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春湾中学承建单位被处罚!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厉查处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企业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现将我局查处的1起房屋市政工程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2026年3月21日,我局对某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阳春市春湾中学二期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发现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悬挑卸料平台验收资料不完善,无限载标志牌;
2.电梯井口周边无防护;
3.外脚手架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无防护;
4.学生饭堂抽水机开关箱、塔吊照明电箱无隔离开关、无接地保护;
5.移动门式作业平台周边无防护、无防倾倒措施;
6.学生饭堂基坑顶排水沟无连续设置。
上述行为表明该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处罚情况: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27日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报告了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6年7月15日对该单位作出了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阳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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