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官网公布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周吉锋、周吉辉兄弟因操纵证券市场,被没收违法所得8195.10万元并处以三倍罚款,罚没合计近3.28亿元;周吉锋本人还被叠加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与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双重资格限制”。同日另一份罚单指向陈秋航内幕交易案,罚没近1.82亿元。两张罚单合计,三名自然人被罚没逾5亿元。
证监会〔2026〕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5日,周吉锋、周吉辉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操纵相关股票。操纵期间,二人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及交易量。上述“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即市场通常所称的“对倒交易”。经证监会认定,期间违法所得共计81,951,026.14元。
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抗辩细节。周吉锋在陈述申辩与听证中提出,交易标的及交易策略均由其他方决定,其在涉案过程中仅充当“咨询顾问”角色,不应认定为违法,请求免于处罚。
证监会经复核明确回应:本案认定周吉锋、周吉辉实际控制使用涉案账户交易相关股票,系综合了在案多个证据,足以认定;周吉锋主张其不具有账户控制权及交易决策权,不予采纳。处罚决定书列明的证据包括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电子设备信息、交易所数据等。
根据处罚决定,证监会责令周吉锋、周吉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81,951,026.14元,其中周吉锋承担65,560,820.91元,周吉辉承担16,390,205.23元;同时处以245,853,078.42元罚款,为违法所得的整整三倍,其中周吉锋承担196,682,462.74元,周吉辉承担49,170,615.68元。罚没合计约3.28亿元。
与罚款同步,证监会基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对周吉锋采取了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基于“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又对其叠加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两重措施的法律后果不同:禁入期内,周吉锋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亦不得担任任何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交易期内,其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任何上市或挂牌证券。这意味着,周吉锋面临的不仅是“离开行业”,还包括“离开市场”。
与周吉锋兄弟案同日公布的,还有陈秋航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案。陈秋航因内幕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2581.15万元并处以六倍罚款,加上泄露内幕信息的10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近1.82亿元,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两张罚单合计罚没金额逾5亿元,力度在近年单个处罚批次中较为突出。
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周吉锋案的核心警示在于:操纵市场的责任认定并不因当事人自称“顾问”“通道”或“策略不由己出”而转移,账户控制与交易决策的证据链一旦闭合,行政处罚的“没一罚三”与资格罚会同步落地。在“长牙带刺”的监管基调下,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已远不止于吐出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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