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来源:本文事实部分综合参考央视《法治在线》2005年5月12日《"杀妻"冤案何以酿成》、中国新闻网2005年4月25日《佘祥林"案情"折射缺憾 中国司法改革再次上路》、2005年5月27日至28日关于办案民警潘余均自缢的连续报道、新浪网2005年4月1日《"亡妻"复活引出弥天冤案》及4月4日后续报道、人民网2013年《媒体盘点近年典型冤错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法颁布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4月1日庭审消息、央广网2015年《佘祥林雪冤十年仍不愿回乡》等公开报道。
部分章节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请理性阅读。

2005年4月13日上午,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的公开庭审只用了一个半小时。

法官当庭宣读再审判决,被告人佘祥林无罪释放。

这一天距离他被刑事拘留,过去了整整十一年。

十一年里,他的名字和"杀妻犯"三个字绑在一起,写进过起诉书,登上过地方报纸,也刻进了雁门口镇每一个熟人的记忆里。

让这起冤案翻过来的,不是哪一次复查发现了真凶,也不是哪一份新证据推翻了旧口供。

翻案的原因荒唐得近乎荒诞:那个早在十一年前就被认定沉尸水塘、由娘家人亲手认过尸的妻子张在玉,本人活着回到了京山。

她在外省改嫁成家,一晃过了十一年,忽然想起来自己还有个老家、还有个女儿,就这么找回来了。

妻子活着回来,丈夫身上的死罪自然不成立。

可这桩案子留下的窟窿,远不止还佘祥林一个清白这么简单。

当年那具从水塘里浮上来、被错认成张在玉的女尸,到底是谁,至今没有答案。

当年办这起铁案的二十多名警察、检察官、法官,一个一个被重新叫回调查组问话。

而在这些人中间,有一个叫潘余均的中年警察,最终选择在武汉郊外的一片墓地里,用自己的血在别人的墓碑上留下了三个字。

这篇文章要讲的,就是这两笔账:一个被办成杀人犯的丈夫,和一个把自己办成遗书的警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一个治安巡逻员和他患精神病的妻子

佘祥林,又名杨玉欧,1966年3月7日出生在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

京山地处江汉平原北端,县城往外走就是大片稻田和星罗棋布的堰塘。

雁门口镇在京山县城西南方向,镇子不大,镇上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谁家吵了架、谁家男人外头有了相好,不出三天就能传遍整条街。

佘祥林书没念多少,小学毕业就回家务农,后来进了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当治安巡逻员。

这个身份在县城里说好听点叫"协警",实际上没有正式编制,干的是跟着正式民警跑前跑后的活儿。

可在十里八乡的庄稼人眼里,这身制服已经是体面差事。

佘祥林本人脑子活络,嘴巴也能说,在派出所那几年,跟镇上各个部门的人都混得脸熟。

经人介绍,他娶了台岭村的姑娘张在玉。

张在玉文化程度比佘祥林高,人长得也周正。

这门亲事从一开始就没得到张家的认可。

张家人嫌佘祥林学历低、没个稳定工作、常年在外头混。

两人结婚后摩擦不断,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闹。

张在玉的哥哥张在生是个护妹的脾气,三番五次上门,话里话外都替妹妹委屈。

佘祥林年轻气盛,跟大舅子的关系也闹得很僵。

日子一长,张在玉的精神出了问题。

她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犯起病来家里的锅碗瓢盆说砸就砸,人也时而清醒时而糊涂。

