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晴是在法院执行庭拿到那个牛皮纸信封的。
里面有一张转账凭证,一万元。还有一封信,A4纸打印的,格式很规范,开头是“道歉信”三个字,末尾有签名和日期。
她站在法院门口,把那封信读完了。
“本人聂某某,在与苏晴女士交往期间,故意隐瞒已婚事实,导致其基于错误认知与之建立恋爱关系并发生性关系。该行为严重侵犯了苏晴女士的人格权,对其造成精神损害。本人对此深表歉意,特此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壹万元整。”
读完,她没有想象中的那种痛快。心里空空的,像等了很久的东西终于到了,拆开一看,发现盒子是空的。
但站在初冬的太阳底下,她还是觉得,有什么东西不一样了。
二
三年前的苏晴,27岁,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运营。聂某某是在行业沙龙上认识的,清华博士后,做人工智能方向,三十四岁,谈吐好,长得也不差。
他要微信的方式很直接:“今天听你讲私域运营,讲得比我们合作的所有乙方都好。能不能加个微信,以后向你请教?”
后来的发展,和所有故事都差不多。他每天准时出现,早安,晚安,分享行业干货,聊到苏晴随口说一句“最近好累”,第二天下午她工位上就多了一杯热美式。
交往两个月后,他带她去见了他的“发小”——一桌人,都叫他“聂哥”,没人提他的婚姻状况。苏晴问过一次:“你们怎么都不问问我?”他说:“我们这群人,只认哥们,不问家事。”
这三个月里,他从未在晚上九点后回过她微信。周末永远“在加班”。有次她临时起意去他单位送咖啡,在楼下等了二十分钟,他下来取,脸色很难看,说:“项目保密期,不方便让你上楼。”
苏晴不是没起过疑。但她27岁,第一次遇到一个各方面都“优秀”且对她这么好的人,她把自己的疑心压下去了,压下去的借口是:“是他太忙,是我太作。”
三
真相是在一个周日早上撞上门的。
一个孕肚已经很明显、但气质很好的女人,站在她家楼下,手里拿着一沓打印纸。
“你是苏晴吗?”女人开口,声音很平,“我是聂某某的妻子。这些是我们家的房产证、结婚证,还有他这三个月给你点的外卖、打车、酒店的记录。你自己看吧。”
苏晴接过那沓纸,手在抖。她一页一页地翻,翻到第7页的时候,认出了那张酒店水单——上个月,他们去外地“出差”,他定的房间。
女人说:“我怀孕34周了。他一直跟我说在实验室封闭开发。我不是来闹的,我是来告诉你真相的,省得你以后怪自己‘看走了眼’。你也是被他骗的。”
说完,女人转身走了。
那天苏晴在楼下站了很久。没有哭。她只是反反复复想一件事:为什么全身而退的是他,站在寒风里对答案的,是两个女人?
四
那之后的一个月,她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把所有聊天记录、开房记录、他妻子的陈述,全部做了公证。
第二件,没有发朋友圈,没有去他单位闹,没有找媒体。她知道,只要她一闹,舆论就会把她钉在“小三”的耻辱柱上——尽管她才是被隐瞒的那个。所有人都会忘了那个男人,去审判两个女人。
第三件,她找了律师。
律师听完她的叙述,问了一句:“你想要什么?”
苏晴说:“钱不要多。我要一个道歉。白纸黑字,法院盖章的道歉。”
律师说:“侵犯人格权,要求书面道歉加精神抚慰金。这个案子,能打。”
五
法庭上,聂某某的律师策略很明确:把关系定性为“你情我愿的婚外情”,主张“苏晴作为成年人,应有识别能力”。
苏晴的律师提交了关键证据:他“发小”的证言笔录,证明聂某某在交往期间主动隐瞒婚姻;他妻子提交的书面陈述,证明聂某某长期以“封闭开发”为由欺骗家庭;还有那些外卖、打车记录,证明聂某某在交往期间主动、持续地营造单身假象。
判决下来,法院认定聂某某的行为构成对苏晴人格权的侵害,判令其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执行阶段,聂某某拖了两个月。最终,强制执行款和这封打印的道歉信,一起到了苏晴手里。
六
苏晴后来把那封信拍照,发在了自己的小号上,配的文字只有一句:
“给所有被小三的女孩:不要自我怀疑,不要内耗。拿法律当武器,等一封法院盖章的道歉。”
这条微博下,收到几百条私信。有人问她律师推荐谁,有人问她怎么公证证据,更多人说:“谢谢你,我今天才知道原来我们不是‘道德有问题’,我们是‘被侵权’了。”
苏晴没有回复任何一条。但她在备忘录里写下一行字:
“法律能追回的是钱,追不回的是三年。但至少,法律承认了:我是受害者。不是‘小三’,是受害者。这两个词的区别,我用三年换来。”
上周,她删掉了聂某某的微信。删之前,她把那封道歉信的扫描件发了过去,附了一句话:“钱我收了。信,你也留着看看吧。”
然后,她关掉手机,去楼下买了一杯热美式。
这一次,没有人递到她工位上。她自己买的,挺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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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苏晴,你会选择起诉还是沉默?这1万元的赔偿和道歉信,你觉得值不值得?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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