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说明:1967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

原题:特殊年代的特殊产物—革命委员会

党史纵横 2004年第4期

作者:广艳辉

目录:

️最初“革命委员会”只是一种群众性组织,而不是一级权力机构

️解放军到地方支“左”成为“革命委员会”组成的又一个重要前提,革、干、军“三结合”组成临时权力机构

️在毛泽东倡导下,“革命委员会”成为一个覆盖全国各部门、各行业的权力机构,在质的内涵上也越来越完善

️“革命委员会”内部成员产生程序排斥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常程序,有很大弊端,但它在恢复克的组织生活、发展生产上也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原来意义上的革命干部、军队、群众代表三结合政权形式被新的意义上的老中青三结合形式所取代

️四届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程序对“革命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加以确认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决定取消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名称,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文革”时期,“新生事物”层出不穷,革命委员会这一特殊年代特殊政权组织即是其中之一。

老、中、青三结合,造反派(革)、老干部(干)、革命军人(军)三结合,实际上是全面的军事管制。这一特殊的权力机构,虽然只是“文革”时产生的新生事物,且存在时间仅限于“文革”时期,但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们却对它有着特殊的感情,特殊的认识。那么,“革命委员会”这一特殊年代特殊产物是如何产生的,它经历了哪些发展与变化,是如何退出历史舞台的,在共和国政治体制演变史上又有着什么样的地位?这都成了人们感兴趣的话题。

最初“革命委员会”只是一种群众性组织,而不是一级权力机构

1966年8月8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决定〉(即十六条)中指出:文化革命委员会是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组织形式,它是无产阶级文化革命权力机构。文化革命委员会不应当是临时性组织,而应当是长期常设群众组织。在这个文件的指导下,1966年下半年,全国各地成立了大量群众自发组织,其中有些组织采用了“革命委员会”的名称,如“红卫兵上海市大专院校革命委员会”、“赤卫军上海市大专院校革命委员会”。但这些组织显然不是一级权力机构,而只是一些群众性组织。

在《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中,把文化革命委员会定性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时期群众组织性质的权力机构,它同后来作为一级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是有区别的。而由于当时“文化大革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全面展开,还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这样的政权组织。不过,随着“文革”形势的迅猛发展,党中央觉得地方机关越来越需要一个机构来领导文化革命,“革命委员会”作为一级权力机构的作用已初露端倪。

毛泽东提出全面展开阶级斗争,林彪、姚文元乘机倡导全面夺权,第一个一级权力机构性质的“革命委员会”在上海出现。

1966年12月25日,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说:1967年是全国全面展开阶级斗争一年。根据毛泽东谈话内容,1967年1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发表了题为《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社论,提出1967年是“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社会上牛鬼蛇神展开总攻击一年”。4日,张春桥、姚文元以“中央文革小组调查员”身份从北京回到上海,紧急策划夺权。4日和5日,上海《文汇报》和《解放日报》先后宣告夺权。6日,以上海市32个“造反派”组织名义,夺了上海市的党政大权,刮起了所谓的“一月风暴”。对此,毛泽东于8日说:“这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这是一场大革命。”11日,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名义,给上海市各“革命造反团体”发出贺电。贺电说:“你们这一系列的革命行动,为全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为一切革命群众,树立了光辉榜样。”林彪、张春桥等人利用毛泽东错误,推波助澜。1月23日,林彪在确定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方针时说:“无论上层、中层、下层都要夺,有早夺,有迟夺”;“或者上面夺,或者下面夺,或者上下结合夺”。1月22日,张春桥说:“我们对所有的权都要夺。”“山雨欲来风满楼”,一场“全面夺权”局面已经不可避免了。

夺权以后,新产生的政权采取什么样组织形式,这是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革命委员会”作为夺权后以新生事物出现的一级权力机构,最早出现于上海玻璃机械厂。1967年1月初,上海玻璃机械厂夺权以后,一部分“革命造反派”面对厂里生产无人过问的情况,建立了小组、车间、科室“革命生产委员会”。当时建立“革命生产委员会”出发点是好的,其主导倾向是针对革命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号召,力争夺取革命和生产的双胜利”。“革命生产委员会”这个名字本身就反映了这个主导思想。1967年1月20日,上海《文汇报》又以《革命生产委员会显示强大生命力〉为题,报导了“上海玻璃机械厂第三车间工人成立革命生产委员会以来,把革命和生产命运紧紧掌握在自己手里,生产面貌焕然一新”的经验。可是,当时一些临时负责人,根本没有要长期夺权的思想准备,所以,当各车间、科室的“革命生产委员会”成立后,许多人便放弃了对厂级“革命生产委员会”筹备工作的领导。正在这时,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起来,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权》的社论,提出“革命干部、革命的学生,一定要同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相结合”,建立新的政权机构。社论不仅号召要向“走资派”夺权,而且实际上又提出了新机构中要有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的代表。1月23日,《人民日报》转载了上海《红卫战报》《赞“革命生产委员会”》文章。