佘祥林在派出所上班,顾不上家,夫妻俩的关系愈发紧张。

镇上渐渐传出闲话,说佘祥林跟一个姓陈的女青年来往密切。

这些闲话后来被写进了检察院的起诉书,成了他"杀妻另娶"的动机。

1993年下半年开始,张在玉的病情加重。

家里经济本来就不宽裕,长期看病把这个小家拖得精疲力尽。

张在玉性格内向,病后整天躺在床上发呆,一躺就是五十多天。

据她后来自己回忆,那段时间她脑子里反复翻涌着一股离家出走的念头。

1994年1月20日晚上,农历还是腊月里,两口子又为一点琐事拌了嘴。

这一架吵完,张在玉趁着夜色出了门,再没回来。

佘祥林起初没太当回事,以为妻子像往常一样出去转一圈就回来。

可等到第二天、第三天,人还是没影,佘家开始慌了。

他自己跟着岳父岳母、大舅哥张在生一家子,在镇子周边的村子、火车站、汽车站四处打听。

那个年代没有手机,寻人只能靠两条腿跑,靠嘴问。

一个星期过去,方圆几十里地都问遍了,一点消息都没有。

张在玉的娘家人从女儿失踪第一天起,心里就埋下了怀疑的种子。

他们原本就不看好这门婚事,如今女儿凭空消失,所有的猜忌都指向了佘祥林。

张在生对外放出话来:我妹子要是有个三长两短,第一个脱不了干系的就是佘祥林。

佘祥林当时对妻子的失踪有过几种推测。

他跟周围人分析过:张在玉迷信,说不定跑到外地学气功去了;也有可能病情发作,自己走失;再往坏处想,就是跟哪个相好的跑了。

他没有想到,三个月后,一具从水塘里浮起来的高度腐烂的女尸,会把这几种推测全部压下去,直接把他钉在"杀妻凶手"的位置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八个钟头,一具浮尸变成了"张在玉"

