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0 月 19 日消息,国家网信办今日发布公告,开展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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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并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被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1.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 1000 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 100 万以上;
  • 2.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 1000 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 100 万以上。

(二)认定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1.该网络平台下载量、用户数量规模较大,或者网络产品的销售额、交易量等较大;
  • 2.该网络平台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使用偏好、消费金额等指标较高;
  • 3.该网络平台涵盖大量涉及或者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
  • 4.该网络平台是涉未成年人相关垂直领域的代表性平台;
  • 5.该网络平台在近 3 年内存在较多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问题,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 6.其他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

申报要求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强化工作主动性,按照要求提前开展自评估,做好认定准备工作。符合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标准但未主动提交申报材料的,认定工作咨询委员会将通知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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