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文中,历史学家科大卫在《近代中国商业的发展》中从明代盐引制度的兴衰出发,重新理解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制度局限与历史困境。下文经出版社授权摘自《近代中国商业的发展》,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拟。
《近代中国商业的发展》作者:科大卫
译者:周琳 / 李旭佳
版本:万有引力|广东人民出版社
2026年9月
重新理解中国历史上的
资本主义萌芽
历史学家常常要面临这样一个问题,究竟中国社会的何种特质阻碍了这个国家在19世纪的经济发展。在最新一轮的论战中,以下的观点显得特别引人注目:安德鲁·贡德·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考察了白银流入对后期帝制中国的影响,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论述了欧洲与中国在制度和科学技术方面诸多的相似。按照前近代的标准来衡量,18世纪的中国有着优裕的物质生活、领先的科学技术、相对高的教育水平和丰富的贸易经验。那么,为什么中国没有像欧洲和美洲那样顺利地经历19世纪的煤铁工业转型呢?
在本书中,我会在中国与“资本主义”狭路相逢的历史情境下展开一系列论述。中国的历史学家们常常用它来指代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但这不是我对这个词的理解。我将从“资本”这个词根出发来对它进行阐述,在古典经济学家的论述之中,“资本”是财富的组成部分。在这本讨论中国与资本主义的书中,我将考察使资本能够对经济施加影响的种种制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本书将会是资本主义的制度研究。在有关资本主义制度的分析中,我会解释中国如何与西方分岔以及18世纪如此成功的中国经济为何会在19世纪和20世纪遭受如此巨大的挫败。
首先,我希望阐述一下对目前已有的中国史研究论著的基本观点。在古典经济学中,资本是财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区别于土地和劳动力,正如利息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但却区别于租金和工资一样。资本不同于劳动力是因为它可以累积,不同于土地是因为它可以流动。古典经济学并没有说明资本能够流动的原因。它只是假定资本在以贸易为主体的交换过程中产生,贸易伴随着劳动分工产生而成为自然法则的一部分。在这一理论框架之下,人们撰写了一系列市场史。而这种观点在20世纪初遭到马克斯·韦伯和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的挑战,他们对于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观点强烈地影响了我对中国历史的认知。与古典经济学家的假设相反,他们认为不均等优势并不必然引发贸易,因为贸易只有在拥有健全配套制度的时候才能得以进行。他们所指的制度就是对结算信用的安排,例如货币(特别是纸币)、会计、法律以及马克思自己也注意到的银行。费尔南·布罗代尔从这一前提出发,对这些制度的历史轮廓进行了重新勾勒。
因此在考察中国历史上的资本主义萌芽时,我的关注点并不在于中国的经济繁荣,而是其工具的演变。资本主义的制度必须是有助于资本持有和流通的机制,也就是货币和一些十分常见的书面保障机制,其中包括土地契约、会计账簿、合同、股票、债券和任何形式的储蓄与贷款凭证。提供这些服务的机构可以是家族企业、特许公司、寺庙或者宗族。目前许多关于中国历史的研究成果详细地描述了商人们参与农业和工业,但这还远远不够,重要的是他们“如何”参与。而只强调中国被抑商的观念所主导也是不对的:虽然存在对商人的贬抑,但更为重要的是去认识帝国的贸易如何取得繁荣,以及某些地区的农业和工业如何达到高技术水平。这种卓越的技术水平伴随着富有竞争力的价格,在国内和国外同时赢得了十分可观的市场。我们不能简单地假定商人在从事贸易时所使用的机制一定可以实现资本的持有和流通,也不能假定只要存在资本持有和流通的机制,它们就会有效地运作。这类工具的运用是与观念、法律、商业实践以及经纪关系紧密相联的。
商业繁荣背后的制度局限
实际上,在明代政府的鼓励之下,中国的确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然而在17世纪,这个萌芽却又被政府扼杀了,盐业贸易的历史非常明显地印证了这一点。