1994年4月11日上午十一点左右,雁门口乡吕冲村九组窑凹堤堰的水面上,浮起了一具女尸。

发现尸体的村民先是看见水面上飘着一团黑乎乎的东西,胆子大的凑近了看,魂都吓飞了。

消息像长了腿,半个钟头之内,堰塘四周围满了十里八乡赶来看热闹的人。

田埂上站得密密麻麻,脚印、烟头、踩倒的庄稼,把原本还算完整的现场踩得一塌糊涂。

后来的现场勘查报告承认,尸体发现现场遭到了严重破坏。

下午两点半,京山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韩有华带着技侦人员赶到。

法医初步勘验后得出结论:死者头部曾受钝器打击导致颅脑损伤昏迷,之后被抛入水中溺水死亡,性质为他杀。

案情刚上报,张在生就赶到了现场。

他自称妹妹张在玉1月20日夜里从家中走失,至今下落不明,要求辨认尸体。

此时尸体已经高度腐败,面容无法辨认。

张在生围着尸体转了一圈,当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

他还向专案组反映,张在玉与丈夫佘祥林夫妻关系长期紧张,佘祥林另有外遇。

这种亲属辨认在那个年代是常规操作。

一具泡了几个月的女尸,脸都泡烂了,根本看不出什么来。

可张家的人围着尸体看了一圈,从身高、体态、身上穿的衣服碎片,一项一项往下对,越对越觉得像。

张在生当场就哭了,说这就是我妹子。

周围的人一看哥哥都认了,还有什么可说的。

专案组顺水推舟,把这具无名女尸直接登记成了张在玉。

专案组把这具无名女尸与张在玉的体貌特征逐项比对,列出了十一处相似点。

这十一处相似点,成了后来认定死者身份的全部依据。

整个辨认过程中,警方没有提取死者的血型,更没有做DNA鉴定。

在1994年的湖北县城,DNA技术还没有进入基层刑侦的常规流程,尸体腐烂到这个程度,亲属辨认几乎是唯一被采用的身份确认手段。

下午五点,距离尸体被发现仅仅六个半小时,县公安局法医李甫泽、张少鹰会同县检察院法医李少辉,联合出具了一份《法医鉴定书》,正式确认无名女尸就是张在玉。

当天晚上七点,《张在玉被杀现场勘查笔录》也制作完成。

从发现浮尸到"被害人身份确认",满打满算八个小时。

这份鉴定书里保留了该案从一开始就埋下的硬伤:死者身份靠亲属辨认和体貌相似性认定,没有任何客观科学证据支撑。

而这具被匆匆认领的女尸,后来被证明根本不是张在玉。

真正的张在玉,当时正在几百公里外的流浪路上。

4月12日下午,几名警察来到马店派出所,找到正在上班的佘祥林,说有事情要他配合。

佘祥林跟他们上了警车,被带到一处地方接受谈话。

他当时还提出要去辨认妻子的遗体,被在场的办案人员拒绝。

这个决定后来被证明至关重要——如果当时让佘祥林看一眼尸体,他完全有可能当场指出那不是张在玉。

初步问话进行了几个小时。

佘祥林始终否认杀害妻子。

专案组内部却已经形成共识:佘祥林有作案时间,有因外遇杀妻的思想动机,妻子失踪后他又有反常表现。

4月12日当天,佘祥林被监视居住。

4月22日,被刑事拘留。

4月28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子在公安内部迅速定性。

张在玉的娘家人三天两头到县里上访,要求严惩凶手,情绪越来越激烈。

镇上已经开始流传一种说法:公检法是不是收了佘家的好处,怎么还不动手。

在这种氛围下,专案组上下统一了认识:案子已经破了,佘祥林就是凶手,接下来要做的,只是补充材料把证据链补完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十天十一夜,四个版本的"杀人经过"

对佘祥林的正面审讯从4月12日持续到4月22日,前后十天有余。

前四天,佘祥林拒不认罪。

他在派出所当过治安巡逻员,知道基本的诉讼程序,心里盘算着自己没杀人,口供后面还有检察院批捕、法院审判好几道关口,总有人会把事实查清。

他没有料到,这几道关口后来一道接一道地全部失守。

据他后来向央视记者回忆,审讯期间他被连续十来天不许睡觉,人已经处在神志恍惚、近乎休眠的状态。

到了第五天前后,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用他自己的话说,当时一心只求速死,什么事情都答应,什么罪名都认。

