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访接待办公室的走廊里,天刚擦亮,我坐在蓝色塑料椅上,面前摊着一封写了一半的信。笔尖悬在纸上,迟迟落不下去。
我是老周,今年六十三岁。七年了,我一直在跑一件事——我亲生母亲,刘桂兰,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案子发生在2008年,我妈被判了三年。
我一直认为这个案子是错的,但过去七年里,我提交过多次诉求,全部被驳回。每一天我都在想,是不是真的翻不动了。
这是我第三次来这里了。接待我的还是小宋,三十多岁,戴副眼镜,说话温和。他看了看我,又看了看我手里的信纸,问:“周叔,这回材料整理齐了?”
我从包里掏出一个牛皮纸信封,里面是厚厚一沓复印件——判决书、庭审笔录、当年派出所的讯问记录。第七年了,这些东西跟我一样,都旧了。
小宋接过,翻到判决书第三页,忽然停住,眉头皱起来。
“周叔,你妈这个案子……当年的庭审笔录,你仔细看过这一页吗?”
我凑过去,看到他用手指着一行字。那是我妈的陈述,她反复强调:“我到的时候,他已经被打倒在地了,我没动手,就站在门口。”
笔录是完整的,法官问了又问,但判决书里,对这句关键的辩解,没写任何分析,一笔带过。
小宋抬起头,慢慢说:“周叔,如果你是替我整理材料,有这份判决书原文,加上庭审笔录原稿,我们可以先试试走再审。你这个案子,或许还有机会。”
“可是,以前每一次都被驳回了。”我说。
“那是以前。”他顿了顿,“你看看现在是什么环境。当年你母亲这个案子,谁审的,谁批的,其实卷里都有。这些年,退休的退休了,调走的调走了。那张关系网,基本已经散了。现在再审复查,不用看谁的面子,只看材料。”
我听得心跳加快,手心里的纸潮了一片。
小宋指着判决书说:“你看,这上面写,你母亲‘在场且未有效制止’,所以认定她是共犯。但庭审笔录里,她明确说自己站在门外,和伤者根本不在一个屋。如果这段陈述没人反驳,也没人出证否定,判决书却只字不提——这就叫‘事实认定不清’。”
“这就是程序硬伤?”我问。
“对,硬伤。”他说,“翻案第一步,调卷。调出当年的庭审笔录、判决书、核心证据,逐页找程序硬伤、找事实认定错误、找证据链条断裂的地方。你母亲的案子,这一处就够开门了。”
我没想到事情能这么具体。这些年,我只知道喊冤,从没想过一页一页去核对。
离开接待办公室前,小宋说:“还有一件事,回去后,你再找找当年这个案子的批条。”
“批条?”我愣了一下。
“周叔,2008年,故意伤害案,派出所报捕,检察院批捕,法院判决。三关全过,没有一个环节提出异议,你母亲当场就判了。你想想,一个七十岁的老人,没动手,没指使,全场一个人都没伤着,怎么就成共犯了?”
“当年有人跟我说过,派出所的副所长,跟我爸家有过节。”我说。
“那就对了。”小宋点点头,“定人。看清楚当年是谁审的,谁批的,背后牵扯到谁。这批人现在什么状态?退了还是调走了?关系网还在不在?判断清楚了,时机就出来了。”
我回去翻了一夜箱子,终于在最底下翻出一张泛黄的纸条。是我爸当年塞在柜子底下的,上面是一个批条——用铅笔写的,字迹潦草:“此案抓紧办,别拖。”
没有落款,没有日期。
我不知道这能不能当证据,但我把它和判决书、庭审笔录放在一起,拍了照,发给了小宋。
他第二天回了我一条消息:“有点意思。周叔,按第三步来。走再审、检察监督渠道,材料交上去,关键错误点标注清楚,法律依据列明白。你这次别自己写信了,直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递交再审申请书。”
“你说能成吗?”我问。
“周叔,我不会告诉你‘一定’。法院要调卷、要查、要审,一步步走。但你要知道,以前是‘翻了也没用’,现在是‘翻不翻,看证据说话’。环境已经变了。”他说,“只要你材料过硬,理由够硬,就算最后不立案,也得给你个明确理由。”
我握着手机,站在那里,好久没说话。
那天下午,我去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窗口的姑娘看了我的材料,说:“再审申请书,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原审判决书复印件,还有这份庭审笔录和批条复印件,齐了。需要你签个字。”
我签下自己的名字,笔尖在纸上顿了一下。七年了,这还是第一次往前走了一步。
走出法院大门,我在台阶上坐了一会儿。不是哭,就是觉得,这条路,终于开始透光了。
我不知道我妈能不能翻案,不知道那个当年批条的人现在还在不在位,不知道再审会不会受理。但这些我不知道的事,现在终于不是“不能问”的事,而是“要查清”的事了。
“案子老不可怕,怕的是你不敢动。”这句话是今天小宋在接待办公室走廊里对我说的。
我把它记在了那封信的背面。
——那封信,我没再写了。因为我已经可以,用行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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