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退休老人,开始对亲生儿女“留一手”

我叫郑文彬,今年六十九,退休前在本县公证处做了二十六年公证员,二〇一八年退的。退休之后我在社区老年法律服务志愿岗坐着,每周二、周五上午,一坐八年。这八年我接待过八百多位老人,记了满满五个本子。

最明显的一个变化是这样的:过去老人来公证处,多半是怕儿女争——几个子女为了房子、为了那点存款要打架,老人想着提早安排好,别闹到法院去。现在不一样了。现在来的老人,有一多半是怕儿女拿。

这两个怕,方向是反的。一个是往下传的时候怕中间出事,一个是怕根本传不到自己寿终那一天。

我今天就说说我这些年记在本子上的事。我不是要讲谁坏,我干了半辈子公证,我知道大多数人家的事,说到底是钱的事、是怕的事、是没有说开的事。

先说一个最常见的:给早了。

我们小区有个老哥叫王德山,今年七十六,跟他老伴住我楼下。他们二〇一五年把唯一的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办的是赠与。当时的想法很朴素:早晚是儿子的,早给早省心,也省了以后过户的费用。

房子过户之后第三年,王哥的儿子要创业,拿这套房子去银行做了抵押,贷了八十万。创业做的是餐饮,一年半,赔了个干净。房子被法院执行的时候,王哥才知道。

他来找我的时候是冬天,穿一件旧棉袄,坐在我对面,手一直在搓。他说郑律师,我不是来打官司的,我就是想问问,房子能不能要回来。

我说要回来了。赠与已经完成了过户,权利早就转移了;而且这个赠与合同当时办的是公证的。按民法典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他这个情况没有法定的撤销事由。

他听完,坐了很久,说了句:那我和你嫂子住哪儿?

后来他们老两口搬去跟女儿住了半年,再后来在城郊租了个一楼的一室一厅,一个月九百块。他老伴有类风湿,那房子没电梯,但是一楼。这是唯一的安慰。

我想了很久这件事。它给我的教训不是"别给儿女钱",而是:**你可以给,但你要知道给出去之后,这个东西就不再受你控制了。** 房子过户了,它就是他的。他要抵押、要卖、要被法院执行,你拦不住。这一点很多老人不知道。

第二个故事,是关于"掏空自己"的。

李秀英大姐今年七十一,退休教师,一个月养老金五千四。她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子在市里做建材生意,前几年赔了,欠了不少。她前后给了儿子四十三万,是她一辈子的积蓄。给到最后两万的时候,她跟我说她手抖,因为那是她最后一点钱。

去年冬天她查出来是 lung——是肺癌,早期,手术加后续治疗,自付的部分一共花了十一万多。这十一万里,女儿出了六万,剩下的三万多是她跟老同事借的。

她儿子那年一句"妈,我这边实在周不过来"。

我当时听完这句话,坐了半天没说话。我不是要骂这个儿子,我知道做生意赔了的人是真没钱。我要说的是这件事的顺序:她先掏空了自己,然后生病了,然后再也没有筹码了。

一个老人手里没有钱的时候,他的处境是这样的:治病要张口找儿女要,要一次,两口子的脸色就少一分;想去的地方不敢去,想给孩子买的东西买不起,连跟老同事聚会都 AA 得小心翼翼。这个苦跟穷没关系,跟尊严有关系。

我这些年总结出一句很难听但很实在的话:老人的钱,最后是用来给自己买尊严和选择的。有了这笔钱,你可以选择请护工而不用看儿媳的脸色;可以选择进好一点的养老机构;可以在生病的时候说"用最好的方案"。钱没了,这些就都没了,你只能等别人给,而"给"这件事,是有表情的。

第三个我要讲一个法律上的台阶,因为这是很多人踩空的地方。

有个大姐来问我:我给儿子买房出了六十万,房本写的是他和他媳妇的名字。我说你们当时有没有书面约定这六十万是借还是给?她说没有,我说那你这六十万在法律上大概率被视为赠与,而且是给小两口的。

民法典里有一条很关键: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是对夫妻共同的,只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才算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你给儿子钱,如果不写清楚"这是给我儿子个人的",它有可能变成小两口的共同财产。将来万一发生婚变,儿媳妇是可以主张分割的。

这不是我吓她。我这些年见过太多这样的咨询:房子、存款、车子,父母一辈子攒的,在儿女的婚姻变故里被切走一半。老人在咨询室里哭,哭的不是钱,哭的是"我攒了一辈子,最后给了外姓人"。这个"外姓人"的说法我不认同,但那个心疼我理解。

所以我现在给老人上课,常讲三句话:

第一,钱可以给,但要写清楚性质。是借的就写借条,写上金额、用途、还款时间,双方签字。这不丢人,这叫清楚。是给的,也要写明白:给谁的、是给一方还是给两口子、要不要附条件。赠与合同是可以附义务的,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

第二,给自己留底线的钱不要动。不管什么理由,留够两样:一样是自己的医疗和照护钱,你按本地请保姆或者进机构的价钱算一算,一个失能的老人一年要花多少,你按最坏的情况准备;另一样是日常体面的钱,就是你能给自己买件衣服、给孙子包个红包、跟老伙计吃顿饭的钱。这两样钱,谁都不能碰。

