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生成式引擎优化(GEO)的"投毒"操作:围绕一个并不存在的智能手环,用一套软件在几分钟内生成十余篇带夸张参数和虚假评价的推广文章,包装成"行业第一",发布两小时后被AI当作标准答案推荐给用户。
10月16日,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归口的《生成式引擎优化(GEO)》五项团体标准发布。标准9月14日公布,覆盖术语通论、服务商评估、计价测量、可信语料与合规安全。
同期,监管也在收紧。2026年4月30日,中央网信办部署"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第一阶段7类突出问题中,"AI数据投毒"单列一类,表述是"通过篡改训练语料、伪造权威数据、使用GEO技术恶意营销等方式实施AI数据投毒"。
一、已经落地的行政处罚:帮助他人虚假宣传
GEO的常见操作是:服务商接收客户资料,用AI工具生成宣传文稿,交由媒体中介全网投放,让客户品牌在AI问答中被优先引用。目前已公开的处罚有多起。9月23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一家GEO服务商通过自建的"GEO分析系统"探测AI的评分偏好与收录标准,系统性设置引导性提示词,批量编造虚假排名与行业评分,再分发至社交平台以提高内容在模型中的权重,被认定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依据后者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9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同一类型的服务商为两家律师事务所批量生成《2026年广州刑事案件代理专业企业TOP5》一类文章,虚构187起案件、9.6分满意度、92.5分综合得分,罚款12万元。6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科技公司:官网宣称自身评分99.6分、市场占有率49%、续费率99%,悬挂6块无法律效力的荣誉牌匾,GEO业务对投放内容与数据的真实性不作审核,亦无法提供数据来源,罚款5万元。
三起处罚指向的都是排名背后编造的数据与未经核实的宣传内容。至于投毒内容最终是否送达用户,影响的是责任轻重,无关责任有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后于2025年10月15日施行。第九条第一款禁止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款禁止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五条设定的罚则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2024年9月1日施行)把网络场景拆得更细。第八条第一款列举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展示推介,通过直播、平台推荐、网络文案实施营销,通过热搜、热评、榜单实施营销等方式;第九条列举虚假交易、虚假排名,虚构经营数据与流量数据,伪造口碑、炮制话题等十项行为。两条第二款都写明: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GEO服务商的位置,恰在"帮助"一端。以技术服务名义完成整套动作,不改变帮助的性质。
二、刑事一端:四道关
情节越过一定边界,行政责任转为刑事责任。GEO投毒可能触及的罪名有四个方向。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适用于以GEO手段系统性贬损竞品、编造负面信息压低对手在AI答案中的呈现。
虚假广告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认定关键在"情节严重",一般看违法所得数额、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被行政处罚的次数等。
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服务商收取费用后以虚假数据交付,或以"保排名"为饵收取高额费用而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可能进入这一评价路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诈骗、赌博等平台做AI答案优化引流,是这一罪名的典型适用场景。
还有一个方向:服务商探测大模型平台接口、绕过访问限制批量抓取收录规则或注入内容的,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平台系统实施删除、修改、增加操作影响正常运行的,则看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专项行动通报中"借助AI技术实施渗透入侵、恶意样本注入、破坏计算机系统"一类行为,指向的正是这一层。
三、民事一端与被损害的竞争对手
行政处罚及刑事追责解决秩序问题,损失赔偿另走民事。被误导的消费者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欺诈、要求增加赔偿,难点在举证:AI给出的是一段文本,链接往往指向被投放的第三方网站,消费者要证明某篇文章由谁为哪个品牌制作投放,需要固定完整证据链。被比较的同行则可以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主张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受到损害,第二十八条为此设定的罚款是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平台一端也在收紧。今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通报,自媒体从业人员罗某某为博取关注、引流牟利,借助AI工具编造"某饮料企业创始人不喝自家产品"的虚假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用AI制造涉企虚假内容,已经超出删帖道歉能够了结的范围。
对GEO服务商而言,民事风险还有一个方向常被忽略:客户以"约定排名未达成"主张违约。大模型不存在固定排名,答案随训练语料、实时检索、提问方式变化,合同里承诺"排名前三""万词上首页",本身就在为日后纠纷埋下伏笔。
四、雷腾律师:技术中立挡不住行为定性
GEO服务商在申辩时常说两句话:一句是"我们只做技术优化,内容由客户提供";另一句是"行业都这么做"。
第一句话在法律上站不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与第九条第二款规制的都是"帮助"行为,明知或者应知内容虚假仍参与策划、生成、分发,就落入构成要件,不需要服务商是宣传内容的发布主体。
第二句话更不成立。行业惯例不是违法阻却事由,法律追责恰恰是在给行业重新划线。
雷腾律师认为,GEO业务的合规边界,落在三个具体动作上:内容来源可核,客户提供的荣誉、数据、案例要求出具证明并留档;生成环节可追,AI生成的文稿保留人工审核记录;投放对象可控,不承接为非法平台引流的需求,不做贬损竞品的定向投放。合同需规范,对"排名"的承诺,宜改为对可见度、引用率等可测量指标的约定。
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把虚构的信息送进大模型的语料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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