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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陶寒静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违法行为,被崇明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监管、督促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具体执法体现,该处罚决定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相关作业合规性约束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陶寒静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62000287-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9*******8017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9 作出处罚机关崇明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涉事主体陶寒静的违法事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2026版相关管理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62000287-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8017。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执法机关为崇明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崇明海事局对涉事主体作出7300元罚款,事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报备进出港信息,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处罚严格依据现行内河交通安全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合规性明确。相关主体需及时完成罚款缴纳,同步梳理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备流程漏洞,避免同类违规再次发生,保障内河航运作业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