戏码
2024年5月,该集团正式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陈邦被指派负责具体招标事宜。他坦言,自己曾向董事长刘跃请示:“如果正常招标,无法确保我们下属公司中标。”
“董事长给我的指示是,让我在集团内部公司登记表里找几家熟悉的公司,配合投标。”陈邦说。
涉事公司的标书是代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招标人也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但刘跃的要求,显然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而陈邦则按照指示,着手运作“陪标”事宜。
招标公告挂网后,有三四家公司主动打电话咨询,表达了投标意愿。陈邦将这一情况汇报给刘跃后,得到的指令是“劝退”。
“刘跃让我跟对方说清楚,希望他们主动放弃投标。”陈邦说,他按照要求,逐一劝退了这些潜在竞争者。
“我跟这些有投标意愿的公司说,这个项目已经内定了,即使你们投标也无法中标,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钱,后来那些公司就主动退出了。”陈邦说。
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投标人数不得低于3家,否则将导致流标。事后,陈邦交代,为了凑够投标人数,确保收购的河南一家公司顺利中标,刘跃再次指示他,从集团合作过的劳务公司中找几家“陪标”,而标书内容随便做一下就行,主要是走个流程。
陈邦将这项工作交给了同事赵腾飞,要求他从集团的劳务公司库中,筛选出拥有水利资质的公司。“我找了六七家公司,最后选定3家公司。因为这3家公司正好在给集团做事,配合度高。”赵腾飞说。
随后,赵腾飞联系了这3家公司的联系人,邀请他们到公司办公室见面。陈邦当场向3人说明情况:“这个项目已经在建设了,麻烦你们配合走一下招投标流程,不需要做标书,我们会支付陪标费用。”
然后,赵腾飞将相关文件模板发给3人,由他们回去盖章后提交,这便完成了“投标”的前期准备。
由于公司没有专业的标书制作人员,陈邦又安排赵腾飞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这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三家陪标公司制作标书,费用为每家2500元,全部由这家城投集团承担。
“整个过程就是走个过场,所有环节都提前安排好了,确保河南这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能中标。”赵腾飞说。
暗箱第三步:摇球抽签,挂靠施工
2024年,河南这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拿下该农业项目,中标价格是3000万元。而这个标价,正是刘跃为套取更多资金,刻意抬高的标底。
项目中标之后,该集团以摇球抽签的方式,将劳务工程交由姜有才关联的公司承接。但姜有才并非这家公司的在职员工,只是挂靠在该企业名下的包工头。
“我负责项目现场管理期间,实际施工方是江西一家农业科技公司。”赵腾飞坦言,这种中标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相分离的操作,是事前就敲定的安排。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该案中集团“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分离”的操作,正是典型的挂靠行为,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姜有才承接项目后并未施工,而是与江西一家农业科技公司负责人余乐达成一份协议。最终,该农业项目交由余乐所在公司进行施工,而姜有才按项目总工程量收取7%的管理费。这笔费用拆分明确:“3%用于劳务开票,3%用于缴纳各类税费,剩余1%作为挂靠公司利润。”
精心策划的招投标核心目的是套取银行贷款
“工程款拨付到公司账户后,先扣除7%管理费,余下资金由我编造工资表走账发放,最终钱款由我支配。”余乐说,该笔管理费总额约20万元。
余乐介绍,他熟悉这个农业项目的建设技术要求,当时他就提出,“无论哪家单位中标,工程都必须由我施工,我可以支付挂靠费用”。
“实际上,这个农业项目价格被这家集团压得很低,利润空间小,基本没挣到钱。”余乐说。
暗箱终局:虚假施工套取贷款,巨额资金被挪用
这场精心策划的招投标,核心目的是套取银行贷款。陈邦透露,当时这家集团作为主体,正在向银行申请农林水利项目融资,总额度约3.9亿元。其中,农田类1.3亿元、水利类2.6亿元。
“一家银行已经批了这个农业项目约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但放款需要实际项目建设支撑,所以我们必须确保自己购买的‘空壳公司’中标,尽快推进项目。”他说。
据陈邦介绍,刘跃对项目的要求十分明确:“以完成最小工程量,争取银行最大限度放款。”
事后,陈邦向警方交代,这个农业项目建设的核心不是完成建设任务,而是套取贷款资金。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中标价格为3000万元,最终未能完全拿到银行的5000万元贷款。
然而,该项目于2024年9月“完工”,但实际建设投入与中标价格相差悬殊。据陈邦介绍,项目结算资金共计1800万元,其中真实支付给施工方的费用约350万元,而材料费也仅约200万元,剩余1250万元全部进入了这家集团的备用金。2024年11月,这些资金被这家集团陆续用于支付其他项目建设。
据悉,这家集团原董事长刘跃,已于2026年接受当地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部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陈清辉负责侦办这起案件。他表示,这个本该服务于农业发展的农业项目,沦为了少数人套取资金、谋取私利的工具。
陈清辉还表示,这本该是一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最后变成了一场精心编排的“独角戏”。“这家集团从收购空壳公司、串通陪标,到劝退竞争者、虚假施工,每一个环节都触碰了法律红线。”他说。
在陈清辉看来,唯有坚守合规底线,才能让公共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让民生项目真正惠及群众;而那些试图钻政策空子、违规操作的人,终将被查处。
(文中陈邦、刘跃、赵腾飞、余乐、陈清辉为化名)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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