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流火,烈日炎炎。但是,盛夏的骄阳并拦不住兑换国库券的人流。1991年7月7日这一天,当人们络绎不绝地奔向阳高建设银行时,银行却挂出了“暂停兑换”的告示牌。支行领导向群众解释说:“金库出纳员兼保管员包兰喜回家锄地未归。提不出现金。”一天、两天......兑换国库券的人们怨声载道。直到7月11日,银行领导觉得有些蹊晓,才向公安局报了案。得到这一消息的公安局深感问题严重,立即会同检察部门和建设银行雁北地区中心支行一起打开了金库,经清点发现短缺现金16.8万余元。

这是一起震惊全国金融界的特大案件。省、地、县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很快组成侦破指挥组展开了侦破。金库、保险柜未留蛛丝马迹,现场的脚印和指纹早被破坏,在技术的侦破上已设置了障碍,侦察员们只得另辟蹊径,决定从包兰喜的失踪上寻找线索。

经调查了解,包兰喜离开建行的时间是7月6日下午6点半,他是与建行储蓄所的出纳员(临时工)闫跃国相随走的,从此,再也不知下落。经询问,闫跃国说:“7月6日下午6点半,我和包兰喜一起出了建行大门,我骑车向南回了家,包兰喜骑车往北去了他的宿舍。”然而,当第二次询问时他却说:“7点钟我和包兰喜出建行,包兰喜回他的宿舍,我进了县城。”时间和去向的改变,给经验丰富的侦察员们提供了疑点,经再次调查了解证明,闫跃国说的是假话。包兰喜的女朋友小蔚7月6日下午曾约包兰喜7点见面,可小蔚7点按时赴约时,包兰喜却不在宿舍。当晚10点多,她和女伴又去找包兰喜,包兰喜还是不在。侦察员们认为,热恋中的情人一般是不会违约的。闫跃国的言语引起了侦察员们的怀疑。后来,在召开的银行职工破案动员会上。闫跃国又惶惶不安,表现异常。种种迹象,闫跃国被列到了怀疑对象的第一号位置上。

侦破工作正日以继夜地进行着,熬红了眼的侦察员们分析着每一条线索。有一线索反映,经常与包兰喜混迹在一起名叫孙海成的人,6月份和包兰喜曾在赌场合伙放“红利”;另一线索证明,孙海成近日买了一辆崭新的进口摩托车价值1万多元,其财源值得怀疑;再一线索报告,孙海成家住大同,去年从部队复员后就不工作,每天混迹在赌场,来往于大同、阳高之间,案发后突然失踪。这许多令人兴奋的信息,指挥组决定收审闫跃国和孙海成二人。闫跃国被顺利地押回县公安局,但孙海成却仍无踪无影。

侦察员们正在踏破铁鞋无觅处时,孙海成却乘坐一辆乳白色的小轿车悄悄地潜逃到阳高县城。他偷偷找到闫跃国的父亲闫鹏探听情况,还问他要不住人的旧院钥匙。闫鹏不给,孙海成悄悄地说:“那么快把你家的旧院清理清理,把屋内那根铁管洗一洗。”闫鹏急忙来到旧院,发现了一辆外人的自行车,还看到......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立刻赶到建行,述说了此情,建行马上给公安局打了电话,公安局李局长火速驱车赶到建行,详细地询问了闫鹏,他马上判断到作案人很可能是孙海成和闫跃国二人,闫家旧院就是他们作案的现场,于是即刻部署兵分两路:一路是设卡堵截乳白色小轿车;另一路到闫家旧院勘察现场。

此时,小轿车早已逃之夭夭,但出人意料的却是孙海成却偷偷地留了下来。当侦察员们赶到闫家旧院勘察时,孙海成也混在看热闹的人群中。他一边若无其事地看着清洗过但仍有血迹的堂屋、扔在鸡窝上没有烧尽的血衣碎片和那一把沾有血迹的扫帚;一边装模作样地与其他围观群众议论着。但是,他的一举一动,早已被我省公安厅刑警队秦副队长监视着。只见秦副队长和几个侦察队员一把抓住孙海成,将这个自投罗网的犯罪分子缉拿归案。

在县公安局,单刀直入的审讯很快撬开了两个罪犯的嘴巴。这既是一幕骇人听闻的惨剧,也是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案件。

包兰喜原是雁北煤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后分配在阳高王官屯镇通用机械厂,后来靠支行行长女婿的关系调到了阳高支行。开始,由于工作上有“双人临柜”,“双人守库”等规章制度的约束。他一度表现得还安分守己。但是,当1991年4月份出纳复核员安凤华将金库钥匙和出纳复核章交给包兰喜后,包兰喜可以一人随意开库提存现金时,便开始了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首先他结识了本系统储蓄所出纳闫跃国,继而又认识了闫跃国的酒肉朋友孙海成。这个游手好闲、无恶不作的家伙,靠着小恩小惠和花言巧语在闫跃国那里借了2万元公款,接着又拉拢包兰喜,与他合伙在赌场上“放红利”,又从包兰喜的金库里借了5000元现金。6月下旬,建行要调整人员的消息一传开,闫、包二人生怕查账暴露,便多次向孙海成催还借款。孙海成从哪里弄这么多现款呢?贼眼一转,决定采用拉一个打一个(拉住闫跃国、暗害包兰喜)的手段,蓄谋和闫跃国要将包兰喜杀死,尔后拿下钥匙,盗出现金。于是孙、闫二人便开始了谋害包兰喜的活动。闫跃国先后两次拿出3000元让孙海成买毒药害死包兰喜,但因没有机会,未能下手。

后来,清账的时间越逼越近,闫跃国更加着急,于是找孙海成商量,决定把包兰喜骗到闫家旧院里将其杀害。7月6日下班后,孙海成以还钱为名将包兰喜骗出银行,和闫跃国一起来到闫家旧院。他们三人边吃边喝边数钱,孙海成数完后交给包兰喜。当包兰喜数完时,只见一根铁棒猛地向他头上打来,顿时包兰喜脑浆迸裂,倒在一边。看到包兰喜还有气,孙、闫二人又解下包兰喜的鞋带狠勒,直到包兰喜停止了呼吸。为了不留痕迹,打扫完现场,又把溅在身上的血衣脱下来进行焚烧。然后将包兰喜身上带的金库钥匙取下。次日凌晨二犯用摩托车将尸体运到张同公路56公里处的渠边掩埋。

次日闫跃国到该行营业室以兑换钱币为名,支走值班员刘永军,打开金库和保险柜,盗出巨款。先放在包兰喜办公桌的抽屉里,晚上,又一次支走值班员,将现款装在身上分3次带出银行,送到闫家旧院,除分给孙海成8万元,其余全都归了他自己。

仅仅4天时间,这个全国特大案件便告侦破。罪犯闫跃国和孙海成当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人们不禁要问:这个银行的“金库管理”,这个银行的“财务管理”和这个银行的“人事管理”是否给罪犯提供了一定的作案方便之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