为了从16世纪的盐业贸易探寻资本主义萌芽的存在,首先必须检讨中国历史学家的一种已被广泛接受的观点,即手工业中的雇佣劳动力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体现。的确,明代的手工工场曾经使用雇佣劳动力,但是如果认为这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的存在,其实是偏离了古典经济学家对于资本主义最本质的定义,同时也误读了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最核心的论述,尤其是关于资本如何在手工作坊中积累的问题。如果雇佣劳动力的存在就意味着进入了资本主义的初始阶段,那么历史学家们能从中国各朝各代中发现资本主义萌芽的证据就丝毫不足为奇了。这样一来,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就不是中国历史上究竟是否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而是为什么在长达两千年的时间中它都没有经历进一步的成长。毕竟,两千年的历史跨度实在是太长了。
我认为,在明清的作坊中寻找早期资本主义的论著,混淆了作坊与工厂的界限。手工作坊既非资本主义的制度,也并不是引致资本主义的原因。工厂是资本主义的制度,但是它并非由手工作坊演变而来,而是19世纪上半叶西方工业革命的产物。它所包含的除了与手工作坊十分相似的雇佣劳动制度,还包括用于生产管理的会计制度,这是中国古代的手工作坊所不具备的。中国的作坊和其他的生产单位中并没有发展出直接雇佣大量劳动力的制度。从我们目前所知道的事例来看,尽管中国曾利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成功地征调大量劳动力从事劳动密集的工程,但是在兴办同样规模的商业企业方面却从来没有一个成功的个案。中国的官营丝织工厂都按照庞大的规模进行设计,最少拥有数百台织机,但是这些织造厂几乎从未成为统一管理的企业。取而代之的是我们在中国香港和现在的中国南方随处可见的经营模式,官营的工厂被分包给熟悉技术的工头,这些工头独立经营他们自己的生产作坊,这些作坊大多只拥有一到两台织机。根据文献记载,类似的化整为零的经营模式也见于采矿业和瓷窑。矿井和瓷窑归私人所有,但承包给一小组工匠,这些工匠在工头的带领下工作。在官营的铸币厂,所有的机器设备归政府所有,但由工头自行雇佣工匠进行生产。可以猜想,由于缺乏成本会计和生产管理,大型企业监管的费用一定很高,而分包所需的管理费用会比直接雇工低。
《大明王朝1566》剧照。
这样做的后果是,当工厂制度最初被引入中国的时候,中国人用他们最擅长的方式进行工厂管理。直至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工厂主还是通过包工头来管理工人。包工头领取一笔费用后,自行招募、监管工人,并给他们发放薪水。近代的工厂的确将工人们聚集在同一个厂房之内,但其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沿用传统的分散监管的路子。以后发生的情况,与其说是由于管理思想的有意识改变,不如说是在机器工业所提供的前提条件下,小心翼翼地沿袭传统的管理方式。织机、卷烟机和水泥厂都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它们能够使用非熟练工人去取代传统工场所必需的熟练工人。到了20世纪20年代,中国工厂的经营者才致力于管理合理化,开始以直接受雇于工厂的经理人取代传统的包工头,这一举措引发了许多争议,并促使包工头在工人运动中站在了劳工一边。因此,把作坊与工厂简单地对应起来的观点,忽视了伴随着动力机械的使用而出现的生机勃勃的新式生产纪律。顺便提一句,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与劳动相分离的深邃洞见,正是以这一点为基础的。
正如在欧洲一样,手工作坊的运作和管理很少遵循资本主义的路径。而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实践存在于合伙制之中,无论是贸易上的合伙,还是地权划分或资产控制方面的合伙。如果明清时期的中国的确出现过资本主义的萌芽,那么我们需要解答的是,为什么这种经济制度的发展受到如此明显的阻滞,以至于西方银行进入中国之前,在中国本土一直未能出现可以为工业发展提供大量贷款的资本家。为了更清晰地认识中国历史上资本主义的萌芽,我们必须密切地关注资本的积累和流通的机制,而盐业贸易的历史则可以为此提供一个很好的范本。
明代的盐业贸易
与早期资本主义的夭折
