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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养老金、社保、医保已经替我们结清了大部分经济账,古人那套“孝”与“法”的权宜之计,大半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了。可有一样东西始终没法“外包”,就是家人和颜悦色守在身边的那份心安。

文|王敬雅

ID | BMR2004

今天我们养老,经济上主要靠的是三样东西:预存的养老金、五险一金、商业保险。这些制度把“老了怎么办”这件大事,变成了一笔笔看得见、算得清的账。可是在中国古代,老人们手里有什么呢?他们手里一张保单都没有,却在两千年的历史中始终追求“老有所终”“鳏寡孤独皆有所养”。

一个没有养老金的社会,凭什么能让老人活下去?答案不在钱袋子里,而藏在两条看不见的线里:一条是“法”,把养老写进法律、形成制度;另一条是“账”,把养老的成本摊进家庭、宗族和国家。先说法,再算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古代中国养老的完整设计。

01

把养老写进法律:为什么古人不孝要坐牢?

自“罪莫大于不孝”的夏法,至满布州县的养济院,养老这一最私人化的义务,在两千余年间被逐步锻造成一套严密的国家制度。

养老,本属家庭内部的伦理事务,但在中国古代,这一事务却始终被纳入国家法律与制度体系的核心位置。其原因可以归结为“忠孝一体”的儒家思想:孝是忠的情感基础。养老的制度化,正是“以孝治天下”的具体展开。

不孝入律,在中国法制史上源远流长。《孝经·五刑章》中有:“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的判定。章太炎《孝经本夏法说》据此推断,此原则可上溯至夏代法典。西周《吕刑》所载三千罪名,亦以不孝为最重。及至北齐,“重罪十条”列“恶逆”为第五、“不孝”为第八;隋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其第四为恶逆、第七为不孝、第八为不睦、第十为内乱,也就是我们今日所说的“十恶不赦”。

唐律承袭隋制,将“不孝”和“恶逆”同列“十恶”,并明确其具体内容,包括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养有阙,居丧嫁娶作乐等。值得注意的是,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的“恶逆”,与一般意义上的“不孝”,被置于同一重罪序列之中。这表明,赡养义务自法律肇始,便已超越家庭私德,成为国家以强制力维系的公义。

当时,国家对养老的调控,采取恩威并施的方式。在恩的一面,主要是赐物、授杖、选官与礼典。汉文帝元年颁布《养老令》,规定年八十以上者每月赐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年九十以上者加赐帛二匹、絮三斤,并令县、道官府定期存问。汉宣帝本始二年向年八十以上者颁授“王杖”。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出土的《王杖十简》与《王杖诏令册》记载,持杖者享有“比六百石”的待遇,可入宫廷不趋、行驰道中,经商免税,犯耐罪以上不受告劾,有学者将其称为“中国第一部养老法”。

选官方面,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两汉以孝廉入仕者达七万余人,孝行遂成为进入仕途的正式通道。清代康熙五十二年、乾隆五十年先后于紫禁城举办“千叟宴”,宴请耆老,使敬老成为国家礼典。

法律的另一面,是毫不留情的惩罚。在唐朝,父母只要还活着,做儿子的就不能擅自分家,更不能私藏财产。唐朝把这条写进了《唐律疏议》,违者判徒刑三年;对父母的生活照料不周,也要判徒刑两年。唐律甚至规定,儿子告发父母,哪怕告的都是实情,照样要治罪。如果到了对长辈动手动口的地步,刑罚就更重了,汉朝时,殴打、辱骂父母,或者父母状告儿子不孝,一律“弃市”——就是拉到闹市当众处死。唐朝则分得更细:张口辱骂父母的,绞刑;动手殴打父母的,斩刑。

除了法律的赏罚,历代还想出不少更精细的办法,唐朝的“侍丁制度”最典型。唐玄宗开元七年规定,家里有八十岁老人或重病者的,政府派一个人专门照料;九十岁的配两个人,百岁的配三个人。照料的人先从子孙里挑,子孙不够再找近亲,而且这个人可以免服徭役,只交规定的租调,相当于朝廷帮助出人并且免税,摊掉赡养的负担。

另一个沿用时间较长的制度叫“存留养亲”,它从北魏创立,一直沿用到清朝。一个人犯了死罪,只要不是十恶不赦的重罪,而家里又有七十岁以上的父母无人奉养,就可以申请缓刑,先回家把老人送终,之后再回来服刑。一条人命的责任,居然肯为养老让路,可见古代政府把“孝”看得多重。

