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逢中华民族传统节日重阳节,10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系重视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支持丧子老人探望孙女。

案情显示,贾某系贾某某、李某某夫妻所生独子。2017年12月,贾某与张某婚后生育一女贾某甲,随母亲张某及祖父母贾某某、李某某共同生活。2019年10月,贾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贾某抚养。此后,贾某甲仍随祖父母贾某某、李某某共同生活。2021年8月,贾某去世,贾某甲由祖父母贾某某、李某某和母亲张某轮流照看。2023年8月,因贾某甲的抚养照看问题,张某与贾某某、李某某发生矛盾,贾某某、李某某欲探望贾某甲,张某不予配合。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贾某甲归其监护,贾某某、李某某每三个月探望贾某甲一次,每次一小时。贾某某、李某某辩称,若贾某甲由张某抚养,要求每月探望四天。

审理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支持。祖父母作为孙子女的直系血亲,享有亲属关系上的权利义务,祖父母探望孙女是寄托个人情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祖孙之间亲情连接和延续的重要方式。依法判决贾某某、李某某每月探望贾某甲两次,每次一天。

本案是适度保障丧子老年人探望离异儿媳抚养孙子女的典型案例。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子女一方去世并不中断近亲属关系,保障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