案卷笔录上每页的签字都是"以上笔录我听过",而不是"以上笔录我看过"——他根本没有被允许看过笔录原文。

审讯是在县公安局一间不挂窗户的小屋里进行的。

白天黑夜分不清楚,灯泡永远亮着。

两三个警察轮班,他一个人连轴转。

到了后来,他连自己姓什么都要愣一下才能答上来。

他后来形容那种状态:脑子像一口被烧干了的锅,底下火还在烧,锅面已经裂了缝。

你让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你让我画哪儿我就画哪儿。

那份后来被当作关键证据的"作案路线图",就是在这种状态下画出来的——警察先在纸上画了几个圈,让他照着描。

那段时间,一个名叫徐瑜的人向专案组提供了一份证言。

徐瑜称,他曾和佘祥林闲聊张在玉失踪的事,佘祥林说过一句:他老婆一般不会走,要走的话死都不会死在他家附近。

韩有华对这句话格外重视,在材料上用红笔专门圈出。

这句话被解读为佘祥林暗示异地抛尸——发现尸体的窑凹堰,距离佘家确实有相当一段路。

4月14日,佘祥林身体已经支撑不住,被带到当地一家疗养院边治疗边继续接受审讯。

也正是在疗养院期间,他的口供开始松动。

他先是编了一个说法:自己指使好友魏太平把张在玉带出去藏几天,等借到钱再给她治病。

4月15日,距无名女尸被发现四天后,佘祥林第一次承认"张在玉是我弄死的"。

他交代的第一个版本是:1月20日夜里十一点多,他把张在玉带到雁门口红旗碎石厂附近的一个山坡上,用木杠把人打死,埋进山沟。

专案组立刻否定了这个说法——发现尸体的地点是吕冲村的水塘,跟红旗碎石厂的山坡对不上。

佘祥林被迫交代第二个、第三个版本。

这两个版本里,他都把好友魏太平拉进来充当同伙,一会儿说两人合谋把人骗走,一会儿说两人一起把尸体推下水。

专案组派人去查魏太平,结果发现魏太平那阵子正患严重胃病,卧床不起,根本没有作案可能。

这两个口供又被推翻。

审讯陷入僵局期间,4月17日,专案组把窑凹堰的水抽干,在塘底捞出了一个装着四块石头的蛇皮袋子。

这件物证后来被写进起诉书,成为认定佘祥林沉尸手段的关键证据。

案卷材料里记载的提取顺序是"根据佘祥林的交代,在沉尸处提取蛇皮袋一个,内装四块石头"。

但实际上,蛇皮袋是先被抽干水塘捞出来的,口供是在看到蛇皮袋之后才"回忆"出来的。

这个先后顺序后来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退查函专门点破。

4月20日,韩有华亲自在惠厅水库边上对佘祥林进行审讯。

这一次,佘祥林交代出了第四个版本:他一个人作的案。

1994年1月21日凌晨两点,他把张在玉带到吕冲村九组窑凹堤堰边,用石头把张在玉砸昏,再用麻绳把装着四块石头的蛇皮袋绑在她身上,沉入水中溺死。

这个版本跟水塘、蛇皮袋、四块石头严丝合缝,被专案组最终采纳。

4月22日夜里下着小雨,佘祥林被带到窑凹堤堰,指认了单独作案的路线和沉尸位置。

指认结束当天,京山县公安局对他执行刑事拘留。

4月25日,公安局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院提请逮捕。

从1月20日张在玉失踪,到4月22日佘祥林指认现场,中间整整三个月。

三个月里,办案机关没有找到杀人凶器,没有找到蛇皮袋的主人,没有在佘祥林的衣物上检验出血迹,佘祥林声称烧毁衣服的那堆灰土也早已被清扫干净。

1994年8月2日,专案组在一份补充材料中自己列出了这四条无法解释的缺口。

这些缺口在当时没有任何人当作问题,案子照样往下走。

那条被抽干水的水塘,后来又重新蓄满了水。

吕冲村的村民照样在塘边洗衣、洗菜、放牛。

只是从那年4月起,大人们吓唬哭闹的小孩,就说再哭就把你扔窑凹堰里去。

堰塘边上的那户人家,那一年夏天总是关着门窗,天一黑就不出门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四】死刑、上访的母亲,和一份保住命的"良心证明"

1994年9月22日,案子从京山县公安局移送到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十月,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佘祥林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很简单:佘祥林因与女青年陈某关系暧昧,与妻子张在玉不和,致张精神失常;佘见妻子患病,遂起杀妻另娶之心,于1994年1月21日凌晨二时许,将张在玉带到吕冲村窑凹堤堰边,用石头砸昏后沉尸水中。

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庭审在荆州当地引起轰动,张在玉的亲属挤满了旁听席,要求从速判处死刑。

佘祥林聘请的律师何大林当庭作了罪轻辩护,提出两点:一是佘祥林与陈某关系暧昧,与"杀妻另娶"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二是本案缺乏直接证据。

在满堂要求"杀人偿命"的声浪里,这两点辩护声音微弱得几乎听不见。

一审判决下达: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佘祥林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真正在这时候站出来为他奔走的,是他的老母亲。

老太太不相信自己的儿子会杀人,她甚至怀疑水塘里捞上来的那个女人根本不是儿媳妇。

她一个乡下老太太,没有文化,也不认识什么当官的,能做的只有一件事:一个村子一个村子地走,逢人就打听张在玉的下落。

走到哪里没了盘缠,她就靠给村里人做法事换一口饭吃。

周围人都觉得这个老太太疯了。

有人劝她,儿子都认了罪了,你折腾个啥。

她不听。

她跟邻居念叨,我儿子从小连只鸡都不敢杀,他怎么敢杀人。

老太太这一走就是好几个月。

她脚上的布鞋磨破了一双又一双,背越来越驼,头发全白了。

可她心里憋着一股劲: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只要有一线可能张在玉还活着,她儿子就是冤枉的。

1995年元旦前后,老太太走到了离家几十里外的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

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告诉她,前段时间确实见过一个长相酷似张在玉的女人,在他家里吃住过几天。

倪乐平是个厚道人,当真给老太太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证实见过这个女人。

这份证明后来被媒体称作"良心证明"。

1995年初,老太太揣着这份证明和自己写的申诉状,辗转到武汉,递交给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这份民间取得的线索,正好撞在高院二审承办人的手上。

1995年1月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1995)鄂刑一函字第2号退查函,列出了五大疑点,把案子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这五条疑点,条条直指案件根基:第一,本案直接证据只有佘祥林时供时翻、前后矛盾的口供,间接证据无法构成证据链条,仅凭作案时间、动机和法医鉴定不足以定案。

