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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起订婚之后短暂同居、仅十天女方就坚持退婚,并且主动提出全额返还彩礼,可男方却不接受,继续提出额外索赔的婚恋纠纷,在网上引发很多人的讨论。不少人看完之后第一反应分成两派,一部分人觉得女方已经主动把彩礼全部退回去,做得已经很有诚意,男方继续索要额外赔偿有点过分;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订婚本身就是奔着结婚去,短时间同居之后反悔,男方也付出了时间、人情和筹备成本,要求补偿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其实这件事最核心的,不是谁对谁错的情绪站队,而是很多普通家庭一直都没搞明白的一个问题:订婚、同居、彩礼,这三者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关系?彩礼返还的边界在哪里?订婚后短暂同居,哪些钱能主张,哪些诉求本身就不受法律支持?今天我们就结合这类同类案件的通用裁判思路,把这件事掰开讲清楚,给准备订婚、谈婚论嫁的家庭做一个参考。
先把这件事的基本情况梳理清楚。男女双方经过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双方家庭认可,正式举办订婚仪式,按照当地习俗男方给付彩礼,之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谁也没有想到,同居仅仅十天,双方在日常相处当中矛盾集中爆发,性格、生活习惯、消费观念还有家庭沟通方式上的不合,已经没办法继续磨合。女方经过慎重考虑之后,明确提出退婚,并且主动通知男方,愿意把收到的全部彩礼原数退还,没有扣留一分钱。
到这里,如果双方能够平和协商,这件事本来可以体面收尾。但是男方这边并不认可只退彩礼这个方案,认为除了彩礼之外,订婚宴开销、烟酒礼品、置办订婚相关花费,还有这段时间因为订婚产生的人情往来损失,都应当由女方承担,提出额外的赔偿要求。女方这边则认为,彩礼本身就是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赠与,现在婚结不成,全额退彩礼已经尽到责任,订婚相关的开销属于双方自愿筹办,同居也是双方自愿,不存在谁赔偿谁的说法,双方协商陷入僵持,后续只能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争议。
很多人第一疑问就是,法律上对于彩礼返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下面几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未共同生活;第三,婚前给付并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个案子里面,双方只是订婚,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本身就属于第一种情形,也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彩礼原则上是应当返还的。所以女方主动全额退还彩礼,这个做法,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很多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经常支持的处理方式。
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知识点,很多家庭容易混淆:彩礼和订婚宴花费、三金、烟酒礼品、红包、请客吃饭这些费用,不是同一个概念。彩礼一般是指按照习俗,男方家庭为了促成婚约,一次性或者专门给付女方家庭的大额钱款,性质是附条件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登记结婚。而订婚宴席、招待亲友、购买烟酒糖果、零散见面礼这类支出,一般属于婚约筹备过程当中的消费性支出,很多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不会直接等同于彩礼,不一定支持全额由女方承担。
这也就是本案矛盾的根源,男方把订婚所有的支出,全部当成损失,要求女方一并赔偿,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类消费支出,通常会综合考虑谁提出解除婚约、双方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长、当地习俗、实际开销凭证,酌情处理,并不是只要男方提出,就一定能拿到全额补偿。
还有一个大家很关心的点:已经同居十天,这个同居时长,会不会影响彩礼全额返还?这点要特别说明,短暂共同生活,是法院酌情考量的因素,但不是说只要同居过,彩礼就可以直接扣留,或者说就必须打折。如果同居时间很短,只有十几天,没有孕育子女,也没有大额共同债务、共同财产混同,多数情况下,法院仍然会支持彩礼大部分甚至全额返还,只会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小幅酌减。所以本案女方主动全额退彩礼,这个选择其实是比较稳妥,也体现了诚意。
