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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8日14时13分,王某琳驾驶小型轿车沿广州路行驶至黄河路口处,与沿黄河路行驶王某英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英受伤,两车损坏。

当事人王某琳、王某英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王某琳、当事人王某英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去闯红灯。途经路口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切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