第二,佘祥林的有罪供述多达四五种、内容各不相同,仅择其中一种认定不妥,被牵涉进来的魏太平是否有作案时间也缺乏证据,魏太平家中墙上地上的血迹无法解释。

第三,杀人凶器没有找到,仅凭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依据不足,蛇皮袋主人未查清,佘祥林所称烧毁的衣物既无残片也无人证。

第四,张在玉患精神病连医生诊断证明都没有,即便有人证明她没有出走习惯,也不能排除她自行出走或随人离开的可能。

第五,案卷记载按口供提取的蛇皮袋和四块石头,实际上是先有物证后有口供,这一证据的证明力存在重大疑问。

这份退查函客观上救了佘祥林一命。

死刑没有被核准,案子从死刑复核程序里退了回来。

可老太太的处境急转直下。

京山县公安局认为她出具的那两份张在玉仍在世的证据"纯属虚假",反过来以包庇罪对她采取了强制措施。

老太太被羁押了九个月。

等她被放出来的时候,人已经又聋又瞎,双腿无法行走。

回家后仅仅三个月,老太太就去世了。

她到死都没有等到儿子洗刷清白的那一天。

老太太死后,张家那边也没闲着。

张在生带着家里一帮人,三天两头往县里跑,要求中院赶紧把案子判了,给张家一个说法。

他们根本不相信水塘里那具女尸不是张在玉——一个大活人不可能凭空消失三个月不回家。

他们认定佘祥林就是凶手,老太太上访是被佘家撺掇的。

在张家眼里,佘家上下都是骗子。

这种民间情绪,像一锅烧开了的油,谁也不敢往里头泼冷水。

案子随后在公安、检察、法院之间来回拉锯了一年多。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拒绝接受检方起诉,理由是证据仍然不足。

检方拿不出新的有力证据,又迫于受害人亲属不断上访的压力,不肯撤诉。

两边僵在那里。

僵局到头来由地方政法委出面协调打破。

1998年6月15日,经过协调,案件被降格处理,移交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向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年6月,京山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佘祥林再次上诉,三个月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死刑到十五年,中间没有任何新的从重或从轻情节,没有自首,没有立功,唯一变化的是案子被从中级法院下放到了基层法院。

湖北省高院当年列出的那五大疑点,一条都没有被解决。

京山县法院的一位副院长多年后接受采访时坦言,当时正处在新旧刑法交替的阶段,1997年新刑法刚刚施行,"疑罪从无"的理念还没有真正落到办案人员脑子里,遇到这种命案,习惯上还是走"疑罪从轻"的老路——心里明知证据有瑕疵,却不敢放人,怕放纵了真凶。

1998年,佘祥林被送进沙洋监狱服刑。

那一年他三十二岁,原本要在高墙里待到2010年,后因狱中表现良好减刑三年,刑期被提前到2005年8月12日。

而此时,那个被认定早已沉尸水塘的女人,正在几百公里外的一个北方省份,以另一个人的身份,平静地过着她自己的日子。

她在山东的院子里喂鸡、带娃、伺候公婆,傍晚时分坐在门口看夕阳。

她不知道自己在湖北老家已经"死了"十一年,不知道丈夫为她蹲了大牢,不知道婆婆为她上访上到送了命,不知道那个被错认成她的女人,至今还躺在吕冲村的坟地里。

她什么都不知道。

她只是在某个失眠的夜里,隐隐约约觉得自己好像忘了什么很重要的事,可怎么想也想不起来。

佘祥林不知道这些。

他在监狱里一天天数着离刑满还有多少天。

他更不知道的是,十一年后的2005年春天,一切会以一种任何人都没有预料到的方式轰然反转。

而当湖北省联合调查组的公章正式盖下、二十七名当年参与办案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被分三批陆续叫去问话时,没有人会预料到,一个多月之后,其中一名办案民警会独自走进武汉郊外的一片公共墓地,用一种最决绝的方式,把这桩旧案最深处那一层无人愿意掀开的内幕,连同他自己的命,一起留在了那块陌生的墓碑上……