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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众文艺

新大众文艺产业功能的特征剖析与体系构建

黄暾炜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彰显了新大众文艺的时代价值,确立了其在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与文化产业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当下,新大众文艺正以强大的渗透力和融合力,深刻改变着文化产业的传统边界与运作逻辑,重塑文艺与产业的关系。在传统产业格局中,文艺的产业功能常被视为“附属”或“衍生”,而在数智技术深度赋能的新时代,文艺的产业属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凸显与强化。新大众文艺凭借独特的创作模式、传播特性与共享机制,一跃成为文艺产业的核心引擎之一,创造出巨大经济价值。其产业功能不再是被动的“附加值”,而是主动构建价值、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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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众文艺产业功能的时代特征

新大众文艺最鲜明的特征,在于创作主体的根本性转变,普通劳动者成为新大众文艺的创作主体。同时,作为创作主体的普通劳动者又是新大众文艺的重要消费群体,生产与消费结合,交互驱动形成闭环。当下,新大众文艺借助数字技术与平台生态,推动网络文学、直播、短视频等业态蓬勃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倍增效应。

1.产业主体的大众共创

新大众文艺产业主体的重构推动了创作动力的转变。传统专业创作往往依赖组织分配、个人兴趣或理想追求等单一化动力来源,而新大众文艺的创作动力则呈现出多元融合的特征。一方面,情感表达的内在需求依然是重要驱动力,无数大众创作者将文艺创作视为记录生活、宣泄情绪、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他们在创作中寻求共鸣、获得认同,这种源于内心的创作热情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平台经济的激励机制构成了强大的外部推力。各大内容平台通过流量分成、广告变现、付费订阅、内容打赏、IP孵化等多种方式,将创作者的劳动成果直接与经济收益挂钩,形成了“生产—传播—反馈—收益—再生产”的正向循环。

2.产业流程的交互驱动

新大众文艺的产业功能不仅体现在“谁在生产”的主体维度,更渗透于“如何生产”的过程机制。在传统文艺产业中,创作、传播、消费等环节相对割裂,创作者与受众之间多为单向信息传递。而新大众文艺依托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构建起“生产—传播—反馈—收益—再生产”的闭环交互循环。创作者不再是孤立的生产者,他们能通过平台实时获取用户的点赞、评论、弹幕、分享等数据反馈,这些反馈如同“用户画像”与“需求图谱”,直接影响后续创作的题材选择、内容调整乃至叙事方式。这种高度交互的产业流程,使内容生产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同时让大众在参与中获得更强的代入感和归属感,进一步激发整个产业的活力与创造力,让文艺创作从作者的“独白”转变为作者与读者的“对话”。平台算法则在其中扮演“无形之手”——通过推荐机制分配作品曝光量,借助榜单机制引导创作风向,依托分账机制调节经济利益分配。

3.产业价值的倍增效应

新大众文艺的产业功能还体现在价值实现路径的多元化上。传统文艺产业的价值实现往往依赖单一的版权售卖或票房分成,而新大众文艺借助数字技术与平台生态,构建起“内容+流量+场景”的复合价值网络。以网络文学为例,一部热门作品不仅能通过付费阅读获得直接收益,还能衍生出有声书、漫画、影视改编、游戏授权等多元业态,形成“一鱼多吃”的IP开发模式,实现内容价值的多次变现。短视频领域则通过“内容创作—广告植入—直播带货—知识付费”的链条,让普通创作者也能凭借优质内容获得广告分成、粉丝打赏、电商佣金等多重收入,极大地拓展了个体价值的实现空间。同时,新大众文艺的价值倍增还体现在文化传播力的几何级放大上。优质内容借助社交媒体的裂变式传播,能够迅速突破地域和圈层限制,触达全球范围内的受众,使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在更广阔的市场中得到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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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梆剧团的演员正在拍摄经典地方戏曲

新大众文艺产业功能发挥面临的现实困境

在新大众文艺蓬勃发展的热潮之下,一系列深层困境正逐渐累积。这些不断累积的问题,若不能及时破解,不仅会制约其产业潜能的释放,更可能消解其“人民性”的精神底色,动摇其健康发展的根基。

1.同质化内卷与原创力衰竭

新大众文艺面临的最突出困境之一,是创作同质化现象日益严重。新大众文艺“深陷同质化、浅表化与文化内核缺失的困境”。大量创作者在流量逻辑驱动下,倾向于模仿已被市场验证的爆款内容模式,导致题材选择、叙事结构、表现手法乃至人物设定均呈现高度雷同化。这种“跟风式创作”不仅让受众产生审美疲劳,更从根本上扼杀了原创动力——当简单复制就能获得流量回报,潜心打磨独特创意的创作者反而可能因“曲高和寡”被市场边缘化。长此以往,新大众文艺的内容池将逐渐失去源头活水,陷入“低水平重复—受众流失—更依赖套路”的恶性循环,并直接削弱产业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流量至上与文化深度的消解