文章报道了上海玻璃机械厂的工人造反队向“走资派”夺权,成立了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机构“革命生产委员会”,并称这是一个极其伟大的创举。1月24日,上海玻璃机械厂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宣布接管原厂级革命生产委员会筹备组,并宣布原先的候选人名单作废。然后,由全体造反队员讨论提名,提出了17人名单,由他们组成革命生产委员会。

解放军到地方支“左”成为“革命委员会”组成的又一个重要前提,革、干、军“三结合”组成临时权力机构

上海玻璃机械厂经验在全国引起了反响。1967年1月17日,北京光华木材厂的“红色造反者”开始夺权,废除当时工厂实行“三级一长制”,并在后来成立了厂部、车间和科室革命生产委员会和革命生产勤务组。显然,这是学习上海玻璃机械厂经验结果。

随后,1月22日,青岛市23个单位组成的“革命造反委员会”宣告成立,并正式接管了青岛市委、市人民委员会的一切权力。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左派群众的决定》,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积极支持广大革命左派群众夺权斗争”。解放军到地方支“左”成为“革命委员会”组成的又一个重要前提。1月31日,《人民日报》转载《红旗》杂志1967年第3期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夺权斗争》。社论说:“毛主席把北京大学的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称为20世纪60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时,就已英明地天才地预见到我们的国家机构,将出现崭新的形式。”社论指出,在夺权过程中,要由革命群众组织负责人、当地驻军负责人和党政机关的革命的领导干部,建立临时的权力机构,负责领导夺权斗争。这里首次提了新建立的政权要以“三结合”作为基本组织形式。同日,黑龙江省成立了全省临时最高权力机构—“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

这是在全国省、市、自治区一级政府机构中,第一个以“革命委员会”命名的机构。2月2日,《人民日报》以《东北新曙光〉为题发表社论,指出黑龙江省的经验是:革命群众组织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的负责人和党政机关革命领导干部,组成“三结合”临时权力机构。

1967年2月上海夺权后,张春桥把筹建上海市领导机构情况报告了陈伯达。陈伯达将《红旗》杂志第3期社论中的内容告诉了张春桥,同时向张春桥透露:主席正在考虑建立北京人民公社名单。善于投机钻营张春桥马上找了十多个造反派组织的头头座谈,提议把新建立的机构叫做“上海人民公社”。2月5日,上海人民公社正式宣告成立。

不久,毛泽东针对新建立政权名称不统一的状况专门召见了张春桥、姚文元等人,姚文元说:原想建立北京人民公社,后考虑到国家体制改变问题很复杂(国家体制的改变,又牵涉到外国是否承认问题)。因此,还是叫革命委员会好一些,毛泽东表示赞同。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夺权斗争宣传报导问题通知〉,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城市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的不要采用人民公社的名称。

2月24日,根据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指示,上海成立的“上海人民公社”改称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在毛泽东倡导下,“革命委员会”成为一个覆盖全国各部门、各行业的权力机构,在质的内涵上也越来越完善

“革命委员会”开始是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临时权力机构,但是在全面夺权浪潮的推动下,这一“新生事物”日益向前发展。1967年《红旗》杂志第5期发表社论《论革命的三结合》,传达了毛泽东的最新指示:“在需要夺权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临时权力机构。这个权力机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根据毛泽东指示精神,“革命委员会”这个权力机构形式进一步完善。从量的覆盖面上,“革命委员会”逐步扩展成为既是省以下各级政权的组织形式,又是各企事业和农村基层单位领导机构的组织形式。2月23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做出决议,要求市、区(县)的最高权力机构、工厂企业权力机构、学校的权力机构,都要建立“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从质的内涵上,“革命委员会”内部“三结合”的组织结构,在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的内容,也越来越完善。“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在各级政府机构,是由革命群众代表、人民解放军代表和革命干部代表组成,农村人民公社以下由民兵代表代替解放军代表。在工厂企业中,是由革命干部代表、民兵代表和工人代表组成;在各大中专学校,是由革命学生代表、革命教职员工代表、革命领导干部代表组成。后来,到了1968年7月27日,北京60多个工厂3万人组成“首都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北京大专院校,宣传毛泽东指示,制止武斗,促进联合。这以后便赋予了大专院校“革命委员会”的“三结合”以新的含义,即革命干部代表、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工人宣传队代表。后来,随着军队支“左”范围扩大,革命干部、革命群众代表、军队代表的“三结合”便具有了普遍意义。

这种革命的“三结合”,对于稳定当时各单位的形势,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用政治领导体制科学化的标准来衡量,是值得研究的。

