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重阳节来临之际,为切实守护老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环境,10月16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老年人网络侵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带货视频未经许可使用李某某肖像及AI合成声音推广图书。法院认定侵害肖像权与声音权益,委托方未审核素材授权存在过失,与主播构成共同侵权,判令赔礼道歉并赔偿。
2024年,某文化公司为推广销售家庭育儿类图书,与某带货主播订立协议,委托带货主播制作并发布短视频为其店铺进行网络宣传。该协议约定,带货主播发布的视频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委托方某文化公司应当承担责任。随后,前述带货主播在某网络平台的个人账号发布了多个宣传视频,使用了李某某(时年66周岁)公开演讲、授课的视频片段,并配以与李某某声音在音色、语调、发音风格上高度近似的AI合成音频。用户点击宣传视频一侧的按钮,可以直接跳转至某文化公司网络店铺购买相关图书。经查,案涉视频中的相关素材并未取得李某某的授权,某文化公司对案涉视频的素材来源、授权材料等未进行审核。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文化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涉案视频是否使用了原告声音和肖像,原告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是否包括涉案声音以及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案涉视频未经李某某同意,擅自使用李某某肖像并结合使用与其声纹特征高度吻合的AI合成声音,案涉行为构成对李某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的侵害。某文化公司未对视频素材的来源、视频素材是否获得李某某授权等事项进行审核,存在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过失,构成共同侵权。法院判决某文化公司向李某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本案明确,带货主播受电子商务经营者委托,通过制作发布视频等方式进行商品推广时,故意使用侵害他人人格权等权益的素材的,构成侵权;委托人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宣传推广内容未尽到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审核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存在过失的,与带货主播成立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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