明清时期的商行都属于家庭所有。直至20世纪,欧洲的大多数商号也是同样的情况。而且,中国商人也依赖建基于庇护人—受庇护人关系(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s)的社会网络,这一点也不比16世纪英格兰的同行逊色。不过,17世纪某个时候,西方(特别是英国)的情况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私人财产所有具有了政治上的重要地位,皇室及其家臣控制下的庇护网络土崩瓦解,有钱人以有钱人的身份开始在政治上扮演重要角色。从特许公司(the chartered companies)的组建到1694年建立英格兰银行的一系列事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伦敦股票交易的出现。中国商人拥有其商人的身份,并无政治上的本钱。正如韦伯所指出的,中国城市是官府的所在地。韦伯没有认识到的是,中国也有商人们管理的城镇,即便在那里,商人也扮成了士绅的模样。在中国,16世纪的经济增长,引起了与欧洲不同的社会发展过程。个人主义从来没有在中国取得政治上的立足点,商人也没有形成一个社会阶层。调和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就是宗族形式的集体责任思想。宗族制度为商业的组织提供了一些方法,但宗族制度意味着个人终身从属于集体,只有靠长寿、财富和权力才可以代替集体。个人通过宗族与官僚的私人联系寻求国家的庇护。从社会的高层到底层,政治庇护变得如此普遍,以至于不仅可以从官员,也可以从太监和皇室寻求庇护。结果就是钱权交易的腐败故事。
我们首先注意到的是,尽管明清时期的商业活动十分活跃,但如布罗代尔所讲过,商业活动是分层次的,某一层次所需要的手段或工具不一定为另一层次所必需。例如,既存在着乡村市场上游走叫卖的小贩,也存在着建立在银本位制度之上,根基深厚的大型商业机构。商人服务于市场,掮客寻找机会,中间人买进卖出,还有承包商以及许多生意人,他们都被明恩溥(Arthur H. Smith)和费孝通生动地描述过,又被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富于技巧性地连缀到一个从乡村联结省城的市场网络之中。超越了乡村市场和不活跃的县城(甚至包括许多府城),存在着一个高层的金融世界。金融业在几个世纪里都由徽州商人掌控。徽商以投资典当业闻名,扬州盐商约有一半原籍徽州。山西商人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以票号的网络而著名,当然,与此同时还有西方人称为“公行”的广州商行。我们现在知道,即使皇帝的家族也并非对做生意没有兴趣。皇帝的家仆,像著名小说《红楼梦》描写的几户人家一样,将其财富投资于典当。18 世纪也有许多文献记载,县官将银两通过商人放贷以收取利息(即所谓“发商生息”)。这样的做法一直延续到20世纪。在有名的1910年上海“橡胶风潮”案中,当地的最高官员道台,由于把衙门的储备金投资地方银号,在橡胶股市崩溃之时几乎陷于破产。
在商业和金融业相互交错的层级制度里,自上而下无不渗透着庇护的影子。因而,可以说,中国之所以和欧洲分野就在于政府对高层金融活动的遏制。就这一点,可通过我们比较熟悉的徽商历史来了解。关于这些金融家,清代有一个普遍的说法,叫“无徽不成市”。他们有自己联系紧密的网络,通常包括族人和乡亲。他们与出资出力的人合伙做生意。在较大的城市,他们有自己的行会,遵守被很好地执行的成文行规。除了投资食盐的贸易外,他们也开办当铺,不是单独开办,而是连锁经营,较大的当铺贷款给较小的当铺。最有钱的徽州商人住在食盐贸易的中心扬州,扬州也因他们大力支持的艺人们而闻名。不过,他们也在徽州的老家维持宗族,甚至劳累一生之后,去世时不少人还要将遗体运回徽州安葬。和明清时期许多有钱人家一样,他们的子孙参加科举考试,许多人获取功名。富裕的徽州宗族在明清的社会层级中享有很高的地位。
徽商最初在明代因从事食盐贸易而致富。他们可能也从事盐的转运,但更多的人参与了期货交易。盐的期货市场在明初(14世纪末)就已经出现,皇帝需要将粮食运给驻守北方边境的军队,但没有别的办法,只好抵押其对食盐生产和运输的垄断权。其设想是,想做食盐生意的商人得先帮助政府运送一定数量的粮食到北边驻军处。交了粮食以后,他会得到一张收条,凭此收条他可以在南京换回盐引。因为食盐贸易属于政府专卖,所以有严格的条规指定其购买和出售额盐的地点。这个安排听起来似乎不够灵活,但我们不要忘记,明初仍然强制推行里甲登记制度,赋税并未统一,政府运作除了依靠包括实物和货币的税收外,还要求登记的人户服徭役。面对财政短缺的束缚,政府试图以发行纸币来填充国库,但过量发行导致急剧的通货膨胀,这个努力也就随之瓦解了。抵押食盐专卖以换取商人的合作,不啻为解决戍边军队财政问题的一着妙棋。
《大分流》
作者: [美]彭慕兰
译者: 黄中宪
