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升土地征收工作规范化水平。《意见》将于2026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28日。

《意见》明确,市政府统筹安排全市土地征收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审查报批、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发改、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项目立项、资金保障、被征地保障对象养老保险办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核对等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组团(片区、项目)指挥部受市政府委托,作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征收预公告、现状调查等具体工作,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重大项目或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应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并设立监督组。

《意见》进一步规范履行征地程序,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如实开展现状调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依法组织听证、如实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依法上报申请征收审批等内容。

《意见》要求,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规定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论证、备案、请示、批复等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经评估认定为低风险的,可以实施征收,但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对于评估认定存在高风险或中风险的,停止实施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公告期不少于30日,并同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在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环节,《意见》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比例不得低于90%;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如实说明情况及将采取何种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征地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代市人民政府拟土地征收公告,提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费委托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发放至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记者:王丽清|编辑:吴雪娇

一审:尤逸群 | 二审:黄种成 | 三审:林培元

点亮和

转发分享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