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琼海海警局关于公开征集
琼海、万宁海上涉黑涉恶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琼海、万宁海域涉海黑恶势力,维护辖区海上治安秩序,护航海南自贸港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横行海上、称霸一方的“海霸”势力。依仗宗族、宗派势力或人多势众,擅自圈占海域、划分势力范围,在潭门港、青葛港、博鳌港、乌场港、港北港、坡头港等渔港码头、作业渔场强立规矩、欺压弱小;向渔民、养殖渔排业主和过往船只强收“保护费”“码头费”“海域使用费”,把持海上生产作业秩序,群众敢怒不敢言的“渔霸”“船霸”“砂霸”等涉恶团伙。
(二)勾结境内外、从事海上走私偷渡的犯罪团伙。组织快艇、“三无”船舶等海上交通工具,与岸上不法分子内外勾连,在琼海、万宁近海海域,有策划、有分工地从事成品油、冻品、烟草、海产品走私,以及运送毒品、组织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入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幕后组织者、出资人及“马仔”团伙。
(三)垄断海上资源、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在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海域滩涂使用、无居民海岛开发、海洋工程、矿产资源开采、环保作业等环节,通过串通投标、暴力威胁、恶意排挤等手段把持资源、强揽工程、欺行霸市;以纠缠、滋扰、打砸等软暴力手段强迫交易、强买强卖的团伙及背后“金主”。
(四)盘剥船员、操控用工的恶势力。以克扣工资、恶意欠薪、扣押证件等手段盘剥渔民和船员;通过所谓“船老大中介”“劳务公司”非法招工,限制船员人身自由、强迫劳动、非法拘禁;以及受雇于人事先策划、坐地起价,借海上伤亡事故、船舶纠纷聚众滋事、要挟勒索、充当“地下摆平人”的“职业闹海”团伙。
(五)渗透滨海旅游、海上游乐行业的违法团伙。重点聚焦万宁日月湾、石梅湾、神州半岛及琼海博鳌港等滨海旅游海域,在冲浪教学、摩托艇、快艇出海、海上垂钓、潜水观光、海岛旅游等业态中,团伙抱团垄断客源、欺客宰客、漫天要价、强迫消费;操控无资质黑摩托艇、“三无”快艇招揽散客出海,航行途中临时加价、拒不靠岸,胁迫游客追加费用;发生摩托艇海上碰撞事故后,故意夸大损失,以滋扰、恐吓等软暴力方式向游客索要高额赔偿,实施敲诈勒索;在上述海域组织、引诱、容留卖淫吸毒、开设赌场,或从业人员、游客涉嫌吸贩毒、聚众赌博的相关线索。
(六)为黑恶势力撑腰壮胆的“关系网”“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业监管人员、基层组织人员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压案不查、降格处理,为琼海、万宁海域海上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防火墙”,以及入股分红、幕后庇护的相关人员线索。
(七)其他在琼海、万宁海上及潭门港、青葛港、博鳌港、乌场港、港北港、坡头港等岸线码头实施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以及与黑恶势力相互交织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毒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有组织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如实反映情况,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基本信息、团伙架构、作案时间、海域和码头地点(如日月湾、石梅湾、神州半岛、潭门港、青葛港、博鳌港、乌场港、港北港、坡头港等),并附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单据、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二)提倡实名举报。海警机构将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严禁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恶意攻击、诬告陷害,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海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揭发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举报电话:95110(24小时受理);琼海海警局:0898-62939652。
(二)信件举报:邮寄材料至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光华路333号(邮编:571400)。
(三)现场举报:可携带证据材料前往上述地址当面提交线索。
特此公告。
琼海海警局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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