有些朝代,国家还有自己办的养老院。南朝梁武帝普通二年,在都城建康建了“孤独园”,是中国最早的官办养老机构;唐朝武则天时期,把它推广成设在两京和各州的“悲田养病坊”;宋徽宗崇宁年间,又发展出“居养院”“安济坊”,政府管吃住、管看病;到了元朝、明朝,就统一成了遍布各地的“养济院”。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初年下诏,命天下各地都设养济院;清朝则直接将这一制度写进法律,该收养的老人得不到收养,地方官杖责六十。

自“罪莫大于不孝”的夏法,至满布州县的养济院,养老这一最私人化的义务,在两千余年间被逐步锻造成一套严密的国家制度。其内在动因,正是忠孝一体的统治逻辑,在家能孝者,出仕方能为忠,维系孝道即维系君道。养老制度因此既是儒家仁政的制度表达,也是王朝巩固统治秩序的关键机制。

02

没有养老金,经济靠什么兜底?

中国古代把养老这个最难的经济问题,翻译成了伦理问题,再用伦理把它嵌入了血缘网络。

国家的法律都是强制性的,但最终替法律买单的,还是每个家庭。所以我们要换个角度,算算这笔经济账:人老了干不动,可饭还得吃、衣还得穿,这笔开销到底谁来出?在古代中国,答案藏在一条看似冷酷、实则精明的逻辑里——没有养老金和保险,那就把人,变成保单。

所谓养儿防老,说穿了是一场跨越几十年的价值交换:父母先投入,子女后偿还。这场交换最大的难题,从来不是算钱,而是“赖账”的风险:子女长大了,凭什么非养你不可?儒家伦理道德,恰好就是为堵住这个漏洞设计的。三纲五常、孝道、贞节、血缘崇拜,在养老的层面上,就是一套“信用保障系统”,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压低子女“违约”的概率。道德教育中把“孝”讲得越重,把“不孝”骂得越毒,孩子的愧疚感就越强,赖账的代价就越高。古人不是迂腐,而是用一整套伦理,给一张无形的保单做了担保。

既然靠人,那么这笔账具体由谁来承担?社会学家毕天云用“三圈保障网”做了清晰的勾勒:养老成本沿着“家庭—宗族—国家”三层,由里向外分摊,而且越往外越薄。最里面一圈是家庭,子女是第一责任人,管老人的吃喝穿戴、日常照料,这是几乎人人都逃不掉的一层。往外一层是宗族,专门兜住那些从家庭这张网里“漏”出来的孤老,那些没儿没女或者子女靠不住的老人,由同宗接济。最外面一圈才是国家,它扮演的是“补缺者”,给点赏赐、办点救济,是“皇恩”式的点缀,并不指望真能覆盖所有人。古代养老的结构就是,从内到外,血缘越远,责任越轻。

三层里最值得细看的,是中间的宗族,它最像一个“保险公司”。北宋的范仲淹做了一个很典型示范:北宋皇祐年间,他捐田设立“义庄”,用族田的地租收入攒成一个“共同资金池”,专门救济族里的穷人、老人、孤儿。义庄不只给钱,还办义学、设义宅,管吃、管住、管教育。

到了明清,义庄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精算标准。苏州潘氏的《松鳞庄赡族规条》中就写明:族中贫老五十一岁起,每月给米一斗五升,六十岁以上给二斗,七十岁二斗四升,八十岁二斗八升,九十岁以上给三斗。岁数越大给得越多,精确到一升一斗。另一家苏州陆氏的义庄规矩也从五十一岁的一斗二升起,逐年往上加,百岁老人还要额外建牌坊、送贺仪。

这些数字背后,是一套朴素却有效的风险分担:大家把资源集中起来,专门应对“老来无人养”这件事。经济学家贝克尔有句名言,用在义庄身上再贴切不过:“一个血缘相连的亲属集团,就是一个很有效力的保险公司。”

所以回头看,“孝”从来不只是温情脉脉的道德说教,它更是一张隐形的保单。家庭是保单的第一受益人,宗族义庄是它的再保险,国家则是最后那道聊胜于无的兜底。中国古代把养老这个最难的经济问题,翻译成了伦理问题,再用伦理把它嵌入了血缘网络。这套设计今天看来有局限,但却有着当时其合理的运行逻辑。