在流量数据主导下,内容生产往往更倾向于追求“短平快”的即时刺激,而非思想内涵的深度挖掘。为了在海量信息中迅速抓取用户注意力,许多作品刻意放大感官化、娱乐化元素,将复杂的社会议题简化为标签化的情绪宣泄,把深刻的人性思考降维成浅薄的二元对立。当文化产品仅仅被当作快速消费的“流量商品”,当“情绪价值”被简化为“情绪刺激”,“共鸣体验”被窄化为“爽感供应”,其本应具备的审美启蒙、思想启迪、价值凝聚等社会功能便被严重弱化,作品本身甚至异化为低俗趣味的传播载体,使新大众文艺在商业利益的追逐中逐渐迷失其精神内核。

3.评价体系失灵与“劣币驱逐良币”风险

新大众文艺的蓬勃发展,对传统文艺评价体系构成了根本性挑战。如谭好哲所言:“很多受过学院训练的批评家,对新的文艺现场发言时,有时显得很迂腐,总爱套上一些理论、一些方法,‘就像包饺子,皮很厚,馅很少,咬了好几口都咬不到馅’。”当批评家无法对新文艺现象做出有说服力的解读,当评价标准无法引导创作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便会加剧。

新大众文艺依托数字平台生长,其传播路径、受众反馈机制与价值呈现方式均发生了深刻变革。在当前的评价实践中,“数据指标”往往取代了“艺术标准”,播放量、点赞数、转发量、弹幕量等可量化的流量数据,成为衡量作品“成功”与否的核心标尺。当评价体系丧失对艺术价值的独立判断,沦为流量的附庸,优质作品的生存空间便会遭到挤压,而那些内容空洞、制作粗糙却能精准收割流量的“劣作”反而获得更多资源倾斜与市场关注。

4.版权保护滞后与创作者权益困境

新大众文艺产业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然而,当前新大众文艺领域的版权保护体系面临诸多现实挑战,难以充分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极大降低了作品复制、传播和改编的成本,侵权行为变得更为隐蔽和便捷。另一方面,现有的版权法律法规在应对新大众文艺的新形态、新问题时,往往显得滞后或适用性不足。例如,对于短视频、直播内容、虚拟IP等新兴创作形式的版权保护,缺乏明确细致的法律规范,导致侵权纠纷发生时,创作者维权举证困难、成本高昂,即使胜诉也可能因赔偿金额较低而难以弥补实际损失。这种“维权难、成本高、收益低”的局面,严重挫伤了创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作动力,使得部分创作者在投入创作时顾虑重重,甚至选择放弃原创,转而进行低风险的模仿或搬运,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内容同质化和原创力匮乏的问题,制约了新大众文艺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5.专业团队与大众群体的疏离

“人民性”作为文艺创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强调文艺要反映人民生活、表达人民情感、满足人民需求,并最终服务于人民。然而,在新大众文艺的发展实践中,这种“人民性”的实现却常常遭遇精英与大众之间的疏离与割裂。一方面,部分专业文艺工作者、文化精英在面对新大众文艺的浪潮时,或因轻视其“草根性”“娱乐化”特征,或因不熟悉新兴传播媒介和创作方式,逐渐与大众创作实践产生隔阂,导致其创作内容与大众真实需求脱节。另一方面,数量庞大的大众创作者虽然充满热情,但其创作往往受限于个人经验、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作品可能存在思想深度不足、艺术水准参差不齐、价值导向模糊等问题。在“流量为王”的市场逻辑驱动下,算法基于用户偏好的精准推送容易形成“信息茧房”,使得大众创作者难以接触到更高层次的专业指导和多元文化养分,而精英创作也可能被算法边缘化,难以触达更广泛的大众群体。这种精英与大众在创作、传播、接受等环节的疏离,使得新大众文艺在“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的统一上出现了实践难题,既削弱了文艺引领大众精神文化需求的能力,也限制了大众创作潜能的充分释放和新大众文艺整体品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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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大众文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体系

面对上述困境,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简单退回传统模式。新大众文艺产业功能的发挥,既要以产业之力激活创作生态,又要以价值之光引领产业方向。