“三结合”的三者之间怎样有机地结合,哪部分人在政权内部居于重要地位,在制度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红旗》杂志1967年第5期上发表的社论《论革命的“三结合》论述了这个问题。社论指出:

三结合中,“三者缺一不可,忽视或者低估那一方面的作用,都是错误的”,“必须充分发挥革命群众组织负责人的作用”,革命干部应该“在这个机构中起核心作用和骨干作用”,人民解放军代表也要起重大作用。这里除要求革命干部起核心作用较为具体外,其他都是笼统的提法,而革命干部起核心作用在当时是根本做不到的。实际上,在“革命委员会”建立初期,由于军队代表以局外人士的面目结合进“革命委员会”,同地方上的一些复杂事件牵连较少,军队代表掌握着实际权力;地方干部代表则因为刚刚“亮相”或“解放”,心有余悸,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处于附庸的地位。后来中央决定“三支二军”人员撤回部队,要求地方干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革命干部的作用才开始发挥出来。至于“革命群众”代表,由于他们本来就不是经过群众正常选举担任领导,在群众中没有威信,很难开展工作。事实证明,这种“三结合”不是从是否懂业务、有能力、有群众基础等条件来考虑,而是以“夺权”作为政治背景来衡量,同时又没有经过正常民主程序加以确认,所以是不科学的。

“革命委员会”内部成员产生程序排斥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常程序,有很大弊端,但它在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发展生产上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革命委员会”发展的过程中,除了最早成立“革命委员会”的省市外,大多数“革命委员会”一般是在当地军管会、军区(军分区)或主要由部队支“左”人员组成的“革委会”筹备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的。至于“革命委员会”内部成员的产生,则同最初一样,其基本特征,是排斥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常程序的。

“革命委员会”成员一般不通过选举产生,是经过所谓“反复争论、酝酿、协商、审查,才推选出来”的。这种推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造反派组织的状况和审查机关的主观意志。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4000多名委员中,包括其中大约半数左右的群众代表,都没有经过民主选举。而当时把“革命委员会”成员“不是选举产生,而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群众的行动产生的”,看作是比以前单纯用选举产生的更合于无产阶级民主,更合于民主集中制,是完全错误的。在当时,谁都可以拉一帮人,成立一个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代表。显然,这为一些投机分子和坏分子掌握权力造成了可乘之机。

在当时各级党组织还没有恢复的情况下,“革命委员会”实际上取代了各级党组织,实行一元化领导。但是在一些比较早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的省和重要单位,开始逐步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并在“革命委员会”内部成立“党的核心小组”,决定大政方针。196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已经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单位恢复党组织生活的指示》。《指示》就中共青海省党的核心小组10月19日来电请示在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单位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问题作了肯定答复,要求各地都应这样做。12月2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将《关于整顿恢复重建党组织的意见和问题》下发各地征求意见。文件建议在“革命委员会”中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基层成立支部和小组,来实施党的组织领导。

随着各级“革命委员会”的相继建立,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总结“革命委员会”的经验。1968年3月30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发表了社论《革命委员会好》。社论除了把“三结合”作为“革命委员会”的基本经验大加赞扬外,还把精兵简政作为一条重要经验。在省、市、自治区等各级政权机构的“革命委员会”中,一般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保卫组。同时,对原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精简。例如,当时大多数省级“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全部工作人员只有200人左右,为原省委、省人委工作人员的三十分之一。在工厂,一般设革命、生产和生活三个办公室。1968年7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通讯,把河南省灵宝县“革命委员会”作为实行“精兵简政”的典型树立起来,并加上编者按,要求各级“革命委员会”走“精兵简政”的道路。到1974年11月8日,《人民日报》又以《来自灵宝的新经验》为题,再次介绍了灵宝县“革命委员会”实行“精兵简政”的经验。灵宝县“革命委员会”仅设立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和生产指挥部四个科室,机关实际工作人员47人,通过这种精干的机构,实行一元化领导。当时成立的各级“革命委员会”,在人数上确实比以前机构减少了许多,但这绝不是积极意义上的精兵简政”,这是因为:第一,这样简陋的机构设置和不切实际的人员精简,是无法应付社会多方面多层次的各种需要的。对于一个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社会生活一切方面的国家来说,这种不适应就更加突出。实际上,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不久,就开始相继增设机构,增加工作人员;第二,这种精简造成“革命委员会”内部机构的设置极其不合理。在各级政权机构“革命委员会”中,一般设政治、生产、保卫、办事四个机构。这种设置强化了领导机构“突出政治”、“阶级斗争”的职能,而大大削弱了各级政府组织领导生产和社会经济的职能。一个生产指挥组,包括了农、工、商、林、渔、牧、副各业,无法适应现代化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三,这种“精简”是以排斥一大批革命干部为基本政治背景的。

