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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2年开始,解放军总干部部就全军干部的职务和级别进行了一次系统性的统计和确定,准备为将来实行军衔制做好准备。这就是对今后军队干部产生深远影响的“定职定级”工作。
1955年9月,解放军军衔制正式落地。全军官兵都挂上了军衔,校官以上的军官不但授衔,而且还发放了毛料军装(军礼服、军常服、军大衣等等)。大家都欢欣鼓舞、奔走相告、弹冠相庆。
实际上,1955年的授衔依据,来自于1952年的定职定级。凡1952年定职定级时的军队级别,是1955年授予军衔最重要的基础条件。就团级干部而言,1955年能够授予少校或中校军衔,1952年必须是团级(含准团、副团和正团)干部。如果1955年职务已经上调了(比如正团职晋升到副师职),但级别不动,1955年仍然按照1952年定职定级时的级别套军衔(副师职仍然是中校)。
1955年的少校含准团级和副团级,中校含正团级和副师职。到了1961年和1964年军衔普调时,大部分校级军官都晋升了一到两级(少校晋升到上校,中校晋升到大校), 一部分校官只晋升了一级。
到了1965年取消军衔制前套改行政级别制时,1952年的定职定级仍然发挥着作用。
1952年的准团、副团和正团,到1964年基本都是中校、上校和大校。此时的套改行政级别时,主要参考背书是1952年的干部级别。
按照通常惯例,1952年定职定级时的准团级套改行政级别制时一般是中校或上校,套改到行政13级;定职定级时副团级套改行政级别制时一般是上校,套改到行政12级;定职定级时正团级套改行政级别制时一般是上校或大校,套改到行政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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