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券商因反洗钱管理问题领到监管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10月15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9.7万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人银罚〔2026〕17号,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公示期限三年。
根据公示信息,平安证券主要涉及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二是未按照规定制定、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
上述问题分别指向金融机构客户风险识别与交易监测两个关键环节。客户尽职调查是证券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基础,不仅包括开户环节的身份核验,还涉及对客户身份、交易目的及风险状况的持续了解。可疑交易监测则要求金融机构结合客户特征、业务类型及交易行为,建立相应的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异常交易活动。对经纪业务规模庞大的证券公司而言,这两项制度的执行质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风险防控能力。
年内已有17家券商因反洗钱被罚,罚单量为去年3倍
平安证券此次被罚并非孤例。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披露,国元证券因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处罚款58.8万元。
据媒体根据央行各分支机构、证监局公开信息及企业预警通数据不完全统计,2026年以来(按罚单披露日期计),已有17家券商因反洗钱相关违规受到处罚,累计收到21张罚单;监管对券商法人主体的罚款合计约1453.78万元,加上4张对从业人员的个人罚单,累计罚没约1459.69万元。相比之下,2025年全年此类处罚记录仅7项、涉及4家券商,今年前10个月的罚单量已达去年的3倍。
从金额看,上海证券以265.06万元居首。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披露,上海证券因未按规定根据风险制定洗钱风险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三项违法行为被罚。平安证券249.7万元位列其后。
"双罚制"落地,责任下沉至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监管问责呈现"双罚制"特征。年内有4名从业人员因反洗钱违规被处以个人罚款,且均与机构罚单同步开出——江海证券郭某因对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负有责任被罚1.5万元,张某全因对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负有责任被罚1.1万元;首创证券运营管理中心孙某、客户服务中心曹某彬分别因客户尽职调查违规、可疑交易报告违规负直接责任,被罚1.58万元和1.73万元。反洗钱责任正从机构层面下沉至具体岗位。
制度基础已变:义务范围延伸至业务全链条
券商反洗钱罚单密集落地,与反洗钱法规体系的完善同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时隔17年的首次全面修订,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细化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延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时间。
配套规则随后落地。2026年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证券公司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业务范围,由此前的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进一步扩展至场外衍生品交易、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投行类业务。2025年12月,修订后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施行,进一步明确了交易监测后的人工分析、识别、记录与报告要求。
监管规则的变化,使券商反洗钱管理重心从身份信息采集、静态档案保存,转向对客户风险、交易行为和业务活动的持续监测。有券商合规人士表示,客户身份与交易背景信息不充分,会直接影响异常交易的识别研判;即便系统识别出异常,若后续分析、甄别和报告流程执行不到位,反洗钱义务仍难以有效履行。
对证券公司而言,随着客户规模扩大、交易方式日趋数字化,如何在提升业务效率的同时完善客户风险识别与交易监测机制,已成为持续经营中不可回避的合规课题。(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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