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养生馆借减肥噱头违规开展针灸项目,还滋生出跨省 “飞刀” 行医乱象。外地人员跨区域流窜施针,场所无资质、操作人员无证,极易埋下健康隐患,出事之后人员又快速撤离,消费者维权困难。平湖市卫生健康局就查处一起此类跨省非法针灸减肥案件,多方涉案主体均被依法处罚。
2025年10月,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平湖市某养生馆内有人在做针灸。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当场查获阮某某正在为顾客进行腹部针灸减肥,现场查获小针刀、一次性针灸针等医疗器械。
经深入调查发现,阮某某受江苏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指派,来到平湖市某养生馆内开展“针灸减肥”,执法人员克服跨省取证困难,最终查实:平湖市某养生馆提供场所并招揽顾客,江苏某公司派遣针灸人员,双方跨省合作开展针灸减肥项目,约定收入五五分成。双方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施针人员阮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已两次在平湖市某养生馆内为顾客做针灸减肥。被查处后,收到的违法所得已全部退还。
2026年1月,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平湖市某养生馆和江苏某公司(共同违法责任主体)罚款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施针者阮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没收药品器械(施针者所有)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针灸减肥是严谨的医疗操作,不是街边手艺。
选穴定位、无菌操作、禁忌筛查,每一项都要求正规机构与持证医师。那些藏在养生馆、美容床上的“大师”,可能是今天刚“飞”到你城市的流动摊贩——扎对了是运气,扎错了是气胸或大出血。减肥不成反伤身,这买卖划不来。
● 警惕“飞刀”陷阱,外地“大师”更不靠谱。
阮某某就是外地公司派来的,扎完针就走。这种模式最大的坑在于:出事了人跑了,你连找谁赔都搞不清。公司推诿,施针者换地继续“飞”,留下你独自承受感染和痛苦。记住,正规医疗机构和医师固定执业,不会打游击。
● “瘦即是美”是流量骗局,健康才是真·高光。
体检报告从不因为腰细加分。均衡饮食、规律运动,稳稳的幸福更长久。别为三天掉秤,去挨那些来路不明的针,更别把身体交给一个连医师执业证书都没见过的人。
来源:金平湖健康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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