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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监管决定书,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对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措施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次监管认定的违规事实显示,阿拉丁信息存在未按规定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行为,该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吴宇青、时任董事会秘书罗云龙,未按照前述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作出本次监管决定,同时要求涉事主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

根据监管要求,阿拉丁信息及吴宇青、罗云龙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针对本次违规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决定书明确,若相关主体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及的监管对象及对应监管措施如下:

监管对象 身份说明 监管措施 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事非上市公众公司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吴宇青 阿拉丁信息时任董事长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罗云龙 阿拉丁信息时任董事会秘书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