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旅游卡、卖藏酒
还能“到期回购、月月返利”?
听起来稳赚不赔的生意
实则是一场专挑老年人下手的非法集资
675名老年人就这样被骗取超3400余万元
日前
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获悉这样一起案例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2年及1年2个月
记者了解到,自2023年5月起,被告人李某青结伙他人,先后以金某海公司、金某宇公司名义,在上海市多地设立门店,雇佣被告人孙某等人为讲师、雇佣冯某、裴某、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店长、经理、业务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组织旅游团、召开宣讲会等方式公开宣传推销旅游卡、藏酒等产品,以谎称到期均可回购并承诺1.2%-2%的月利率的方式变相吸储。
经查,金某宇公司吸收675位投资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4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人民币1800余万元。被告人孙某于2023年11月入职金某宇公司,任职期间,金某宇公司吸收投资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200余万元。
针对该案被害群体中老年投资人众多、涉案金额大、人员层级复杂等特点,检察机关从李某青等人制作的旅游宣传单、签署的购销协议、参会资料中筛选虚假宣传内容,结合大量老年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查明,李某青等人以投资旅游卡、藏酒等产品可获取高额稳定回报为名,通过夸大项目收益、承诺保本付息等方式,诱导众多老年人投入资金,造成投资人巨额财产损失的事实。
同时,检察机关深入查明,李某青、孙某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刻意包装项目产业前景,以通过每月给投资人发放固定积分、积分折现的方式变相承诺保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广为传播,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被害人投资的动因主要来自许诺的定期高额利息回报,而非真实旅游服务和酒品消费,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对李某青、孙某批准逮捕。
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青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已生效。
记者 | 王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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