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泰格医药)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叶小平、曹晓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合计罚款 100 万元。同日,深交所亦对两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回溯监管调查过程,2026年5月12日,叶小平、曹晓春因涉嫌泰格医药持股变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两人立案(。9月11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月16日,浙江监管局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9年9月20日,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泰格医药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2026年5月12日补充披露。此外,深交所同日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两人于2022年12月主动减持1%亦未及时披露,迟至2026年5月12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泰格医药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系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往历史持股变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相关事项,两位实际控制人历次减持均进行了相应公告,且持股情况亦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亦已经补充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前述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