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客核这个月电费,先问贵在单价,还是多在电量。市监部门10月10日公布的案例中,“电费+管理费”合计1.5元一度也被处罚,但退补不能只凭网上一个统一价。
这起白云出租屋案例,查的是收费超过向供电部门缴纳的单价。另一宗番禺案例收1.1元一度,也被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罚。它们不是给全市划出“低于1.5元就合法”的线。
真正核账,要先找自己这笔钱对应的计价依据,再核抄表记录。两种问题需要的材料不同,不能拿一张价格截图包办。
有分表的转供电,比较的是同月结算均价
如果由房东、二房东等代收电费,先确认是不是电网直接抄表到户。电网直收的账户,查本户实际电价类型和账单;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则要核转供电收费。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费收费常见问题解答》明确: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收取的电价,不得高于它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平均电价。这个均价按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每月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
因此,核某个月的账,所需的是对应月份的总电费、总购电量,以及自己分表的计费记录。只拿别处的一档居民电价,或者房东另一个月份的总账,都不能完成这次比较。居民阶梯、居民合表也不是看到出租屋三个字就能随意选,实际电价类型可通过南网在线等正式渠道核实。
没有表计条件的,官方解答另要求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不能假装已有每户精确读数。可以先请收费方说明分摊范围、依据和记录,分清按表收费还是分摊收费。
这里也没有一项通用的“损耗率加价权”。不能把其他省市、其他供电情形的公式直接套给广州租客。楼道、电梯等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按官方解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塞进电费电价。把一度电的费用拆成电费和管理费两行,仍要看实际是否变相加价,而非只看名称。
单价对得上,电量异常还须找对电表责任人
另一种情况是每度价格没变,但账单里的度数突然增加。这时应把电表编号、前后读数、抄表日期和结算周期先对齐,不能由“这个月贵”直接跳到电表失准,更不能自己拆表、改线验证。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五条对用电计量装置故障、失准规定了处理办法:供电企业应免费维修或更换,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实际电量根据历史记录、电表存储信息等合理确定,再作退补。退补期间,用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缴费,不是提出异议就全部停缴。
但租客房里的每一块分表,并不因此自动由供电企业免费更换。
同一条例第二十二条按设施产权或供用电合同划分管理保护责任;第四十六条对“用户”的定义,也明确不包括专变用户区域内的终端用电人。应先问清争议是供电企业结算表,还是房屋内部另设分表,设施由谁管理,再找相应主体核查。不能把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加区分地套到房东自设分表上。
把本月收费单、付款凭证、分项计价说明和两次抄表记录放一起,单价问题核收费依据,电量问题核计量记录及责任范围。返还多少须根据实际核实,不是按新闻里的罚款金额分给租客,也不是看见处罚案例就认定自己已获退款。
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2026年10月10日第二批水电费加价案例、2024年7月29日电费收费问答;《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二十二、三十五、四十六条。条例自2023年5月1日施行,既有规则不称10月新增。10月18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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