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标和行标,就一定能免责、一定不用召回吗?很多人下意识会点头。

但根据强制召回缺陷汽车的法规,答案可能出乎你的意料,哪怕汽车产品完全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只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依旧会被认定为 “缺陷” 产品,触发强制召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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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观点并不是谁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白纸黑字写在法律法规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3条对 “汽车产品缺陷” 给出了明确界定,总共列出两种情形。

第一种,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这一点很好理解,连国标、行标这样的及格线都达不到,说明车子本身就不安全,必然构成缺陷,这属于最基本的红线。

第二种情形,则绕开了 “达标” 这个前提,即便汽车符合国标、行标,但只要存在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同样属于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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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之所以这样设计,背后有很现实的考虑。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再完善,也总有覆盖不到的空白地带,或者标准制定之时没能预见的新情况,当这些盲区里的隐患严重到可能威胁人身和财产安全时,就不能用 “达标了所以没事” 来搪塞,必须纳入缺陷管理。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 “刹车踏板断裂” 事件,正好撞在这套规则的敏感点上。围绕相关车型到底满不满足国标和行标,外界争议不小。

有一种声音认为,只要符合国标、行标就必然不是车的问题、用不着召回,这种说法恰恰不符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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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认定的核心,从来不只是 “达不达标” 这一把尺子,还有 “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 这第二把尺子。最终还是要等联合调查组的核查结果和通报出来,才能盖棺定论。

官方通报中明确联合调查组由三个部门组成,不少网友把注意力都放在网信办身上,认为联合调查主要就是冲着测试媒体去的。

这个判断带着明显的个人情绪,不太客观,也不够理性。要理解调查组的构成,得先弄明白三个部门各自的分工。

工信部主管汽车制造,是整个调查的牵头部门;网信办负责处理网络舆情,无论是支持汽车品牌的声音,还是力挺测试媒体的议论,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都在它的监管范围内;第三个是市场监督总局,全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从名字就能看出来,这个部门管的就是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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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这件事,恰恰和产品质量监管密不可分。更重要的是,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意味着,一旦调查坐实汽车确实存在缺陷,负责汽车产品召回监管工作的市场监管局就能依据调查结果,向汽车生产者发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要求其依法实施召回。这整套机制环环相扣,调查、认定、召回,各有归口,并不是冲着某一个利益方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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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这次事件最终会走向何种结果,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网络上各种声音都有,有人急着给车企喊冤,有人急着给媒体叫好,其实都为时过早。

在官方通报正式出炉之前,任何站队都缺少依据。与其被情绪带着走,不如耐心等待联合调查组的核查结论,到那时再来评判谁对谁错,才算真正客观、理性。而这次刹车踏板断裂事件,无论最终结论如何,都值得整个行业停下来想一想,安全这根弦,什么时候都不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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