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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近一年时间

被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查处

行政处罚记录高达5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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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处罚案卷

违规类型高度统一

几乎清一色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通过“滴滴出行”或“花小猪出行”APP

向未取得运输证的车辆违规派单

处罚标准几乎固化

单次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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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表明:平台提供未取得资质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一年502次处罚,一个月平均41多次处罚

到底能不能倒逼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严把车辆资质关口?

面对屡罚不改的违规企业

是否应该有更进一步的处罚?

别让罚款成了会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