从1967年1月上海夺权起到1968年9月初西藏、新疆两个自治区的“革命委员会”同时成立,经历20个月,全国(除台湾外)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这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夺权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原来意义上的革命干部、军队、群众代表三结合政权形式被新的意义上的老中青三结合形式所取代了

党的九大以后,开始了恢复各级党组织工作。1970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通知〉。《通知)提出要陆续召开地方党代表大会,产生新党委,并要求新党委成立以后,不另设重叠办事机构,“革命委员会”办事机构基本上就是党委会的办事机构。后釆各级党委成立后,新党委和原来的“革命委员会”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党委第一书记基本上都兼任“革命委员会”主任。“革命委员会”这种体制把以往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一元化发展到了极端,成为一种党政合一、政企合一的混沌体。这种一体化的政治体制,只适应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需要,而不适应管理现代国家的要求。

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中共中央开始重新考虑部队“三支二军”问题,这直接涉及“革命委员会”的组成问题。1972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征询对三支两军问题意见的通知〉,并附《关于三支两军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文件决定:“三支两军人员撤回部队;凡建立党委的地方和单位,军管、军宣队、支左领导机构撤销,少数军队干部转业留在地方工作。”三支两军人员撤回后,各级地方党委成员适当调整,更多地挑选地方干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此后,大部分参加到“革命委员会”的军队代表陆续返回部队,特别是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军队代表。但也还有一些军队代表留在地方,主要是在党政机关和省市一级的“革命委员会”担任主要负责人。不久,1973年1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发表《新年献词》,指出各级领导机构要按照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逐步完善。这以后,“革命委员会”内部原来意义上的革命干部、军队、群众代表三结合政权形式,已经不作为普遍原则存在了,而被新的意义上的老中青三结合的形式所取代了。

四届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程序对“革命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加以确认

1975年1月13日至17日,四届全国人大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表明我国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新建立的政权形式“革命委员会”,在建立8年以后,终于通过立法程序把“革命委员会”作为一种政权形式确定了下来。

四届全国人大以后,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开始对各方面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其中包括对“革命委员会”内部结构的整顿。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工作进行整顿的开始,“革命委员会”内部结构一些严重问题日益暴露出来。首先,“革命委员会”中的一些“造反派”头头闹派性,破坏安定团结,干扰生产的正常运转,对此,邓小平在1975年2月25日召开的全国工业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现在闹派性已经严重妨碍大局。要把闹派性头头从原单位调离,调动后又钻出来新的头头再调,不服从调动不发工资。”会后,铁道部长方里率领工作组,先后去徐州、太原、郑州、长沙等地,重新配备领导班子,对派性严重的领导干部采取组织措施,并法办了13个煽动闹派性的造反派头头和坏人。对于“革命委员会”中懂得业务的知识分子较少,无法承担起科学领导和管理各项工作任务问题,邓小平提出在“革命委员会”中,特别是科技界的各级“革命委员会”中,要增加知识分子的比例。他在听取《科学院工作汇报提纲》时指出:“一不懂行,二不热心,三有派性的人不能留在领导班子里。科研人员中有水平有知识的可以提为所长。此后,科学院等单位先后提拔了一批科技人员担任领导职务。但遗憾是,这些对“革命委员会”内部结构的调整,后来都被当做“右倾翻案风”加以批判,整顿并没有彻底进行下去。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决定取消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名称,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197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本年10月份至12月份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由“革命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选举新的“革命委员会”。之后,从1977年10月至1978年2月,各省相继召开了省人大,选举产生了各省新“革命委员会”。这改变了以前完全依靠“革命群众行动”产生“革命委员会”的非程序性、非民主性的错误做法。

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各级“革命委员会”是我国的地方政权机构;要按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接班人五项条件和老中青三结合原则,改选各级“革命委员会”。今年内全国省辖市、自治州、县和公社,都要分别召开人代会,选好新的“革命委员会”。地区一级是省的派出机构,不设“革命委员会”。工厂、生产大队、学校、商店以及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除了实行政企合一的厂矿企业外,都不是一级政权,不再设立“革命委员会”,而应分别实行党委领导下厂长、大队长、校长、经理等分工负责制。会议通过的宪法也做了相应规定。这实际上把国家政权形式同各基层单位领导机构组织形式区别开来,为以后最终取消“ 革命委员会”做了一定的准备。

1979年7月1日,五届二次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决定的决议》,决定取消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名称,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最终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合。

从以上可以看出,“革命委员会”完全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国家政治体制和国家行政工作上的一次重大倒退。就其出现的历史背景和全过程来看,“革命委员会”是全面向“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夺权的必然结果。毛泽东之所以要发动群众砸碎旧领导机构,建立“革命委员会”这个新型的领导机构,其出发点是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但由于他对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估计,其社会后果是严重的。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革命委员会”这一“文革”特殊年代的特殊产物也在中国政体中迅速消失。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