版本:理想国|北京日报出版社
2021年4月
这一制度的缺陷是,一个商人要花费差不多两年的时间去运盐,整个过程包括:从长江下游粮食产区运粮到边境,再转回南京,在经过官僚的层层阻延和索贿之后才取得盐引,凭盐引到盐场换取食盐,然后将其运到消费地区,到了这里再安排食盐的销售。劳动分工迅速随之而来,即粮食商人专门运粮到边境,然后把盐引卖给长江下游专门做食盐生意的人,这些人就不再参与粮食的贸易。盐商和粮商的这种分工就使盐引有了价钱。尽管盐引买卖的合法性始终是一个问题,但事实上盐引一直被买卖和贮藏。毫无疑问,购买盐引的人是把赌注押在取得食盐并卖盐获利的可能性上。我尽量不想夸大这种工具的可转让性质,因为买卖盐引有多方便仍然很不清楚。但是由于这样的理由,盐引仍可被视为一种期货工具。
盐引买卖很快就出现一个投机性的因素。自然地,盐引的价值实际上只能与明政府投放市场的食盐数量成正比,因为明政府也像其他政府一样,不可预见地改变其放弃偿还的信用借贷的数额,所以盐引的价格也就变动不居。公开性从来不是明代投机市场的主要特性。在不同时期,当政府注意到盐引壅滞可能阻吓购买者时,就可能对盐引重新分等以让新发行的盐引有优先兑换的权利。朝中的权贵——皇室成员、高官和太监会经常在正常引额之外取得盐引,这就必定影响到已掌握于私人手中的盐引价格。此外,明朝政府从来没有彻底消除食盐走私,明朝官员也很了解这个问题是由于官盐与私盐之间的差价所导致的。盐引价格的逐步下降,有利于少数成功操控了市场的商人。到了明末的1617年,所有努力都失败了,皇帝发现发行盐引几乎无利可图,结果他就把盐引全都废掉——按市价的一小部分从持有者手中把盐引再买回来——同时把专卖权授予当时已经出现的大盐商家庭。
《大明王朝1566》剧照。
通常情况下,皇帝不能一挥朱笔就创造或消灭商业传统。但1617 年的决定,肯定是使中国走上更难出现银行和信用工具道路的决定性变化之一。皇帝的做法等于废除国债,这确实是他的朱笔一批所能做到的。自此,食盐专卖权成为皇帝的荫庇,仅此而已。荫庇的回报是商人根据皇帝的需求作巨额的捐献,我们不知道被要求报效的数目与以前因贿赂而付出的数目之间是否有巨大的差别。但从金融组织的角度看,代表国债的盐引与代表荫庇的纲法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盐引作为一种债务,政府有偿还的责任,而对皇帝的报效需索则不受任何限制。政府担保的债务可以成为发行纸币的基础,而报效充其量只是另一种税收。
盐引转变为纲法后,明清时期商人与政府的关系就是所谓的“官督商办”。特别是清代,按照这种方式组建了一些大规模的商务企业,如云南的铜矿和负责海外贸易的广州公行。到 19世纪太平天国运动以后,又重现于洋务运动。直至晚清最有能力的企业家盛宣怀,把股份资本的观念引进轮船招商局的运作中,才再次使商业股份活跃起来。
橡胶股票、名目繁多的彩票以及随后而来的革命性债券,在晚清的通商口岸都十分活跃,而民国时期主要是在上海,股票和期货交易所得以繁荣。我自己有一张20世纪30年代的“承办广州市粪溺大生公司息折”,从这个例子可以想见,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中国社会可以在股票和股份的道路上走多远。同样重要的是传媒的变化,晚清和民国的报纸每天报道商业活动、兑换率和利率,讨论这类事务的文章和书籍也很快地增加。哥伦比亚大学培养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中国银行业写过多篇文章,发表过多次演讲,他呼吁政府必须对汇票之类的信用工具立法,削弱国家对银行和大企业日益加强的控制。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然后是解放战争,紧接着政府的政策彻底改变,直至 20 世纪 80 年代又重新恢复。
可以想象,假如皇帝及其官僚没有随意干预盐引市场,晚明中国的商业机构会发展到什么地步。16世纪确实已经有了早期的资本主义,那不是作坊资本主义(这样的观点误解了作坊与工厂的关系),而是16世纪期货市场的资本主义。它偶然产生,被容忍生存,最后被扼杀于帝国官僚管理的不确定性和帝王的反复无常中。中国为此付出的代价不是贸易不能发展,因为后面三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情况之好出人意料。这种代价是当兴建铁路和近代化计划需要融资的时候,金融机构没有办法处理这些计划所要求的大规模集资和资金调动。中国政府转而求助于外国银行,这就引致了严重的帝国主义政治问题。
原文作者/科大卫
摘编/李永博
导语校对/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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