03

法与账的互相成就与裂缝

养老,从来不只是钱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如何安放伦理、责任与亲情的问题。

到这里,两条逻辑其实已经合流了:制度和伦理,本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为什么“孝”非得入法不可?因为它的实质是一份经济契约的替身,没有白纸黑字的养老金合同,就只能靠“孝”来保证那笔跨期投入将来能兑现。可“孝”靠得住吗?人心难测,于是需要法律在后面兜底。伦理负责包装,法律负责执行,一个给面子,一个给压力。

伦理给经济兜底,也就是用伦理兑换经济价值。有个最明显也最惊人的例子,就是明清的贞节牌坊。清朝旌表的“节妇烈女”总数高达七万八千多人,是明朝的十几倍、宋朝的三百多倍,而且守节的门槛一路往下降:明朝要求守满二十年才算,雍正年间降到十五年,道光年间降到十年,到同治年间只守六年就可以申请旌表。

朝廷为什么如此卖力地表彰寡妇守节?实际上就有一笔经济账:如果女人改嫁,血脉混乱,男人辛苦拉扯大的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也说不清,那他凭什么放心把财产和养老的希望都押在子女身上?所以贞节文化保护的,表面是“名节”,实质是父系血统的确定性,是让“养儿防老”这笔投资不至于血本无归。

然而,这条看似严密的链条,一旦细看,处处是裂缝。

首先,当时国家所谓的养老政策实际上覆盖的人群窄得可怜。那些让人心动的优待——月赐米肉、颁王杖、免赋役,动辄要求“年八十以上”“年九十以上”。可古人的寿命本身不长,“人生七十古来稀”,绝大多数人根本熬不到领赏的那一天。历史学者刘德增揭示了其实质:这套养老体制带有极大的虚伪性,它把老人捧成一个“特权年龄集团”,真正沾上光的,只是极少数活到高龄且被政府注意到的幸运儿。

其次,就算是这极少数人,也未必能落着实惠。汉文帝时就有记载,地方官吏把陈米烂谷拿来应付老人;到汉安帝时,诏书自己都承认,各地发的赈济“虽有糜粥,糠秕相半”,一碗粥里掺了大半糠皮,而“长吏怠事,莫有躬亲”,当官的连看都不来看一眼。三国时期还有个更心酸的例子:一位年近九十的孤寡老人,官方每天只给五升粟,根本填不饱肚子,只得靠给人家做工来换口粮。所以虽然有白纸黑字的制度,但落到最底层,基本就剩下地方官的敷衍。

更深的一层裂缝,就是这套制度究竟是为了实现谁的利益。它名义上养的是“老”,实际上维护的是儒家的社会秩序。它反复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绝对顺从,所谓“父之所异,子不敢同”“三年不改其道”,父亲说东,儿子不能往西。把老人抬得越高,压住的就是年轻人;孝道的背面,是父权对子代的全方位压抑,制造了代际之间的紧张和对立。说到底,它维护的是“秩序”本身,并不完全是那个坐在堂屋里的老人。

这张网看似严密,其实处处都建立在儒家所谓“性善”两个字上。法律条文写得再吓人——别籍异财徒三年、供养有阙徒两年,说到底也只是个威慑。只要子女铁了心不养,一大家子关起门来过日子,官府哪有精力挨家挨户去查。“清官难断家务事”,到头来往往不了了之。宗族的义庄,靠的是一纸族规、一份族人的体面;国家的救济,更是点缀式的赏赐,给不给、给多少,全看地方官的脸色。所以一旦真的没人肯管,等待老人的,多半不是法律的惩处,而只是一句轻飘飘的道德谴责。制度把丑话说在了前头,可真正兜底的那只手,终究还是悬在半空。

一个没有养老金的社会,凭什么能让老人活下去?答案我们已经看到了,靠“法”和“账”这两条看不见的线,共同织成的一张网。法是经,账是纬,国家用法律把“不孝”写进“十恶”重罪,用恩威并施把赡养变成不得不尽的责任。家庭、宗族、国家又沿着血缘的远近,把养老的成本一层层分摊下去,用子女当保单、用义庄当保险。这套设计谈不上完美,甚至布满了裂缝,但它至少说破了一个再朴素不过的真相:养老,从来不只是钱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如何安放伦理、责任与亲情的问题。

今天,养老金、社保、医保已经替我们结清了大部分经济账,古人那套“孝”与“法”的权宜之计,大半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了。可有一样东西始终没法“外包”,就是古人所谓“色养”和“养心”的温度,是家人和颜悦色守在身边的那份心安。所以今天我们讲“家庭尽责、政府兜底、社会参与”,说到底,不过是用新的制度,接过了古人的那张老网——而网中间最柔软也最难替代的那根线,始终还是留给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