那接下来就要讨论,男方提出额外索赔,哪些诉求合理,哪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合理协商的部分:如果男方有完整票据,订婚宴、礼品这些实际支出确实客观发生,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按照公平原则分担一部分,这个属于民事协商的范畴,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男方主张所谓“名誉损失”“精神赔偿”,或者要求赔偿误工、机会成本,这类诉求,在单纯婚约解除、没有发生侵权行为的前提下,一般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婚约本身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强制缔约,任何一方都拥有选择是否继续结婚的权利,法律并不强制两个人必须成婚,不能因为一方反悔,就直接认定属于违约,索要高额违约金。
这里就要纠正很多人一个老观念:很多长辈一直觉得,订婚就是“定下来了”,谁反悔谁就要赔一大笔钱。这个观念是旧习俗带来的认知误区。订婚在法律上,并不是结婚登记,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是男女双方以及家庭之间的婚约约定,婚约本身不具有强制履行效力。通俗来讲,可以理解成,大家口头约定准备结婚,但是任何人都有权在领证之前,重新考虑,选择终止这段关系,这和已经领结婚证之后离婚,性质完全不一样。
这件事也给所有准备谈婚论嫁的年轻人和家庭,提了几个非常实用的提醒。
第一,不要把订婚当成“锁死婚姻”的程序,更不要觉得订完婚,马上同居就是顺理成章。很多家庭容易犯一个错误,订婚之后就默认婚事板上钉钉,很快搬到一起共同生活,但是两个人真正的性格磨合,在柴米油盐当中才会暴露。婚前同居本身没有对错,但是一定要清楚,同居不等于结婚,提前同居之后如果发现不合适,后续很容易衍生彩礼、开销、情感纠纷。建议如果选择婚前同居,最好提前对财产、彩礼、如果后续无法成婚的处理方式,有基本的沟通共识,不要等到矛盾爆发之后再争执。
第二,给付彩礼、筹办订婚的时候,尽量保留凭证。转账记录、收据、宴席订单、礼品清单,这些材料,一旦后续发生退婚争议,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很多家庭出问题,就是当初都是现金给付,没有转账记录,也没有清单,后面各说各话,举证非常困难。大额彩礼尽量银行转账,备注清楚用途,不要全部现金交易。
第三,区分习俗和法律,不要拿习俗对抗法律。各地都有自己的婚俗,有的地方认为女方退婚就要加倍赔偿,男方退婚彩礼一分不退,但是这些民间习俗,如果和现行法律规定冲突,最终还是要以法律规定为准。办婚事可以尊重民俗,但是家庭心里要有底线,明白哪些是人情,哪些是法律权利,避免双方家庭因为习俗认知不一样,产生激烈对立。
第四,退婚尽量优先协商调解。像这个案例,女方主动全额退彩礼,本身就是非常有诚意的方案,这种情况下,男方如果继续坚持超出法律范围的高额索赔,很容易把原本可以体面解决的事情,拖成长期矛盾,不仅耗费时间精力,还会让两个家庭彻底结怨,就算走到诉讼,额外诉求也未必能够支持,最后是双输的结果。理性协商,互相体谅,才是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
我们也要客观看待这件事,不能简单判定女方就是过错方,也不能直接指责男方贪心。两个人从相识到订婚,背后都是两个家庭投入期待,订婚之后短期同居又决定分开,不管是哪一方,心里都会有落差。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勉强结婚,婚后发现无法相处,最后再离婚,付出的代价会比现在退婚更大。从长远来看,婚前及时止损,其实是避免更大悲剧,这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另一方面,男方家庭筹备订婚,确实也付出了实际成本,协商的时候,女方也可以考虑酌情分担合理开销,兼顾情理,这样更容易达成和解。
婚恋这件事,从来不是简单的交易,不能全部用算账的思维看待,但是涉及大额彩礼、家庭财产的时候,又必须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人情要讲,规矩也要懂,既不能只讲人情不讲证据,也不能只讲法律完全不顾情理,找到情理和法律之间的平衡,才是处理这类纠纷最好的方式。
#话题讨论
你怎么看待这起订婚同居十天退婚,女方全额退彩礼,男方继续索要额外补偿这件事?你认为订婚后的宴席礼品开销,退婚的时候是否应当由女方承担?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免责声明:本文仅结合同类婚恋纠纷做普法分析,案例相关细节以官方通报为准,不针对任何当事人,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纠纷请以法院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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