第三,早一点把工具办了。我说的工具是三样:遗嘱、意定监护、还有授权委托。

遗嘱这件事,很多人忌讳,其实它是给家里留的最后一份清楚。民法典现在承认好几种形式:自书的、代书的、打印的、录像的、公证的。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面有个变化我要提醒:公证遗嘱不再有优先效力了。现在是看最后一份,多份内容抵触的,以最后的为准。所以你立完遗嘱,放在哪里、告诉谁、将来改的时候怎么改,都要想好。

意定监护这一条,知道的人更少。民法典规定,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跟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协商,用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将来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由这个人履行监护职责。这句话翻过来就是:你可以自己指定将来谁来替你做主,而不是等法律默认给谁。这个工具的用处在于——你可以指定你真正信任的那个人,哪怕他不是你最亲的那个。

还有财产清单和授权。把银行卡、保单、房产证、证件、各种账户密码,整理在一处,交给你信得过的人保管。人一病倒、糊涂了,这些事情再补,就补不上了。

说完这些,我要说另一半,不然这篇东西就成了一边倒的控诉。

儿女那一边,也有他们的难。

我知道现在年轻人压力大。我看过一个数字,我们这儿的房价,普通家庭买一套要掏空两代人的口袋;一个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花掉的是父母半辈子的积蓄;这两年工作也不好找,我自己的孙子去年毕业后换了三份工作。儿子开口要钱,很多时候不是贪,是真没有办法。

我这一辈子里也见过不孝的,但我必须说,我见过的更多的是:想孝顺但力不从心的。

而且我也见过老人"留一手"留出毛病的。有个老哥攒了三十多万,谁也不告诉,天天担心儿子儿媳图他的钱,连孙子给他夹块肉他都怀疑人家有目的。最后两年儿子不来了,他也落了个孤家寡人。这种"留一手"留成了心病,也不值。

我还见过另一个真实的情形:有些老人是因为被骗怕了,才把钱攥得死死的。这几年针对老人的骗术太多,保健品、收藏品、所谓的投资理财,我八年里拦下来过六起。有个老太太一次性要走八十万去买"养老理财",是银行的人给我打的电话。老人被骗以后,儿女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把钱收上来我们管",这没错。可这个"管"要说清楚、要写明白,不能变成变相的没收。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在"给不给",在"说不说话"。

我给我服务过的老人一个笨办法:开一次家庭会。趁你清醒的时候,把孩子们叫到一起,把三件事说清楚:

第一件,我有多少钱、这些钱怎么安排的、留给谁、给多少,说清楚。

第二件,我将来生病了、糊涂了,我希望怎么办,谁来替我做主,抢救到什么程度,我自己的想法是什么。

第三件,我需要什么样的照顾,我不想住养老院还是我可以接受,我希望谁来陪。

这三件事说完,家里 80% 的猜疑就散了。剩下的 20%,靠的是平时的走动。

说到最后,我说我自己。

我儿子二〇一九年要换房,首付差四十万。他要我出,也希望我把我现在住的这套房的名字改成他的,说是省以后的麻烦。

我只给了十五万,让他写了个借条。房子没改名。我当时跟他说得很直:这十五万是我和你妈从定期里取的,你要写借条,三年之内还不上我也不要,但这个借条你得写。剩下那套房子是我的,我活着的一天它在我的名下,我走的那天它按我的遗嘱来,你放心,跑不了。

他半年没跟我说话。我儿媳妇过年的时候也没来。

那半年我心里也不好受。可我知道,我要是那次把房子也过户了,我和他妈就是从那天起住在"儿子的房子"里。人和人的关系一旦变成"我住在你的房子里",味道就变了。

那笔钱他二〇二三年还完了,一次还清的。还完那天他带着他媳妇来吃饭,饭桌上他说了一句:爸,我那时候不理解你,现在我懂了,你留的不是钱,是自己的底气。

我今年六十九,跟我儿子现在关系很好,每个礼拜他过来吃一顿饭。我的那套房子还在我的名下,我的遗嘱三年前就立好了,放在我书房的抽屉里,钥匙在哪个抽屉,我儿子知道。我的意定监护也办了,指定的是我女儿和我一个老同事。这些事,我家里每一个人都知道。

这就是我理解的"留一手"。

留的不是算计,是三样东西:治病的钱,说话的底气,还有一个万一被扫地出门时的去处。

你要问我这些老人是不是越来越冷漠了,我说不是。我坐了八年这个岗位,我看得很清楚:**他们不是不爱了,是怕了。** 他们这一代人亲眼见过太多"掏空了就被晾在一边"的例子,这些例子不需要上电视,就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条街上,传得比什么都快。

所以我最后给两头的年轻人各留一句话。

给父母的:留一手可以,但别留成隔阂。你藏着掖着,孩子会猜,猜着猜着就生分了。你大大方方说出来:"这是我的养老钱,我不能动,剩下的我能帮的我会帮,我走了以后都是你们的。"把话说破,比把钱藏住强一百倍。

给儿女的:别啃得理直气壮,也别因为你父母留了一手就觉得委屈。你要是想知道父母在怕什么,最好的办法不是追问他们的存折,而是做两件事:一是把自己过好,让他们不用倒着担心你;二是帮他们把那些法律工具办了,陪他们去公证处、去银行、去把证件整理好。这两件事做到了,那只"留着的手",他们自己会松开的。

我这些年最深的体会就一句:老人要的从来不是一个完美的儿子,要的是"我老了以后,不会被人嫌弃"。他们留一手,留的不是钱,是怕被嫌弃的那一点点自保。

你把这句话听进去了,这个题就解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