1.构建全链条扶持机制,以制度护航产业发展

面对新大众文艺的热潮,政府的角色定位应从“管理者”转向“护航者”与“催化者”,为新大众文艺产业功能的充分发挥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具体而言,在创作源头环节,可设立专项创作扶持基金,为大众创作者提供阶梯式资金支持,鼓励其开展原创性探索;同时搭建公共创作孵化平台,整合优质创作资源、提供专业培训与技术指导,降低大众创作的门槛。在传播推广环节,应完善新大众文艺作品的宣传推广机制,支持优秀作品通过公共文化平台、媒体矩阵等多元渠道触达受众,打破算法推荐可能带来的传播壁垒。在产业发展环节,需优化产业政策供给,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新大众文艺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市场主体,形成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完整产业链条,为新大众文艺的持续繁荣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产业支撑。

2.完善科学评价体系,突出价值引领

评价体系改革是引导新大众文艺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为此,应探索将思想深度、审美价值、创新程度、受众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多维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形成既尊重市场选择又引导价值导向的评价机制。具体而言,可设立多元评审机制,避免单一评价主体带来的片面性。同时,要注重引入长期评价视角,关注作品的长尾效应和持续影响力,而非仅仅依据一时的点击量、播放量或点赞数来判定其价值。此外,还需建立动态调整的评价标准,适应新大众文艺不断涌现的新形式、新内容和新特征,确保评价体系既能坚守文化立场和艺术底线,又能鼓励创新探索,引导新大众文艺创作朝着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方向发展,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优,让更多兼具思想性与艺术性的优秀作品脱颖而出。

3.强化平台社会责任,坚守技术向善

算法是新大众文艺产业生态的核心基础设施。推动“算法向善”“科技向善”,是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路径。首先,应建立健全算法伦理审查机制,在算法设计和迭代过程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伦理要求等融入其中,避免算法过度追求流量,陷入低俗化、同质化内容推荐的误区,防止“信息茧房”限制用户认知视野。同时避免“唯流量论”导致的内容低俗化倾向,建立“正能量加权”机制,让优质内容更容易被看见。其次,平台需优化内容分发机制,在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主动推送具有思想内涵、文化价值和艺术水准的优质作品,提升内容供给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引导大众审美趣味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平台要加强对算法推荐结果的监测与评估,建立有效的人工干预和纠偏机制,确保技术应用始终服务于积极健康的文化传播和社会价值构建。再次,平台还应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低俗恶俗内容,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此外,加强行业自律也很重要。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准则等方式,引导平台与创作者共同维护行业生态。

4.完善版权保护举措,激励产业发展

版权保护是新大众文艺产业功能发挥的基础性制度。针对新大众文艺的特点,需从以下方面健全版权保护体系。首先,应完善适应新大众文艺创作模式的版权确权机制。探索简化版权登记流程,建立便捷高效的在线登记平台,降低创作者的维权门槛。对于AI辅助创作或AI生成内容,需明确版权归属原则,平衡技术创新与创作者权益,避免因权属不清引发纠纷。其次,强化技术赋能的版权保护手段。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不可篡改的版权存证系统,实现作品全程追溯,为版权纠纷处置、维权举证提供可靠证据。同时,推广数字水印、版权追踪等技术,提升对侵权行为的识别和监测能力。再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平台在版权保护中的责任,对于未经授权传播、盗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提高侵权成本。此外,还应加强版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创作者和公众的版权意识,营造尊重原创、保护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5.促进深度融合,鼓励协同共创

促进新大众文艺的发展,需要建立开放包容的协作机制。首先,搭建线上线下联动的创作协作平台,为专业创作者与大众爱好者提供便捷的沟通渠道和资源共享空间。其次,院团、博物馆等文化机构应将经典资源数字化、标准化后开放共享,为大众创作提供素材支撑。再次,院校教育也应回应新大众文艺的发展需求,为更多热爱文艺的普通人提供学习成长的机会。同时,还可通过专项基金、系统培训、创业扶持等方式,支持跨界融合创作,打造具有创新性和感染力的复合型文艺作品。此外,还应引导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力,推动各环节形成有机整体,实现从创意产生到作品传播的全链条协同,提升新大众文艺的产业效能和市场竞争力。

结语

新大众文艺的崛起,是中国文化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它标志着文艺创作从“小众专属”走向“全民参与”,从“单向输出”走向“交互共创”,从“单一文本”走向“跨界融合”。新大众文艺的产业功能,是这一转变的重要维度。产业功能的健康发挥,能为创作注入持续动力,为人才拓展成长空间,为文化传播提供渠道支撑。

展望未来,新大众文艺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创作者的激情与才华,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培育与呵护。我们应持续激发其产业功能,以制度为基、以价值为魂、以技术为翼、以版权为盾,鼓励协同共创,推动深度融合,让新大众文艺真正成为涵养文化新质生产力的沃土,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载体,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书写出更加璀璨的文化篇章。

作者:上海戏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唐心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