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以“00”后为主要成员、包括多名在校大学生在内的犯罪团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先后实施“仙人跳”38起,敲诈得手155万余元。其中,有三人因识破敲诈拒不支付钱款,“仙人跳”团伙成员报警后,该三名受害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为加强对成员的控制,生于2001年的主犯陈某在敲诈得款后,以“洗钱”为由将犯罪所得资金集中统一支配。同时,陈某还伙同他人向部分成员提供“放贷”或“借款”,以此捆绑并驱使该部分成员持续实施犯罪。

期间,陈某为成员支付住宿、餐饮、整容、酒吧消费等费用,展示其经济实力,以达到激励与控制成员的双重目的,逐步形成以陈某为纠集者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

起诉书等案卷材料显示,陈某等以泰安市某区一名女性局长包养未成年男孩为由,先后敲诈该局长19万元、诈骗1.5万元。案发后,该局长被免职。

目前,该团伙已被起诉至法院。10月18日,一名受害人告诉澎湃新闻,2026年3月开庭时他参加庭审了,法庭审理了4天,但目前尚未宣判。另一名受害人表示,他也收到了开庭通知,但他因有其他事情,未能旁听。这两名受害人均曾因“仙人跳”陷入刑案,最终检方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对他们不予起诉。

“00”后为主要成员的“仙人跳”团伙

2025年初,山东泰安警方破获一起以“仙人跳”为主要犯罪手段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00”后为主,年纪最小的被告人出生于2007年,主犯陈某在案发时未满24岁。检察机关查明,这个包括多名在校大学生的犯罪团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以“仙人跳”为手段,实施敲诈勒索38起,得手30起,敲诈到155万余元。另外,陈某等还被控以其他手段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及诈骗等犯罪。

起诉书显示,此案被告人共22名,其中13人被控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案金额共计二百余万元。

泰安市泰山区检察审查查明,从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陈某以同学、朋友、亲属等关系为纽带,伙同被告人张某语、杜某琪、孙某怡、王某霖等人,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在泰安市、济南市、青岛市多地先后纠集被告人程某婷、孙某男、李某文、姜某琦、宛某玉、陈某宇、张某腾、李某宇、王某冉、马某扬等人,利用社交软件发布具有诱惑性的年轻女性照片,吸引被害人并诱使其与女性被告人在饭店、酒吧等场所见面饮酒,并借机套取被害人的家庭、职业等信息,后伪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再以威胁、揭露隐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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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被告人陈某、张某语、程某婷预谋后,由张某语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徐某在其家中发生性关系。后陈某、程某婷分别扮演张某语的哥哥、嫂子以张某语被强奸为由报警相威胁,致使徐某报警。双方到达派出所后被告人称未发生强奸,但离开后陈某等三人又继续向徐某索要并得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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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罪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孟某伟、蒋某齐、朱某如、徐某程、孙某超、杜某琪、段某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他们被指控在明知陈某等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通过自己及介绍使用朋友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户,多次帮助陈某等人接收并转移犯罪所得。上述被告人中,段某娥系陈某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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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丨陈香云 通讯员 林雪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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