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是中国传统节日重阳节。近日,在“岁岁重阳·法护桑榆——中华遗嘱库敬老月全国普法行”广州站活动上,记者采访了一起重组家庭房产继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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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广州市民梁女士告诉记者,母亲刘阿姨与继父重组家庭三十余年,夫妻婚后共同购置广州房产,登记在继父名下。该房产位于海珠区,为学区房,价值约500万元。继弟成家生子后多次提议置换房屋、提前过户至其名下,继父偏袒继子,未考虑刘阿姨及女儿梁女士的权益。刘阿姨随后前往中华遗嘱库咨询并订立遗嘱,锁定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

中华遗嘱库广州越秀服务点项目负责人许冰纯介绍,今年重阳月启动全国普法行,目的是借敬老节点把真实、有普遍性的老年财产风险案例讲给老年人听。选择该重组家庭案例,是因为再婚重组家庭增多,部分长辈对财产不做规划,最终权益受损。

许冰纯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权平等。刘阿姨将继子从5岁抚养成人,已形成法律上的扶养关系,继子依法有权继承刘阿姨遗产。若无遗嘱,夫妻共同房产先分出一半归配偶,剩余一半由配偶、亲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本案中,刘阿姨的亲生女儿最终只能分到房产约1/6份额。

“房产证并不是写谁名就是谁的,婚后购买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没有特殊财产约定,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许冰纯说,因此刘阿姨订立遗嘱,可明确处分属于自己的1/2房产份额,指定由亲生女儿个人继承,打破法定继承均分规则;遗嘱也可作为清晰法律依据,减少日后争议;还可配合居住权约定,保障长辈在世时对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利。她同时提醒,遗嘱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配偶份额。

针对重组家庭老年朋友的财产规划,许冰纯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尽早规划,立遗嘱是用法律方式固定意愿;二是厘清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边界,不要默认“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也不要默认“继子女没资格分自己的财产”;三是选择专业、规范的机构办理,避免因格式、见证人、处分权限等问题导致遗嘱无效。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