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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四名男子的“淘金梦”只做了九天。
他们在村里土地内采挖砂土,通过筛洗的方式提取黄金。短短九天,筛出黄金300多克,转手出售获利26万余元。随后,警方将其抓获。10月17日,大河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四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10个月、7个月、6个月,均适用缓刑。
客观地说,这起案件的核心,不在于“采砂筛金”这个行为有多稀奇,而在于它触碰了法律红线。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行为。黄金属于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无论采挖地点是在自家承包地还是村集体土地,矿产资源均属国家所有,个人无权擅自开采。四名被告人在未取得任何采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采挖砂土并提取黄金,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从量刑上看,法院判处缓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四人非法获利26万余元,数量较大,但其行为未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或重大安全事故,且可能具有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因此适用缓刑。但“缓刑”不等于“无罪”,刑事案底将伴随他们一生。
这起案件带来的警示很直接:地里的东西,不都是你的。
许多人以为,在自家地里挖点砂、筛点金,不过是“靠山吃山”的民间智慧。但在法律框架下,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任何未经许可的开采行为,都是对国有资源的侵占。9天赚26万,看似是一笔“快钱”,实则是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黄金再贵,贵不过自由。 这四位“淘金客”用十个月的刑期和缓刑的代价,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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