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视曝光的青少年离焦防控镜片现象:镜片出厂批发仅 30 元,厂商手册标注 “建议零售价 1980 元”,零售商可以贴牌、自主定价销售,巨大价差引发广泛质疑。很多人疑惑,几十元进货、卖到近两千元,这种几十倍的差价,监管管不管、谁来管?

首先明确的是,镜镜片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政府不直接限定商品卖多少钱,不会因为 “差价大” 就直接判定违法。《价格法》规定,98% 以上商品放开价格,经营者可以自主定价;单纯进货价与零售价悬殊本身,不等于价格违法。“建议零售价” 仅仅是厂商给渠道的参考,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商家可以不按这个价格售卖。

《价格法》规定,价差背后的违法行为,归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职能)管辖,主要管四类行为:

一是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如果把普通镜片冒充高科技近视防控镜片,夸大防控功效、虚构技术,用虚高 “建议零售价” 诱导打折销售,属于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可以依法处罚。本次曝光的丹阳涉事企业,已经因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被立案调查。

二是查处明码标价违规。门店销售必须清晰标明镜片品名、规格、售价;不标价、标价混乱、虚构原价,属于违法行为。

三是产品质量、标签监管。近视防控镜片属于眼镜光学产品,要核查产品合格证、参数标识。贴牌无标、参数造假、不符合国家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开展质量抽检、立案查处。

四是反垄断监管。如果上游厂商强制零售商必须按照建议零售价销售,实施转售价格维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垄断法》调查处罚。

本事件中需要说明的是,要分清边界。不管 “赚得多不多”,只管经营行为是否违法。进货 30 元,商家合法如实告知产品信息、明码标价,即便卖 1980 元,单纯价差本身并不违法;但靠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冒充高科技收割消费者,就属于监管打击范围。

需要提醒的是,普通消费者遇到夸大宣传、标签造假、不明码标价,可以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提交宣传手册、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其行业痛点在于部分批发厂商印刷虚高的 “建议零售价” 手册,供给下游眼镜店用来做打折营销噱头,这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据监管部门介绍,近年来也针对青少年近视防控眼镜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假功效宣传、标签乱象,倒逼行业去掉虚高标价泡沫,维护青少年消费权益。

巨大价差本身政府不直接限价;市场监管部门管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产品质量、明码标价;消费者遇到忽悠,可以通过 12315 维权。

(资料图与文无关)

参考资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